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S药物推荐用于高复发风险的患者,具体需综合考量年龄、肿块大小、淋巴结状态、组织学分级、Ki-67增殖指数等,亦可采用STEPP评分评估;
使用TAM的患者,治疗期间注意避孕,并每6~12个月行1次妇科检查,通过B超检查了解子宫内膜厚度;
OFS方式有药物去势、手术切除卵巢、卵巢放射线照射, 推荐药物性卵巢去势作为首选。若采用药物性OFS,目前推荐的治疗时间是5年。绝经前患者在使用GnRHa过程中,无需定期进行雌激素水平检测;
高危患者应用TAM 5年后,如处于绝经后状态可继续服用AI 5年,未绝经可继续使用TAM满10年;
芳香化酶抑制剂和LHRHa可导致骨密度(BMD)下降或骨质疏松,因此在使用这些药物前常规推荐BMD检测,以后在药物使用过程中,每12个月监测1次BMD,并进行BMD评分(T-score)。
T-score小于-2.5,为骨质疏松,可开始使用双膦酸盐或地舒单抗(denosumab)治疗;
T-score为-2.5~-1.0,为骨量减低,给予维生素D和钙片治疗,并考虑使用双膦酸盐;
T-score大于-1.0,为骨量正常,不推荐使用双膦酸盐。
Ⅰ期患者通常建议5年辅助内分泌治疗;
Ⅱ期淋巴结阴性患者,如初始采用TAM 5年治疗,可推荐AI或TAM 5年;如初始采用5年AI的患者,或采用TAM治疗2~3年后再转用AI满5年的患者无需常规推荐延长内分泌治疗。对于Ⅱ期淋巴结阳性患者,无论其前5年内分泌治疗策略如何,均推荐后续5年AI延长治疗;
Ⅲ期患者,推荐5年AI延长治疗。延长治疗的患者,其内分泌治疗总时长为8~10年。
ER和(或)PR阳性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受体状态不明的患者,如临床病程发展缓慢,也可以试用内分泌治疗;
无内脏危象的患者;
复发距开始辅助内分泌治疗时间较长(一般大于2年)。
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CDK4/6抑制剂是HR阳性/HER2阴性绝经后(自然绝经或手术去势)或绝经前但经药物去势后乳腺癌患者一线内分泌治疗的优先选择;
当CDK4/6抑制剂不可及时,单药内分泌治疗也是可行的。
氟维司群联合CDK4/6抑制剂(阿贝西利)是HR阳性/HER2阴性绝经后(自然绝经或手术去势)或绝经前但经药物去势后乳腺癌患者二线内分泌治疗的优先选择;
mTOR抑制剂依维莫司、HDAC抑制剂西达本胺可考虑在二线治疗中联合内分泌治疗使用;
原发性内分泌治疗耐药患者,如以上联合的小分子靶向药物不可及时,可采用化疗予以解救治疗。
缓解疼痛,恢复功能,改善生活质量;
预防和治疗SRE;
控制肿瘤进展,延长患者生存期。
化疗、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等;
双膦酸盐治疗;
手术治疗;
放射治疗;
镇痛和其他支持治疗。
来源 | 中国癌症杂志、绿萝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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