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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底蕴深厚的地理标志
---- 精思巧形 标志符号设计
                           文化底蕴深厚的地理标志
                                               ----《中国中学生报》 
  我国是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也是一个幅员辽阔、拥有多样性地理、气候环境和丰富物种的国家,造就了众多地理标志产品,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与文化生活。

  我国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源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自1985年,我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就承担起保护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的义务。1987年和1989年,国家工商局分别采取行政保护措施,制止企业在食品上使用“丹麦牛油曲奇”原产地名称,侵犯该原产地名称;要求保护法国在起泡白葡萄酒上的“Champagne”原产地名称,规定企业不得在酒类商品上使用“Champagne”或“香槟”(包括大香槟、小香槟、女士香槟等)字样。“丹麦牛油曲奇”及“香槟”保护案向世界表明,国家工商局履行国际公约义务、行使商标行政监管职能的作用。

  1993年2月22日经修改后的《商标法》颁布。根据该法的规定,国务院1993年7月15日批准了第二次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细则》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律保护范围,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局制订颁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从而,中国将地理标志纳入证明商标保护范围,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确立了涵盖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的证明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办法》于1995年3月1日起实施,并正式受理证明产品原产地的地理标志注册申请。

  2001年,中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承诺修改《商标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作出专门规定。

  2001年10月27日,重新颁布的《商标法》正式将地理标志概念写进法律。

  2002年8月11日,由国务院重新制订发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重新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注册作出了有别于普通商品商标申请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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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

  地理标志包含五个方面的构成要素:
   (1)地理名称或其他可视性标志;
    (2)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
    (3)地理标志产品的信誉;
    (4)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独特的自然因素;
    (5)地理标志产品的人文因素。

   五者的关系是,独特的自然因素及浓厚的人文因素决定了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经久不变的品质赢得了该商品的信誉;地理名称代表了该商品的特定品质和信誉。其中自然及人文因素与信誉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灵魂,或者说,是自然因素及人文因素与信誉造就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1.关于地理名称或其他可视性标志。地理名称包括行政区划名称或自然地理名称。可视性标志是指能够对某一地区或区域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或国家的徽章、标志、国旗、著名历史建筑物的图形以及商品的包装装潢等。福鼎白茶就是典型的以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地理标志的;安溪铁观音是以地理名称与普通图形组合作为地理标志的。

  2. 第二个因素,独特的自然因素及浓厚的人文因素。
  “涪陵榨菜”已有100多年历史,原产于中国重庆市涪陵区境内40个乡镇。涪陵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积温较高,土壤为富含多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浅色砂岩、红色岩。特殊的土壤和长江、乌江交汇形成独特的马鞍形气候,为“涪陵榨菜”原料(青菜头)提供了独特的生长环境。
  “郫县豆瓣”产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的唐昌、郫筒、犀浦等十九个乡镇,已逾300年历史。郫县地处成都平原,日照相对较多,空气湿度较大,为郫县豆瓣微生物菌群的生存提供了最佳环境,使微生物菌群在这种极佳的环境中充分裂变生长、纯化,通过“翻、晒、露”等独特的生产工艺,形成了郫县豆瓣独特的味辣、香醇、入口酥脆、色泽红润油亮的品质。

  3. 第三个因素,商品或服务具有特定品质。
  比如,山地特征使北京房山区“房山磨盘柿”果肉中富含B族维生素,同时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具有高钾、磷、锌、铁及低钠的特点,能够抑制血小板凝结、防止低密度脂蛋白氧化、软化血管。

  4.第四个因素,信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所以名扬天下,其所标示的商品受到消费者的喜爱,是由于该商品经受住人们长期的消费和使用的检验,其始终如一的品质为其赢得了信誉。

  5. 第五个因素,人文因素。每个地理标志产品的栽培历史、技术就是人文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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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理标志的性质

  1.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TRIPS》第二部分将版权与有关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协议许可证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列入“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利用的标准”中。

  2.是特殊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我国,地理标志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种,这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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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理标志的特征

  1.是涉农的知识产权制度。没有哪一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像地理标志制度这样贴近农业、农村、农民。地理标志产品真正拥有者和受益者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生产者。

  2. 地理标志具有稀缺性、不可复制性。

  3. 地理标志客观实在性。地理标志是客观实在的,这种客观实在性可以从地方志、专业志中得到印证。

  四、地理标志的起源及与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的关系

  地理标志是从产地标志、原产地名称演变而来的,但又与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内涵、外延。

