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实务】纪法分开同时应该这样有效衔接(学思践悟指南)

有料 有度 有责

中国纪检人的阅读管家

按住二维码轻松识别关注 

投稿邮箱: wesword@qq.com 

追击小编中国剑客 微信号 wesword0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11月16日,文:母雪龙,欢迎作者和我们联系,赠书给您,特此致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则第四章专门“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的纪法衔接问题作了明确规范。

应当看到,“纪在法前、纪法分开”,这不仅仅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处理违纪问题线索时要将“六项纪律”摆在前面,还必须对党员违法及涉嫌犯罪的问题依纪依法进行相关部分的实体认证、程序履行,从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做好有效衔接。


纪法衔接的几种情形

纪律衔接是一个动态过程,涉及执纪机关和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程序对接,离不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文本衔接,还包括广义上的监督机制。

1、纪法条文和具体裁量的评估衔接

纪检干部要精通纪律,还要熟悉法律。谈话中,对党员干部提供的线索和问题,不仅仅要用“六项纪律”评价,还要善于用法律尺度去衡量,准确判断当事人有没有越过违法犯罪红线,精准把握是否应该移送处理。实质上,针对问题线索的审查内容是交叉的,只不过纪检机关主要审查违纪,对违纪情形作出结论,但却必须围绕其行为构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力评估违法犯罪问题。因此,纪律审查不能只盯着当事人违反《条例》某条某款,而完全不去考虑其是否触犯刑法或其他法律。同样,不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常识知识去研判违纪问题线索,也不符合纪律审查的基本精神。

2、纪律审查与司法办案的资源衔接

法纪分开,纪是纪、法是法,执纪执法各安其事、各负其责。但如果执纪执法相关部门彻底不相往来,就有可能造成调查同一个案件时存在前后重复劳动,造成精力、财力和人力的浪费。因此,执纪执法机关在一定层次和范围整合资源,有利于提高案件查办质效。其一,做好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信息共享。健全完善违法犯罪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提取违法犯罪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文书,及时对涉及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维护好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其二,做好纪律审查过程中的力量整合。有的重案大案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协同作战、共同突破,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象,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确定是否具备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完善证据的意见,对已具备立案条件的实行联合办案、共同取证。

3、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移送衔接

纪检监察机关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干部或非党员公职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之后,移交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这是狭义的衔接,也是常规的程序性衔接。如某党员干部收受服务对象的巨额贿赂和国家保护珍稀野生动物,之后又将野生动物贩卖他人。纪检机关对其给予党纪处分后,还要及时将其涉及职务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其刑责;将其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问题移交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4、对司法办案和行政执法的监督衔接

对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执法,纪检监察机关不是监督其办案、执法内容,而是对其办案、执法的过程是否依纪依规进行监督,属于“再监督”。

主要有几种形式:

其一,制定信息移交制度规范,细化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精神,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行为主体进行身份确认,对属于党员、监察对象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其二,通过派驻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纪检组织,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执纪,发现问题按上级纪检机关要求予以处置。

其三,参与旁听法院审判。协调组织曾参与办案的人员旁听庭审,这既是对执纪审查“细节关”“证据关”“程序关”的“回头看”,也是一种现场监督。

5、防违纪和防违法犯罪的预防衔接

宣传教育是纪检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重要的预防手段。纪检机关要从纪律监督的角度抓早抓小,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要从法律宣讲和预防前置的角度预防发案。而案件查办后,执纪执法机关要协同剖析,发现相关领域、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存在的制度机制漏洞,从各自职能职责角度,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深挖违纪违法犯罪忏悔录,进行精准教育警示,预防类似案件不再发生。

处理好纪法衔接中的三个关系

1、独立与统筹的关系

法是国法,纪是党纪。纪委是党的“纪律部队”,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是党委领导下的职能部门,地方党委担负着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而纪委又是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牵头者,这就有一个统筹问题。要注意的是,查办大案要案时,检察、组织及人事等部门都要在党委统筹下协作、联动,统筹的关键,除了办案力量整合,信息互通机制落到实处尤为重要。这时,应当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抄报机制,司法办案、行政执法中确认有党员干部身份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机关,并作为一条纪律要求。

2、主动与配合的关系

纪法衔接是平等的工作衔接机制,但又确实存在主导和协助的问题。纪检机关主导纪律,那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就处于配合地位;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主导法律,纪检机关也会相应配合。从纪检机关的角度来讲,应侧重于对纪律的主导。比如,纪检机关对曾被司法机关作出审判、决定和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但还没来得及进行纪律处分的违纪违法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配合提供依据。而检察机关自侦自办的案件,对控告和检举问题线索的调查、侦办,都要在作出结论后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纪检机关,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纪甚至严重违纪,被追究纪律责任。对纪检机关纪律审查移交的重大线索,也要先行衔接,确保有利于司法机关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3、时效与稳准的关系

及时是纪法衔接的基本要求。纪律审查到一定阶段需将违纪者移交司法的,要主动进行沟通。移送后,还要密切关注和跟进动态,防止有的党员干部被判刑,却还没有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还没有免去相应职务,闹成笑话。

纪法衔接,时效要始终服从于审查质量,核心是“稳准”。这包含两个方面:

其一,把脉的稳准,“以事实为依据、纪律为准绳”,拿准、把实,包括对检察机关及行政执法移交的案件进行深入研判、准确认定,真正办成铁案。

其二,程序的规范,必须按照纪律要求和法律程序进行。在违法犯罪初步认定,并先行党纪政纪处分后,以书面、签章形式与相关部门衔接,而不是顺便打个电话告知相关部门,这不仅不规范,还是对组织不负责,对涉案当事人不负责。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怎么区分?
对非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如何进行政务处分(2020)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治安案件的受理和登记】
烟草学会网站
刑法论丛 | 段阳伟:行刑衔接视角下“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入罪”
关于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建议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