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是企业向银行申请,由企业签发(实务中多是银行直接签发并承兑),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它是商业汇票的一种。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的。)。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贴现率:贴现利息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比例就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
那么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要支付多少给银行作为利息呢?我们可以套用下面的贴现计算公式(设年贴现率为x%,月贴现率为y%):
以上公式只是大致的承兑汇票贴现计算公式,实际中,还要根据是否是外地汇票、实际银行托收时间等在计算中加、减天数。最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还要咨询当地银行,这个利率是随时都在变动的。
目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有个人办理办理和银行办理,现就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简单说一下: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企业手里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等钱用到银行去“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减去“贴现息”把钱给企业。
2)、贴现息的计算:假设企业手里有一张2009年7月15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是100万元,到期日2009年12月15日,企业2009年8月10日到银行要求“贴现”,要与银行签定贴现合同,贴现息的计算公式是:金额×时间×利率=贴现息,100万元×127天×1.88%利率=6632.22元。给企业钱是:100万-6632.22元=993367.78元。
3)、说明:a、时间八月21天+九月30天+十月31天+十一月30天+十二月15天等于127天。
b、利率是各行是按国家票据挂牌价上下浮动定的,如1.88%是年利率,要转换成日利率计算,该日利率是0.000052222/元
c、如天数是年,利率就不转换,天数是月就转换月利率,天数是日就转换为日利率。
d、利率表示:年利率:0/100,月利率0/1000,日利率0/10000
五、银行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提示期为到期日前十天。(如果超过了票面到期日3-5天时间,出持票人写出说明,银行也会受理,只是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持汇票与财务印鉴到银行,填写一式五联的承兑申请书。一般三天之内就会到账。
六、承兑汇票的追索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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