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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在2015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经初次录取后尚有剩余岗位305个。
参加了我省2015年国家“特岗计划”中小学岗位和学前教育岗位笔试和面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原则上笔试成绩在200分以上。
补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继续实施“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由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补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局商人社局,根据设岗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录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进行补录。考生根据自身成绩在学科大类中的排名和岗位需求,确定是否符合补录报名条件。符合补录报名条件的考生,自愿在市(州)统一设立的报名点进行报名并填写《志愿表》。各市(州)在报名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报名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排名。
(一)有空岗的设岗县(区)优先补录考生到空缺岗位,确保每个岗位“有岗有人”(有岗位、招录到考生);没有空岗的县(区)在9月份已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的招聘岗位中,重新选择设定补录岗位进行招录。招录岗位主要设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
(二)根据小学全科化要求和实际情况,本次补录岗位学科原则上按文科、理科和学前大类设置。
(三)补录工作由市(州)教育局统筹安排 ,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补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所有参加补录的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地补录工作于10月26日前完成并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我省出台措施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明年全面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教师均应交流
新招聘教师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镇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各市(州)、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也可采取设立名师名校长交流特聘岗位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城镇学校新招聘的教师,要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并纳入教师交流工作计划。优先任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新任校长应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保障机制,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一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县(区)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要将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陇原名师、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县域内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累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中级以上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连续3年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意见》还提出,各市(州)、县(区)要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力争用5年至8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逐步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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