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意见要求,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
降低企业担保费率,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客户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再保险范围。
在疫情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加强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通过省转贷平台和市县转贷机构共同让利,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
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财政贴息。
同时减免相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在企业运营成本上,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降低企业用能和物流成本等。
同时加大稳岗力度,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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