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认为,接受教育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与义务,但学习知识与钻研法律并不能代替劳动的技能,因此还必须学习一种技术。《塔木德》上说:“凡不教育子女学习职业的人,便是教育子女从事盗窃。”只有那些既学到了智慧又能维持生计的人才算是选择了人生的正道,“那是一条能给选择者以荣耀和他人之赞誉的道路。”《阿伯特》上还引用了拉比迦玛列的话,阐述了学习《托拉》与劳作之间的密切关系:
“最好的是学习《托拉》能与一项脚踏实地的劳作一起进行。同时致力于这两项,将使人摒除恶念。而任何不伴以劳作的《托拉》学业都终将被荒废并引发犯罪。一切为公众服务者,都应以上天的名义而工作——因为是你们祖先的业绩在佑助你们,永恒的是他们的公义。至于你们,我将赐你们以丰厚的报偿,就仿佛是你们自己完成了这些工作一样。”
在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之下,从古代开始,犹太人就极为强调要掌握一门技艺,要求儿童无论贫富贵贱、等级高低,到成年时都必须掌握一门手艺。部落所有的头领也都有技术,甚至可以和街上的匠人媲美。以色列甚至为此颁布了专门的法律《徒艺法》。犹太人这种重视技艺的美德使儿童从小就接受职业训练,培养其谋生的能力,成人之后易于从社会中寻得自己的位置。
《塔木德》还规定,每个希伯来男孩无论其家境好坏,地位高低,都必须学习经商的技巧。儿童长到十八岁时,如果不从事神职工作,便要学会经商。因此,早期的希伯来教育中,把经商技能的训练视作培养孩子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一个孩子在这方面接受并掌握了基本的知识,那他会被认为是已具备了必备的生活技能。
犹太人在尊重书本知识之外,十分重视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在他们看来,“经验”实际上亦是“知识”,吸收知识不一定要从正规教育和教科书得来,从艰难困苦中磨练出来的经验、知识,比从课堂或书本上得到的会更有用。犹太人伯林纳没有读过大学,但他创造发明的技术比博士和一般科学家还多,他发明的电话受话器比爱迪生还早,他一生发明了许许多多的新技术新产品,被称为“美国最有价值的一位公民”。这就是他勤奋好学,善于总结自己和别人的经验,挖掘自己的潜能的结果。
以上部分内容来自于肖宪、张宝昆著《世界上最成功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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