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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校园暴力犯罪实证研究——以上海市法院系统23个典型案例为样本

[内容摘要]校园暴力在国内外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基于上海市法院系统的统计,选取了23个典型案例,通过梳理上述23个典型案例存在的共性,分析校园暴力的负面影响。对典型案例分析后发现,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等因素校园暴力发生的根源。预防校园暴力需要发挥少年法庭的审判职能和审判延伸职能,在广泛开展校园安全调研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关键词】校园暴力  综合治理  少年审判  安全防控

 

无论在国内外,无容置疑,校园暴力犯罪是一个较为常见性的现象,但是,由于校园暴力犯罪情况复杂,违纪违法与犯罪犬牙交错,且缺乏统一的校园暴力犯罪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并校园暴力犯罪范围的难以界定,故我国校园暴力犯罪发生的真实情况难以掌握。本文基于上海市设立少年庭的7个基层法院上报的暴力侵犯未成年人的100多个刑事案例中,筛选出与校园暴力相关的23个典型案例,并进行了梳理分析,试图从少年刑事审判的这个角度,对上海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原因作一点细微剖析,并由此站在少年法庭的角度对防控校园暴力犯罪提出一些建议对策。

一、校园暴力的现状分析

根据筛选出的23个典型校园暴力案件的统计梳理,其基本数据如下:

(一)校园暴力的相关数据

1、校园暴力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集中在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或财产性暴力案件。在23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涉及故意伤害3件3人,占13.04%;强奸5件7人,占21.74%;抢劫3件9人,占13.04%;敲诈勒索2件2人,占8.7%;强制侮辱5件9人,占21.74%;强制猥亵1件1人,占3.5%;寻衅滋事4件4人,占17.39%。

2、具有职业高中身份未成年被告人比例高。23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被告人33人,在校学生为26人,其中在职业学校就读的有25人,占75.76%;其余无业的7人,在职的仅为2人。

3、校园暴力加害人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35个被告人中,年满16周岁有15人,年满17周岁有12人,两者占77.14%;其余年满15周岁有4人,年满18周岁有4人。

4、校园暴力加害人中女性出人意料的多。35个未成年被告人中,女性加害人有17人,几乎占据半壁江山。

5、校园暴力加害人多数为沪籍未成年人。33个未成年被告人中,沪籍未成年人有24人,占72.73%;即使出生地非本市的,除2人外,也都是随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上海学习生活成长的。

6、有前科劣迹的校园暴力加害人数量较少。33个未成年被告人中,有前科劣迹的仅为4人,其他未成年被告人尽管没有前科劣迹,但具有旷课、夜不归宿,抽烟喝酒,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等不良行为有10人。

7、一半以上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非监禁刑。35个被告人中,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1人,占31.43%;判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2人,占62.86%;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占5.71%;其中有19人被判处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占54.29%。

8、共同犯罪比例高。23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有13起,占56.52%;且人数在3人以上的有9起,有些呈团伙性质。

9、案件处理中作出赔偿、自愿达成谅解协议的比例较高。23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由16起作出赔偿、自愿达成谅解协议,占69.57%;还有5起退赔或退赃。

10、暴力行为和造成的后果不严重。23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持凶器(水果刀)作案的仅2件,其余大多是言语威胁、一般殴打(如打耳光等)。造成的后果仅一起1人重伤1人轻伤,一起1人轻伤,其余大多是轻微伤或者没有犯罪后果。

11、犯罪侵害地绝大多数发生在校外。23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犯罪侵害地发生在校园内或矛盾引发在校园侵害地在校外的有7件,且多发生在学生宿舍,有4件。侵害地在校外的有16件,其中有6件发生在学校门口或学生放学回家的必经路上。此外,发生在宾馆、网吧、ktv包房的也较多,有6件。

12、犯罪时间集中在未成年被害人放学回家途中或中午午休期间。19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另外4件作案时间不详),发生在这样时段的案件有11件,占57.89%。

13、加害人与被害人大多具有同班同学或者同校学生关系。35个被告人中,28个被害人与被告人具有同班同学或者同校学生关系。此外,7个被害人与被告人具有师生、邻居或者恋爱等关系。

(二)校园暴力的负面影响

1、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经常受到校园暴力侵害的学生整日生活在暴力的阴影当中,学习成绩一般都下降严重。甚至有些学生由于受到严重伤害不得不住院治疗或者休学,正常的学习被迫中断。而对于老师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一般都会导致受到伤害的学生畏惧学校,不愿意再去上学。

2、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导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这种危害不仅体现在受害者身上,施暴者的身心同样不能得到健康发展。对受害者,有可能导致其缺乏信心和勇气,自卑,逃避人群,孤僻,偏激。对施暴者,有可能导致其形成反社会人格,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校园暴力的状态得不到有效改善,学生受到严重侵害而感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不但受害者本人会对法律失去信心,就连他们的家人、同学等也会对法律失去信心,最终导致我们的法制宣传事倍功半。

二、校园暴力的原因分析

引发校园暴力犯罪有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被告人个人自身等多方面的原因,但从23个案例分析,校园暴力犯罪尽管发生在校园,但根源还是在家庭,从我们这次调研的数据看,引发校园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还是在家庭。

