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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培民:要“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破偏极思维

美国格兰谷州立大学终身教授倪培民

【导读】新冠疫情波及全球以来,坊间学界、国际政治、习俗文明,种种是是非非频发,引发网络热议或“撕裂”,美国格兰谷州立大学终身教授倪培民(文汇讲堂第124期嘉宾)赐文《闲论“朝三暮四”》,以春秋笔法纵议时局文化,不见一具体事务,却处处可见纷扰之事浮出字面,编辑初读如窥见某些秘密,再读有开了三维之外另一维度的顿悟,三读则……谨以哲学教授的此文分享给读者诸君,定有脑洞大开之感,林林总总之感悟,欢迎文末留言。

1,朝三慕四,非见异思迁,而是看待事物同异的三个境界

“朝三暮四”这个成语出自《庄子·齐物论》。今人将“朝三暮四”理解成见异思迁,反复无常,其实是完全误解了庄子的原义。庄子的原文是:

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

有驯猴者以橡子喂猴,说“早上三颗,晚上四颗,如何?”众猴皆怒,于是他改口说,“那就早上四颗,晚上三颗!”众猴皆喜。其实“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总数一样,而猴子却一喜一怒,庄子似乎是以此寓言讥讽猴子以“同”为“不同”,是为愚迷。确实,整个“齐物论”篇的核心思想似乎就是“齐物”——可与不可,然与不然,成与毁,是与非,本没有本质的区别,就像“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一样。

然而仔细读来,其实庄子还有一层更深的意思。猴子以同为不同,固然可笑,但猴子显然不是那“劳神明为一”者。那经过“劳神”而明白了“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没有区别(明为一)的智者,才是庄子称作为“朝三”的批评对象。他们虽然弄明白了3+4和4+3都等于7,却不知“其同”仅在于两者的总数。就各自的数目而言,“朝三”和“朝四”,“暮四”与“暮三”还是有区别的。这种“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与猴子之惑没有本质的区别。

猴子见异,智者见同。庄子说,“唯达者知通为一”。“知通为一”与“劳神明为一”不一样。“劳神明为一”仅仅看到同的一面,“知通为一”则同时看到同与不同;“劳神明为一”只是智识上的理解,“知通为一”则是实际生活中能通“多”为“一”的能力。在“朝三暮四”这则寓言里,猴子们只认同“朝四暮三”,不认同“朝三暮四”,看不到其相同的一面,固然愚蠢,但能够“劳神明为一”的智者只看到“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没有区别,却也没法平息众猴之怒,解决不了问题。只有那驯猴者,他巧妙地利用了“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的不同,使众猴转怒为喜。

寓言之为寓言在于能够以某种比喻来揭示深刻的道理。庄子“朝三暮四”的寓言,表达了三层境界,每一层境界在实际生活中都有丰富的对应。第一层是众猴所代表的偏极化(polarized)的认知,见异不见同;第二层是智者所代表的“劳神明为一”的认知,见同不见异;第三层是驯猴者所代表的圣人的认知,同异并见而能贯而通之。

成语“朝三暮四”出自《庄子·齐物论》

2,偏执的各种日常表现如“半斤八两”,慧能给出心理治疗法

庄子的寓言以一种极端的形式,表现了众猴所代表的见异不见同的偏极化思维—— 那些猴子对最为明显的“同”都视而不见,以为“朝四暮三”绝对地好于“朝三暮四”。它们一听到“朝三暮四”就气急败坏,愤怒抗议,一听到“朝四暮三”就欢呼雀跃,皆大欢喜。确实,现实生活也有类似的情况。有时候明明是半斤八两的情况,你说“这边是半斤”,有人就跟你急,说你挑毛病,揭露阴暗面,说你数典忘祖,说你背后有阴谋,有黑手,有势力撑腰。你若说“那边有八两”,也有人会跟你急,说你拍马、舔靴、邀赏,说你被洗脑了,是脑残,…… 。在这种情况下,指出半斤与八两其实一样,可能会帮助那些人“明为一”,明白事理而上升到一个比较理智的心态。

实际生活中更为常见的,是不那么荒唐的偏极思维。比如在美国,支持共和党还是民主党,就显然是值得尊重的选择。在大是大非面前,更是需要有鲜明的立场。只要查阅一下维基百科就可以发现,类似“要么和我们站在一起,要么就是我们的对头”这样的话,美国共和党总统布什说过,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也说过;列宁说过,戴斯蒙?图图(Desmond Tutu)和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也说过;墨索里尼说过,耶稣基督也说过,而且不止一次。

庄子选择了“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显然是以最荒唐的对比来提醒人们注意“异”背后的“同”,提醒人们警惕极端化的倾向。在庄子看来,虽然“万吹不同”,风吹到每一个山洞的回音都不一样,但“物无非彼,物无非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这就是庄子寓言中的第二个层次,即以“劳神明为一”的智者所代表的境界:看到万物其实都在一定程度上像“朝三暮四”和“暮四朝三”一样。所谓“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豪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等矣。”(《庄子·秋水》)从差别的角度看,如果认为一样事物有它可以看作大的方面,那任何事物都可以是大的;如果认为一样事物有它可以看作小的方面,那任何事物都可以是小的。从宇宙的角度看,地球只不过像米粒那样,从微观世界的角度看,一根头发尖也可以大如山丘。有了这样的视角,就可以帮助人从一偏之见中超拔出来,看到万物的相同之处了。

