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2年7月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枪支:一是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二是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三是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使用枪支;但是,不使用枪支制止犯罪行为将会直接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除外。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