  “产地标志”,又称“货源标记”,最早出现在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及1891年《禁止虚假或欺骗性商品产源马德里协定》(《马德里产地标志协定》)中,其功能是用来标示某国或某国的某地为某个产品的原产国或原产地的标志,即对产品产地的真实叙述,不表明使用产地标志产品的任何特定质量或品质,如“中国制造”标志。上述公约与协定关于产地标志条款的目的是制止虚假标示产品产地来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海关计税工具。

  货源标记在我国也叫“原产地标记”或“产地标记”,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货物规则中称为“INDICATION OFSOURCE”,亦称为“原产地”。其是海关管理及其他对外贸易管制中的进出口物品原产地。这种产地仅仅是指货物的来源地,这里指的来源地并非一定是货物真正的出产地,它也可能是货物的转让地即第二次加工地。根据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和国际惯例,原产地是指某一货物的完全生产地,当一个以上的国家参与了某一货物的生产时,那个对产品进行了最后的实质性加工的地区,即为原产地。

  因此,“原产地”与产地标记、货源标记指的是同一事物,仅仅是翻译和习惯叫法的不同,仅仅代表着产品出于何处,与产品的质量、品质并无必然的联系。

  “原产地名称”概念则最早见于1958年《原产地名称保护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下称《里斯本协定》),该协定将“原产地名称”定义为“是指某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某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品质或特色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文因素。”“原产地名称”仅仅以地理名称为表现形式,保护的范围是商品,主要是农产品、食品、葡萄酒、烈性酒。原产地名称制度是制止农产品特别是酒类产品产地的欺骗性商业操作行为的一种行政保护措施,不具有知识产权性质。以法国和意大利为主要代表的欧洲一些国家实施该制度,截止2005年12月31日,《里斯本协定》只有29个成员国。

  “原产地”与“原产地名称”不是同一概念,而是指货物来源于某个国家(地区),确认货物原产地,没有产品质量、特色要求,是为了便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以及关税配额统计等活动,与原产地名称保护性质与功能不同,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性质与功能也不同。

  世界贸易组织于1994年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将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该协定第22条之1将地理标志定义为:“本协议的地理标志,系指下列标志: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品质)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第22条之2规定,在地理标志方面,成员方对以任何方式在商品的称谓或表达上,明示或暗示有关商品来源于并非其真正来源地、并足以使公众对该商品来源误认的行为予以制止。由于地理标志与商标同属于识别来源性标志,各国都有一套现成的商标法律体系,将包括原产地名称在内的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体系的调整范围不仅节省立法和执法成本,而且保持了商标法制的完整性,因此,利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正在成为世界性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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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理标志的重要作用及我国注册、保护情况

(一)地理标志的重要作用

  1.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直接给农民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我国山东省章丘市的大葱在注册并使用“章丘大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其经济价值也明显提高,自1999年以来,章丘大葱的平均价格每年以20%~30%的幅度提升,1999年每公斤0.4元,2003年每公斤则0.9元,每亩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主产区乡镇户均收入达到万元。

  2.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良性运行,越经营生产成本越低,是最佳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制度也对保护我国植物原品种,保护资源发挥了作用。所以,地理标志是促进农村发展的绿色动力。

  3.引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有效地配置了农业劳动力。如福鼎市47万农业人口中,有3万户、12万人的主要收入来自“福鼎槟榔芋”。同时,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的经济效益的提高,必然带动农民自觉调整种、栽、养结构,投资存储、拣选、加工和运输业。地理标志“安溪铁观音”乌龙茶同时带动了交通运输、商业贸易、旅游餐饮、邮电通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全县107万人口中,涉茶人口超过70万人,比该地理标志注册前净增18万人。

  4. 保护民俗,带动旅游业同步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文化进步。 “福鼎四季柚”地理标志文化已成为福鼎文化宝库的一朵奇葩,以四季柚为主题的诗歌、歌曲、题词、文章、民间故事丰富多彩。

(二)我国注册和保护情况

  截止20 11 年 3 月底,我国已累计受理地理标志注册申请1100多件,其中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墨西哥等国家的申请40多件;有500多件地理标志获得了注册或初步审定,其中国外30件。
  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中,包括水果及其制品、坚果、蔬菜和菌类、茶叶、咖啡、禽肉及其肉制品、水产品、稻米、中药材以及干果、黄酒、丝绸、咖啡、瓷器、石雕、刀削工具(手工具)、烟花爆竹等。

 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连续四年以1号文件形式做出了关于农民增收的决定,将做好农民增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基本目标。国家工商总局认真贯彻两个1号文件、十六大及其五中全会精神,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将知识产权注册与保护向农村延伸,发挥商标注册和监管的职能,加快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审查进度,广泛发放地理标志宣传指南,向各级政府及广大农民普及地理标志法律知识,指导地理标志申请人申请注册,支持地方政府及农村组织利用地理标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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