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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出手,这类人有大麻烦了!

热衷在“避税天堂”开账户偷偷藏钱,或涉及洗钱、漏税等不合规行为的人,今后恐怕将有大麻烦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与多个国家或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交换了CRS(统一报告标准)信息,国家可以掌握中国税收居民在海外的金融信息。而上周刚通过的新个税法中又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也将赋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据。


专家认为,反避税条款+CRS双拳出击,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与公允性将进入全新的局面,海外逃避税或无所遁形。


第一拳:中国首次进行CRS信息交换



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这意味着中国公民和税收居民即使不主动申报自己的海外收益,中国税务部门也将获得这些信息。




简单地说,它就是各国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


全球已有超过100个国家承诺实施最迟在2018年9月实现CRS下第一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实施CRS后,将以“税收居民”身份而非国籍信息来判定进行信息交换。


举例来说,小红是法国国籍,但是长居中国,并且在中国工作,那么小红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而非法国税务当局。


一旦被查询到海外巨额收入,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巨额的个税补缴,以及海外设立公司的25%企业所得税。


目前哪些国家是CRS签署国?


全球已有超过100个国家承诺实施最迟在2018年9月实现CRS下第一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目前,中国已经加入《多边税收征管公约》(MCAA)并实现配对。OECD公布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已经与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在MCAA下“配对”成功,信息自动交换关系正式被“激活”。60多个国家中,不乏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这样的“避税天堂”。


涉及哪些信息交换?


海外机构账户: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账户内容: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总额。


CRS会影响哪些人?


CRS的实施对于多数国人并没有什么实际影响,即便经常出国旅行的人,只要其没有在境外开立过金融账户,也关系不大。


CRS主要会影响到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比如,某位中国公民在英国某银行存有巨款,一旦中国与英国达成了协议,那么这名中国公民在英国的哪家银行存有多少钱的信息将由英国银行报送到英国银行管理部门即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该局再报送到英国税务局,由英国税务局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信息交换,这位中国公民在英国银行的所有信息对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来说将一览无余。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很多人热衷到香港买人寿保险,如果保险金额达到一定水平也是要进行信息交换的。据了解,中国香港也是CRS签约地区,因此香港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将历史上购买过大额保单的高净值客户的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国家税务总局。


再有一类就是在海外持有壳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以及已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中国公民,尤其是中国早期富豪最喜欢在新加坡、中国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等设立家族信托,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已都成为CRS签约国家和地区。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实施CRS后,将以“税收居民”身份而非国籍信息来判定进行信息交换。举例来说,小红是法国国籍,但是长居中国,并且在中国工作,那么小红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而非法国税务当局。


一旦被查询到海外巨额收入,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巨额的个税补缴,以及海外设立公司的25%企业所得税。


会产生哪些影响?


专家表示,在CRS的影响下,由于离岸金融工具也作为信息而被申报,再想通过离岸金融来达到隐藏资产、逃税、避税变得困难。另外,对于高净值的“富人”而言,如果信息不正确披露或没有披露,不但资产会被冻结,也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诉讼,涉及欺诈、造假、逃税的将负严厉的刑事责任。


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王蕾则表示,随着CRS的实施,个税层面的反避税立法变得迫切。个人反避税条款的引入,将防止个人通过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方交易、离岸架构及其它特殊安排逃避纳税义务。


第二拳:个税草案首次添加反避税条款



近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首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长期以来,我国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在于企业,相应的反避税措施也主要针对企业法人进行设计。有了反避税条款,意味着将相关个人避税行为也纳入反避税体系。


而根据媒体报道,早在一个多月前,海外媒体便发布过消息称,新西兰、澳洲各大商业银行冻结了数千账户,并要求确认开户人是否属于外国纳税人,其中也涉及到大量的中国居民。


对于那些想要悄无声息地买本外国护照或者开个离岸公司“轻松”实现逃税、隐藏财富甚至洗钱的人来说,CRS+新个税法将意味着他们的“好日子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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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 ID:cctvnewscenter,综合中国证券报、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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