1、家庭原因。33个未成年被告人家庭中,有特殊问题的家庭较为集中,其中,父母离异、丧偶、再婚、父或母服刑的家庭有13人;父或母失业,或者低收入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有20人。特殊问题家庭容易影响刺激孩子形成厌贫、仇富心态,造成孩子心理的失衡和畸形发展,容易形成“攻击性人格”,成为校园暴力的实施者。在家庭管教方式上,由于许多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文化水平低,不能教育,不善教育,或者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或者由于忙于生计,没有时间管教孩子,双方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有的父母甚至沉溺于吸毒、赌博等。父母对于子女的的失教、不教或者管教方式不当,使得子女在家庭中缺乏温暖,影响正常人格品质的形成,使得其心理长期处于紧张、恐惧、压抑的状态,时间一长,这种压抑情绪需要以某种方式发泄时,就有可能以一种暴力的方式体现出来,从而就导致违法犯罪。

2、学校原因。职高生犯罪率畸高,涉及未成年被告人33人中有26人为在校学生,其中职高生就有25人,反映了职业学校在学生法制教育、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欠缺。尽管校园暴力发生在校园内的并不多,仅7件,但发生在学生宿舍的却有4件,反映学校在学生宿舍的管理措施上的不到位。有些已经发现校园暴力的苗子,但由于学校老师没有及时予以干预或者干预不力,以致造成悲剧。如方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方某与同学刘某在食堂内因排队就餐产生纠纷,经值班老师劝导后两人暂息纠纷。当日12时许,刘某、方某先后返回该校4206室学生宿舍,方与刘再起争执,继而互相扭打致刘倒地,校方遂拨打120急救,后刘某在送医途中死亡。

3、社会原因。不良文化和社会风气对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犯罪行为有直接的影响,现代社会媒介在带来文化大繁荣的同时,不可避免也带来一些消极影响,给未成年人阅看暴力书籍、影片,玩暴力游戏或黄色录像、影碟等提供了方便,使未成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有些人视江湖黑道人物为英雄,拜社会上不良分子为老大,模仿黑道人物,组成小团体,自称老大、老二,在校园里称王称霸。在23件未成年人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有13起,且人数在3人以上的,呈团伙性质有9起。有些案件属于内外勾结,还有社会上不良分子,所谓的“老大”参与。此外,校园周边环境尚不尽如人意,在中小学附近有不少网吧、电子游戏机房等未成年人不宜到的场所,有些案件发生在宾馆、网吧、ktv包房等场所,表明政府社会管理的不到位。

4、个人原因。结交社会上不良分子是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行为绝对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在33个未成年被告人中,根据22份有社会调查报告案例所反映,其中有11人结交社会上不良分子。其次,未成年人情绪不稳,自控力差,易为外界诱因的驱动而激发冲动,从而实施校园暴力犯罪行为的比例也较高。也以22份有社会调查报告案例所反映的数据为例,其中有8人因为情绪控制力差,受到同学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的。

三、预防校园暴力的对策建议

校园暴力犯罪是严重危害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危害校园安全和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校园暴力犯罪行为虽然发生在校园,但其根源在家庭,在学校,在社会。因此,防控校园暴力犯罪行为,减少校园暴力现象,需要综合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少年法庭是国家审判机关,不仅要承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责任,而且要适度延伸审判工作职能,承担起防范校园暴力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现结合少年法庭工作职能定位,就防范校园暴力行为提出以下建议对策。

1、依法从重从严惩治校园暴力犯罪行为。依法惩处校园暴力犯罪行为,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件的发生。审慎依法处理校园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挽救、感化”方针,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审理和执行方式,办理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2、利用少年法庭特色工作的优势做好校园暴力犯罪的防范。对构成犯罪的“施暴未成年人”进行惩处不是目的,而是为了防范校园欺凌现象的蔓延。要加强对构成犯罪的“施暴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利用高院已经建立的跟踪回访工作网络,对构成犯罪的“施暴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考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依托与华师大心理学院共同建立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实践基地,对因心理问题实施校园欺凌的“施暴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促进他们心理健康,防范再次违法犯罪。根据市妇联《关于2017年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的通知》精神,开展主题为“树立科学家教,涵育时代家风”的主题活动,对特殊儿童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从源头上防范校园暴力现象。开展小法官网上行法治宣传活动,紧密结合中小学校园暴力专项治理等法制实践活动,以形式生动的法制小故事、模拟法庭等形象地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园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活动,使青少年学生成为有理想,明事理,懂法治的社会主义时代新人。

3、加强对校园暴力犯罪开展调研。上海法院系统要加强与市教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探索少年司法提前介入解决包括具有校园暴力行为在内的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早期矫治机制,开展专门学校少年司法介入审查机制的可行性研究,条件成熟时适时制定试点推进方案。加强对校园暴力犯罪情况进行普查。上海法院少年法庭要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校园暴力排查工作。校园暴力犯罪涉及到刑法上的罪名大致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制侮辱等,我们要依托“数据法院”这一平台,建立全市法院系统校园暴力犯罪数据上报工作机制,以掌握全市校园暴力犯罪情况,为防范、减少校园暴力行为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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