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
编号 | 严控废物类别 | 需资质认定的处理处置方式 |
HY01 | 医院废水处理污泥 | 填埋、焚烧 |
HY02 | 制药企业废水处理污泥 | 填埋、焚烧 |
HY03 | 被传染病感染的动物尸体及其粪便 | 填埋,焚烧 |
HY04 | 废线路板、废敷铜板 | 焚烧,物理、化学方法处理 |
HY05 | 废电池 | 焚烧,物理、化学方法处理 |
HY06 | 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废五金 | 化学方法处理,焚烧处置 |
HY07 | 废轮胎、废橡胶 | 焚烧,炼油,制造炭黑,制造胶粒,用作燃料 |
HY08 | 废塑料 | 焚烧,炼油,制造炭黑,用作燃料 |
HY09 | 废旧电子电器(含废旧打印机耗材) | 焚烧,加热的物理方法或化学方法处理 |
HY10 | 含汞废灯管灯泡 | 物理、化学方法处理 |
HY11 | 电镀工艺污泥及电镀废水处理污泥 | 焚烧,填埋,化学方法处理 |
HY12 | 化工工艺污泥及化工废水处理污泥 | 焚烧,填埋,化学方法处理 |
HY13 | 印染废水处理污泥 | 焚烧,填埋 |
HY14 | 线路板生产废水处理污泥 | 焚烧,填埋,化学方法处理 |
HY15 | 制革边角料和废水处理污泥 | 制革边角料湿法再生、熔化处理,焚烧,填埋 |
HY16 | 焚烧炉焚烧残渣 | 化学方法处理,填埋 |
HY17 | 有色金属冶炼渣 | 化学方法处理,填埋 |
HY18 | 造纸废水处理污泥 | 填埋、焚烧 |
HY19 | 废五金和废塑料拆解产生的不再利用废物及污水处理污泥 | 化学方法处理,填埋,焚烧 |
HY20 | 有色金属选矿渣 | 化学方法处理,填埋 |
HY21 | 味精和酒精发酵废液 | 物理、化学方法处理,填埋,焚烧 |
HY22 | 饮食业产生的废油脂及植物油加工产生的残渣 | 物理、化学方法处理,填埋,焚烧 |
关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说明
一、为防止严控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严控废物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
二、严控废物的管理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按照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露天焚烧或者使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严控废物。同时要求采用严控废物名录规定的处理方式对处理严控废物的基地加强管理, 按《条例》 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应当申请领取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三、本名录 中编号 HY01 、 HY05 、 HY09 ~ HY20 严控废物不包含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部分。采用物理化学方法处理方式包括回收利用,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包括冶炼和熔炼。 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严控废物的,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执行,只需办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有关环保手续,而不再办理严控废物环保手续。
四、本次公布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为第一批执行《名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将不定期修订。
五、本《名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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