同样是针对人容易有偏执,而偏执又是一切“苦”的根源,禅宗六祖慧能曾教他的弟子一种“对法”:“若有人问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坛经·付嘱品第十》) 意思是如若有人问佛法,可以用双句相对,如长与短对,大与小对,有与无对,动与静对,让它们彼此相互为因,以最终达到消除一切对待,执着心无处可著的效果。这是一种心理疗法。针对那些因“朝三”改成了“朝四”而转怒为喜的猴子来说,指出它同时也是变“暮四”为“暮三”,来去相因,并无实质的不同,或许可以帮助它们摆脱我执。

庄子选择“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的对比来提醒人们注意“异”背后的“同”,提醒人们警惕极端化的倾向。

3,比“见同不见异”更高明的是“知通为一”,如“两行”“中庸”

但这并不意味着庄子和慧能认为所有的一切都只是半斤八两,或者如英文所说的“same difference”。如果因为事物之间的“同”而无视其“异”,那本身也是偏极思维。欧洲中世纪哲学家布律旦曾经提出一个很有启发的命题:一头理性的驴在两堆同样的干草之间会因为无法作出选择而饿死。这个命题可以作为庄子“朝三暮四”的一个补充。布律旦的驴可对应“劳神明为一”的智者,它看到了同,结果是失去了采取行动的能力。显然,即便是在完全同样的两堆干草之间,也不能做布律丹的驴,更何况事实上没有两堆干草会是完全一样的。如果学了哲学反而失去了判断是非,作出行动的能力,本来是“爱智慧”的学问,成了“自残”“自宫”的刀具,那真的是悲剧。

与“劳神明为一”的见同不见异相比,“知通为一”是更高的一个层次。驯猴者既看到“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之总数同为七,又看到其对于猴子的心理预期而言之异,也正因此,他能够“通为一” — 不用增加猴子的食物配给而可以化解困境。

庄子将“圣人”的境界说成“是之谓两行”,有深刻的用意。按照唐代学者成玄英的解释,“两行”是“不离是非而得无是非”。“两行”并非远离是非的驻足旁观(当然,驻足旁观里面又有作壁上观的“吃瓜”群众和以公允裁判面貌出现的点评者之分),也不是认定死理的独断独行。能两行者“可乎可,不可乎不可”,这种境界就是庄子所说的掌握“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庄子·齐物论》),能够像门枢一样,灵活地开合,以应变化。慧能也说,“无相者於相而离相,无念者於念而不念”, “於一切法上,念念不住,即无缚也”(《坛经·定慧品第四》)。事实上禅宗的最大特点就是不脱离实际生活,其最高的境界也就是“事事无碍”,即庄子所谓“知通为一”。

儒家的“中庸”也是如此。人们往往误解中庸,以为它是不偏不倚的中立,或者调和稀泥的折中,其实它指的是恰到好处,像射箭一样能够正好射中靶心。对此,孟子解释得非常清楚。他说,“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孟子》7A26)如果取中道而没有灵活权变,那就与执著一端没有区别了。执著一端之所以令人厌恶,就是因为它伤害道义,为了某一点而废弃了其他所有一切。孔子曾表示,“权”的艺术是最难掌握的。他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9.30)“权”不是没有好坏对错(当然也不是否定在初学时需要有规范指导),而是不先验地划定什么是绝对的好与不好,可与不可,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好与不好,可与不可。这就是孔子的“无适无莫,义之与比”(《论语》4.10)。

“齐物论”是是《庄子》三十三篇的核心,《禅说庄子》把庄子与禅宗一起讲,庄子思想与佛教思想交融在一起。

4,比“知通为一”更高一层的是“道通为一”:能对症下药

“义之与比”说白了就是庄子的“可乎可,不可乎不可”,也就是人们平时常说的“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只是它要求掌握“权衡”对错的艺术。好比有两种药,它们同样是药,但药性相反,各有功用,又各有所蔽,所适用的病症不同。看到它们同样是药,同样有所蔽,是“劳神明为一”。象牙塔里的哲学家看到这一点,确实比认定其中之一为包治百病的“猴子”高明。但能够“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的“圣人”则更高一个层次,能够看到它们同样是药,而又能够对症下药,这才是“道通为一”。孟子评价孔子,说他是“圣之时者”。“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孔子也。”(《孟子》5B1)要事事而能准确判断对错,应对得宜,和随心所欲地箭箭射中靶心一样的不容易。

当然,一般情况下,还是有一些原则可以遵循的。比如“子贡方人,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论语》14.29)子贡批评别人,孔子说,你好优秀啊,我可是改进自己都还来不及呢!在自己与别人的屁股都不干净(半斤八两?)的情况下,先擦自己的。又如,“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论语》5.12)子贡的这句话在自由主义者那里,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但在孔子看来,是如何对待别人的批评:你能不能做到无须别人批评就自我完善了?如果做不到,那就别怪别人“加诸我”,当然更不是对人家说,你也半斤八两,比我好不了多少,我不干涉你,你也别干涉我。

这本来是理应采取的态度。但是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当中,肯定会被群猴们攻击:“你看,自己也承认了吧!”

看来儒、道、佛三家都会同意,在这个世界里,做圣人难,做智者容易,做猴子最容易。

做圣人难则难矣,然而“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中庸》),因为说到底,无非是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况且,除了争取做圣人,我们还能有其它选择吗?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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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倪培民

编辑:袁琭璐

责任编辑: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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