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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再次重申: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近日,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江苏省教育厅发文《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对学校管理作出规范。

一、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认真对待学生作业

1、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

2、认真对待学生作业。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不得要求家长代批作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减负要求的语言和行为。

二、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

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的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要按课程标准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严禁试卷中有奥赛题或将奥赛题作为附加题,一经发现将对命题人员进行问责。

取消各种形式的变相考试。除有规定要求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一年级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市县不得开展全班、全年级、全校的调研性统一考试,可按学号进行随机抽测。取消以分数为结果的周周练等变相考试形式。

三、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机构兼课,或组织、介绍、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

严禁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所有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名师解读考试要点,以及各种名义的学科复习指导、冲刺等,也不得赴异地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校外补课培训。学校和老师不得推荐、暗示、要求、组织学生到校外补课培训,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得推荐、建议、要求学生进行校外或网上付费性学习。

引导家长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重视对孩子适合的教育,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不盲目跟风要求孩子参加各种社会补课,减轻课外学习负担,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

四、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

各级教育、工商、民政、文化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行为和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合,常抓不懈,规范社会办学行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

五、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统一集中教学时间

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小学控制在8:00以后,初中控制在7:40以后,高中控制在7:20以后。班主任和各科教师不得超出学校规定,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中午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严禁午休时间教授课程或要求学生在校自习。不得强制要求非住校生到校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期间不得教授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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