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赵顼元丰年间(1078~1085)对职官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
诸多问题
宋初以来的职官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机构重叠,既无定员、无专职,又有许多徒有其名而无所事事的冗闲机构和官员;二是莅其官而不任其职,官职名实之间悖离、混乱。熙宁(1068~1077)变法期间,王安石主张,只要各个机构能恢复职能和作用,就算达到了改革的目的。如司农寺、都水监等已对革新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董正官制之实”。宋神宗并不以此为满足,熙宁末年,又令校勘《唐六典》,元丰三年,在蔡确、王珪的协助下,对职官制度作了改革。宰辅制度恢复了唐三省制规模,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借以发挥中书揆议、门下审复、尚书承行的职能,实际上权归中书。同时,参知政事改称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同年八月下令,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使各机构有定编、定员和固定的职责;许多机构便或省或并,如三司归户部和工部,审官院并于吏部,审刑院划归刑部。过去“官”仅用以定禄秩、序位著,此次改革,一律“以阶易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共为二十五阶(宋徽宗时包括选人共三十七阶),此后升迁、俸禄等都按新定的《元丰寄禄格》办理。神宗改革职官制度时,没有征询王安石的意见,改制后,行政效率没有提高,比过去还显得拖沓,神宗有些后悔。但由于冗员和冗散机构的裁撤,节省了两万缗的开支,神宗又颇感安心。
寄禄格
神宗元丰三年(1080),置详定官制所,制定《寄禄格》,杂取唐及宋初旧制,以原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等定为二十四阶,用以取代原寄禄官中书令、侍中等等,以阶易官,用为确定官员傣禄及升降品级标准。成新寄禄官,而原寄禄官之朝廷各机构正官依其官称主管本部门事务,官称与实际职务相符,成职事官。次年,又定新选格,改革铨选制度,授官铨注,皆归吏部,并规定凡除授职事官,皆以寄禄官品高下为准,五年,仿唐六典所载官制,颁三省、枢密院、六曹条制,依新制任命三省长官实行新官制。
元丰改制历史进步性 宋神宗主持元丰改制原因
元丰改制的历史进步性还是体现在很多方面的,虽然从后来实行的效果看,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提高,但是由于宋神宗裁撤了一些不必要的机构和闲散官员,财政收入有所增加,财政开支有些减少。而且元丰改制的历史进步性最体现在改革后加强了中央集权,强化了皇帝个人的权力,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元丰改制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虽然宋神宗推行元丰改制在后世有很大争议,但是它毕竟是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重大改革。宋神宗的初衷是出于个人私心,为了满足他乾纲独断的欲望,因为在北宋中期以前,皇帝并不能为所欲为,而是会受到宰相和监察部门的制约,在元丰改制后,监察部门被裁撤,宰相的权力受到削弱,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这一做法在后世不断强化,这也可以体现元丰改制的历史进步性。
元丰改制的历史进步性还体现在它客观上改善了北宋中期官场上日益突出的冗官现象,使得官员在其位谋其政,官员各有所属,那些白拿俸禄不干实事的闲散官员有所减少,官员也能定员定职,各司其职。同时减少了官员进阶的阶数,客观上有利于官员的合理流动。元丰改制后虽然朝廷的行政效率并没有得到很明显的提高,而且宋神宗在改革过程中操之过急,也没有征询宰相王安石的意见,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怨声载道,但是朝廷的收入确实增加了,财政支出也节省了不少。
宋神宗主持元丰改制的原因
宋神宗是元丰改制的全面主持者,正是在宋神宗的强力坚持下,元丰改制才能突破重重阻碍全面开展。宋神宗力推元丰改制一方面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到了北宋中期,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冗官现象的弊端不断暴露,而王安石变法的推行,也迫使北宋官职制度作出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在北宋时期皇帝的权力并不是无限制的,它受到宰相和各级官员的监督,因此宋神宗为了强化自己的权力,也极力推行元丰改制。
当时宰相王安石主持变法,在各地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是由于朝廷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导致变法开展的很缓慢,鉴于这种情况,宋神宗颁布《寄禄格》,大力精简办事机构,裁汰冗员,让官员在其政谋其位,同时减少官员进阶层次,大通官员晋升通道。这样就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虽然从后来的实际效果坎意义并不大,但是确定节省了朝廷开支。
宋神宗主持元丰改制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为了个人私欲,满足皇帝独裁的愿望。无论宋神宗开展元丰改制的理由多么冠冕堂皇,其目的就是为了揽权,也就是突破监管部门和宰相以及各地官员的监督,让自己的权力能达到无所约束的地步,实现君主专制,弱化宰相权力。但是皇权的加强带来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因为当权力集中在皇帝个人身上时,国家的运行全依赖个人品质,这种局面是非常危险的。
元丰改制突出了哪个部门的地位
元丰改制突出了哪个部门的权力,这要看元丰改制的背景和目的。虽然在北宋年间继承了唐代的三省制,但是由于冗官现象的存在,实际上是徒有虚名,官员大多在其位不谋其政,如果遇到临时有事,也只有在皇帝授权的情况下,才有权力行使权力,因为三省都是宰相的权利范围,也就是说皇帝的权力受到宰相的很大约束,宰相统领整个朝廷的实际运行,而宋神宗为了达到权力集中于皇帝,个人能够独断专权的目的,必然要削弱宰相的权力,因此元丰改制也就势在必行。
元丰改制突出了中书省的权力
元丰改制突出了哪个部门的权力,答案是中书省。为了削弱宰相权力,宋神宗先后颁布了《寄禄格》和重新勘定《唐六典》,使官员都成为寄禄官,官员的升迁都要参照《寄禄格》,以阶易官,不再必须通过宰相。再就是将宰相的职务分成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其中左仆射行使门下侍郎的职务,而右仆射则行使中书令之职,并且将原来门下、中书、尚书行使的审查、复议、执行的权力全部归于中书省。
这样一来元丰改制就突出了中书省的权力,而这也事实上强化了皇帝个人的权力,削弱了宰相的职能,皇帝可以直接对三省发号施令,而不再需要通过宰相,这样权力就直接下达到具体执行的部门,实际上也造成了宰相权力的部分架空。此后这样的格局在北宋一直延续下来,成为中央部门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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