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每日经典真题


真题集中突破:

1、(多选题)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

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54题卷三

《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丙为保证人,且约定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A项:《担保法》第20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丙知情付款,由于其中两袋茶叶质量不符合约定,故双方债务仅为8万元。丙放弃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享有物的瑕疵担保抗辩权,则就这部分多付款项,不得向主债务人追偿。丙只能向甲追偿8万元,A项正确。

B项:《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论丙是否知情,只要乙受领10万元清偿,其中2万元均为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B项正确。

C项:《诉讼时效规定》第21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据此,如过时效,甲已经取得时效抗辩权,丙清偿后不得向甲追偿,C项正确。

D项:《担保法》第31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主债权人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对主债务人享有追偿权。但是,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不影响债务追偿,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


2、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20题卷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依据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可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转移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C项: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则丙构成不当得利。该得利既可以表现为对物的占有,也可能表现为丙对物的使用。甲基于所有权可以请求丙返还不当得利。故C选项说法错误。

A项:甲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是履行其对乙的债务,由此构成甲对乙的给付,而不构成甲对丙的给付。如果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给付不当得利关系仅存在于甲乙之间,不存在与甲丙之间,因此,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

B项:甲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是履行乙对丙的债务,构成乙对丙的给付。如果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给付不当得利关系存在于乙丙之间,因此,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B选项说法正确。

D项: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则甲乙之间、乙丙之间分别发生给付不当得利关系,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3、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9题卷三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不当得利成立后,就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

B项:《民通意见》第171条规定,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时效届满后,虽然债务人取得时效抗辩权,但债权本体还存在,债权人的受领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不产生不当得利,B项正确。

A项:《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5万元的利息已经超过自然人借贷所容许的最高利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A项错误。

C项:甲吃掉乙的鸡,受有利益致乙损害,且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C项错误。

D项:甲雇佣的装修工人误将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加工,使乙丧失了对材料的所有权,遭受利益损失,甲获得此利益并没有法律上的或者约定上的正当原因,因而甲构成不当得利,在甲和乙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关于债权消灭与债权保持力关系的问答
全面梳理:「对次债务人代位权诉讼」律师办案指引
抗辩权案例分析之诉讼时效抗辩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抵销权?
陆家豪 | 同时履行抗辩阻却履行迟延之效果研究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异同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