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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差距拉大!10余省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

2024年,已有12省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10个省份拉大了峰谷差距,或推动各省工商业储能经济性提升。

分时电价是指按系统运行状况,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若干个时段,每个时段按系统运行的平均边际成本收取电费,具有刺激和鼓励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优化用电方式的作用。


此外,部分省份增加了午间谷段时长设置,如青海,9:00-17:00均执行谷时电价;河南新增春秋季午间3小时低谷电价;江西国家节假日期间,将执行深谷电价;湖北1:00-7:00、12:00-14:00(共8小时)低谷电价。

还有省份在午间执行谷时电价,白天执行谷时电价。如宁夏,自2023年4月1日起需要调整电表设置参数的农业生产用户、10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时段。

01浙江省

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统一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设置差异化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同时,通过设置季节性浮动比例,进一步拉大夏冬季峰谷价差,引导削峰填谷,缓解夏冬季供需矛盾。

春秋季(2-6 月、9-11 月,共 8 个月)峰谷时段调整为高峰、平段、低谷等三个时段。其中,高峰时段共 7 个小时,平段时段共 7 个小时,低谷时段共 10 个小时。

夏冬季 ( 1、7、8、12 月,共 4 个月)峰谷时段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等四个时段。其中,尖峰时段共 4 个小时,高峰时段共 7个小时,平段时段共 3个小时,低谷时段共 10 个小时。

执行时间:大工业电价用户2024年3月1日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1-10(20)kv以上的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不满1kv的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02安徽省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

尖峰电价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03河南省

春秋两季午间3h低谷电价,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为高峰的1.2倍。

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保持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不变。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00至20:00,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

04山东省

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系统运行费用、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时段,并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公布未来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2024年具体峰谷时段划分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当年内可能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时,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零售套餐执行分时约束机制,在新能源出力明显,火电启停较为频繁的4月、11月,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高峰、低谷时段均价在平段均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低于60%,其他月份暂按上下浮动不低于50%执行。后期根据电网供需变化适时调整。

05河北省

在优化时段划分方面,引导用户晚峰负荷向午间和夜间转移,缓解光伏出力降低后电网调峰压力;首次在春秋季、冬季的午间设置两小时低谷时段,在光伏大发时段刺激用户多用电,提升光伏消纳能力。

在调整浮动比例方面,将峰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的浮动比例由50%调整至7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以价格信号引导用户主动削峰填谷。

06江西省

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的基础上下浮20%。

07内蒙古省

2023年12月28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蒙西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关于完善蒙东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对蒙西、蒙东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调整,含清洁供暖用电政策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政策,自2024年2月1日起试行。


峰谷时段蒙西电网:大风季(1-5月、9-12月)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9小时:04: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9小时:00:00-04:00、11:00-16:00。小风季(6-8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13小时: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5小时:11:00-16:00。

峰谷时段蒙东电网: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时段8小时: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谷时段8小时:11:00-14:00、00:00-05:00。

峰谷比价蒙西电网:大风季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小风季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4%,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6%。

峰谷比价蒙东电网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

08青海省

3月22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明确:优化完善后的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以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

青海省调整后峰谷时段为: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低谷时段9:00-17:00;其余时间为平时段。

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执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下同)

青海省高峰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上浮63%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下浮65%执行,增加的2个百分点下浮的资金,由尖峰电价收入进行补偿,暂不通过代理购电分时损益分摊。

09宁夏省

11月3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在特定时间执行尖峰、深谷电价,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尖峰时段:7、8月 19:00-21:00,12月 18:00-20:00

深谷时段:4、5、9月 12:00-14:00

《通知》规定,煤电高峰、低谷时段在平段价格基础上分别上浮、下浮50%,新能源高峰、低谷时段在平段价格基础上分别上浮、下浮30%;尖峰、深谷时段在平段价格基础上分别上浮、下浮80%。

10新疆省
9月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延长午间谷段时长,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

平时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

低谷时段8小时:4:00—8:00,13:00—17:00。

二、扩大峰谷浮动比例。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高峰、低谷电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75%。

三、设置深谷电价。5、6、7、8月份14:00—16: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深谷时段,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尖峰时段保持不变,1、11、12月份19:00—21:00、7月份21:00—23:00,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

11湖北省

2024年1月3日,湖北省发改委正式下发《省发改委关于征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意见的公告》。根据最新公告:

湖北省峰谷分时电价峰、平、谷时段划分调整后为:尖峰时段:7月、8月 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

平时段:00:00-1:00、7:00-12:00、14:00-16:00(共8小时);低谷时段:1:00-7:00、12:00-14:00(共8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中午低谷时段由此前大家议论的11:00-13:00变为12:00-14:00。

浮动比例: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12辽宁省

根据辽宁省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消纳等情况,每日用电分为高峰、平时、低谷三个时段,各8小时。具体为:高峰时段:07:30-10:30、16:00-21:00;低谷时段:11:30-12:30,22:00-05:00;其余为平时时段。

其中,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75:1.5:1:0.5,即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5%。平时时段电价由电力用户的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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