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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钱子女买房,“赠”还是“借”?一字之差,房子丢了一半儿

【1】 买房引发的“悲剧”

前阵子,好朋友阿伟拿着离婚协议和一份“出资证明”垂头丧气地来找我。我有点意外,“前几年才听说你们宝宝刚出世,怎么一下子就离婚了呢?”忙询问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他叹了口气,跟我说起了因为买房而引发的一系列“悲剧“。

2016年时候,阿伟和妻子欣欣的宝宝诞生了,家庭因为小生命的到来而显得其乐融融。眼看着这小家伙一天天长大,尤其是阿伟的父母还常年帮忙照顾小孙子,祖孙三代挤在原来一室一厅的小房子,显得格外拥挤。于是大家就讨论换房的事情:阿伟父母体谅儿子和儿媳生活压力比较大,就和亲家商量着买房款就由双方父母出,别再给孩子增加压力。阿伟父母经济情况相对好些,就主动提出自己多出一点。最后,阿伟父母拿了200万,欣欣父母拿了100万,给小夫妻俩全款买了套房,还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本以为这下就皆大欢喜了,谁知悲剧才刚刚开始。

这两年因为阿伟生意不顺利,整天和欣欣闹矛盾。天天吵架的日子让阿伟和欣欣都非常厌烦,实在受不了了两人决定和平分手。孩子还太小,抚养权不出意外肯定是判给欣欣了,但房子的分配实在让阿伟无法接受。阿伟原来觉得这房子自己父母一共出了总房款的三分之二,自己应该占总份额的66.7%,而欣欣父母出了总房款的三分之一,欣欣应该占总份额的33.3%。谁知欣欣请的律师拿出了一份所谓的“出资证明”,说小伟的份额算反了,应该是欣欣占三分之二,而小伟占三分之一。这让小伟百思不得其解,于是拿着对方律师起草的离婚协议和那份“出资证明”找到了我。

【2】 风险一:本以为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却被认定是个人财产出资?

我仔细听完事情的经过后,详细给他解释:“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你们双方父母的出资款将被认定为是对夫妻俩的赠与,购买的房屋属于小伟和欣欣的夫妻共同财产。如遇需要财产分割情况,即使双方父母出资额度不同,也是一人一半。你以为的就真的是你以为的吗?”

小伟听完有点沮丧,但转过念头:“那为什么对方律师说是我只占1/3呢?一半也总比三分之一强啊?”我仔细看了下那张所谓的“出资证明”:证明陈述了欣欣父母所出的100万为欣欣的婚前个人财产,仅是由其父母代为管理,同时附上相对应的转账记录和转账备注,并由欣欣和其父母三人签字确认。

一时间,我也挑不出什么法律漏洞,竟无法辨别是真是假。“假设这张出资证明说的是真的,那相当于欣欣出的那100万是属于她个人出资,所购的房产份额(也就是三分之一)是属于她个人部分的。而你父母出资的200万仍然属于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所购的房产份额(也就是三分之二)应该是由你们俩人平分,也就是一人三分之一。所以加起来,可不就是对方律师说的:欣欣占三分之二,你占三分之一啊!”小伟一时间哑口无言,但现在还有什么用呢,只能认命。

其实只要是涉及到父母出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另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都有可能将父母的出资款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具体判定条件可以参考《父母出资给儿女买房有多大风险?不弄懂这12种情况,小心人财两空》)。一旦被这样认定,就有可能出现类似的风险,真的是防不胜防。

这事对我的触动特别大,毕竟现在房子价格这么高,谁家爸妈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哪个人碰到这样的事情一定都不甘心。到底还会遇到怎么样类似的问题,遇到了又该怎么解决呢?

【3】 风险二:本以为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可以被认定是对夫妻个人的赠与?!

如果欣欣拿出的不是“出资证明”,而是“赠与合同”,房屋份额又将怎么被认定呢?

我们假设在赠与合同中已明确陈述:

1)赠与方是欣欣父母;

2)被赠与方是欣欣个人,与其他人无关;

3)赠与金额为100万,款项用途为购房;

4)其他限制条款:例如未经赠与方同意,不得抵押或出售房屋、不得添加其他共有产权人等。

在这种情况下,欣欣父母的出资将认定为是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与他人没有关系。这100万所购买的房产份额也归欣欣个人所有。所以从房产的认定份额结论来说,与案例中的情况是一致的——同样也是欣欣占三分之二,小伟占三分之一

但唯一不同的是,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若发生不赡养赠与人、或侵害赠与人、或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条款,赠与款是可以随时被要回去的。虽然看似发生的几率不大,但仍然为买房这件事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

【4】 风险三:本以为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可以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

如果欣欣当时拿出的既不是“出资证明”,也不是“赠与合同”,而是一张证明“欣欣向其父母借100万作为购房款”的借条,房屋份额又将怎么被认定呢?

首先对于阿伟父母出钱购买的房产份额的认定与前面一致:欣欣占三分之一、阿伟占三分之一。而剩余的100万的借款,从法律上认定,是阿伟夫妻俩向欣欣父母的借款,所以这部分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出资,所对应的房屋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整套房子欣欣占一半;阿伟占一半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因为这100万借款发生于婚后,且借款用途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所以即使阿伟对“借钱”并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欣欣父母要求归还欠款,阿伟还需要负担至少一半的借款,也就是50万。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房价平稳的时候,借款和赠与的风险基本等同。一旦处于房价上行、或下行的时候,借款和赠与两种方式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从本质上来说,赠与对应的是购买的房产份额,而借款对应的仅是本金和所约定的利息;也就是说,在房价上行时,赠与的风险更高;而在房价下行时,借款的风险更高

【5】 总结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确有很多防不慎防的“坑”,这篇文章就是让各位父母们“未雨绸缪”,尽早了解这些“手段”。最后给大家几点建议:

1)如果能全款购房的,不管婚前婚后,尽可能全款购房。这样房屋产权干干净净,可以减少很多风险。

2)如果确实条件允许,也太顾及“面子”,在登记时候,将房屋的产权人和对应的份额约定清晰。

3)我们不提倡使用上面这些“手段”来应对析产问题。但如果确实存在上面说的“赠与”或“借款”等情况,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合同、协议、打款凭证等。如果还觉得不放心,可以将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公证,以防未来发生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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