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统计局网站
2016年江西省赔偿标准整理数据
江西省统计局网站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的通知
各合作保险律师:
鉴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5月15日下发的《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统计数据的通知》(赣高法【2012】9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鉴于江西省统计局每年会在其官方网上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全省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时需要使用相关统计数据的,以江西省统计局在其官网上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布的数据为准,本院今后不再发文转发”,现将江西省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涉赔偿项目2015年度统计数据予以转发(见附件)。
附:江西省2015年度统计数据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附件:
江西省2015年度统计数据
(引自江西省统计局官网)
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137元。
2.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6500元。
3.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1139元。
4.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6732元。
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该项统计数据可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附件1:《2015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附件2:《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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