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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中国环卫行业(2015-2016):垃圾分类情况分析及发展趋势

导读


近期,中国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15-2016)正式发布。该研究报告依据国家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100余家报纸杂志及权威网络的基础信息及环境卫生专业研究单位等公布和提供的大量资料,结合编制组对环境卫生相关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实地调查,对我国环境卫生行业的设施建设情况、运行服务情况、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分章节对环卫机械设备、垃圾分类、垃圾焚烧、垃圾填埋、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力图用文字、图表来反映全行业在过去一年的发展变化。固废观察将第一时间分章节发布报告全文,敬请期待。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年度发展报告

第三章


垃圾分类情况分析及发展趋势

单位:上海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政策与法规

国家政策陆续发布,明确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有效衔接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要求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

      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发布,《方案》从制度体系构建角度出发,提出要建立和实行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等制度,从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2016年初,国家及各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陆续发布,均针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意见中提到的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要求,在“十三五”的工作中进行了相应部署,“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是工作方向。各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北京和上海的规划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定相对较为具体,均要求“十三五”期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其中北京从垃圾减量优先、强化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和完善垃圾处置责任制度四方面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行具体规定。上海明确提出要建立生活垃圾从分类、收运、资源化利用到末端处理的完整体系。

   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就建立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有效衔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如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健全法规体系,研究出台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理顺价格税费政策,探索垃圾计量收费等。

《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强制分类提上日程

      2016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含再生资源回收、分类收集并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厨余等易腐有机垃圾)。

      为实现垃圾强制分类目标,《方案》激励约束两手抓,一方面合理划定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强制对象,即对“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要求强制分类城市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因地制宜,明确城市垃圾分类要求与责任主体;另一方面要求强制分类城市以正向激励方式为主,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对于未推行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鼓励其选择合适的区域试点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提出了加快建立前端、中端、末端有效衔接的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处理系统要求,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基础保障。为保障强制分类有序推进,《方案》明确地方政府是方案实施主体,要求各地在2017年底前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建立领导小组,实行政府逐级考核制度;鼓励出台地方性垃圾分类法规,明确垃圾分类要求,规定垃圾强制分类的奖励和处罚措施;推行“污染者付费”原则,鼓励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制度;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

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

法律法制体系日趋完善

      2015年7月30日,《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并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要求“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同时明确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各环节可以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并提出了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个人信用系统的制度。

        2015年9月25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首个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条例》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了生活垃圾处理的全域化和全程减量分类体系。《条例》对建立生活垃圾的减量与分类机制,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控制和管理机制,以及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和责任划分作出规定,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2015年11月27日,《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并单设减量与分类章节,对垃圾分类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6年4月2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实行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并要求垃圾分类责任人与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

      2016年1月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137号令发布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共同治理体系,要求农村地区对可堆肥垃圾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办法》第四章专章规定了激励促进措施,通过环境补偿制度、分类奖励制度、年度减量奖励、政府绿色采购、源头减量等措施来提高市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示范城市(区)垃圾分类情况

        2015年4月,住建部等五部委发文确定了将北京市东城区、房山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邯郸市等26个城市(区)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区)。并要求各示范城市(区)要理顺体制机制,健全再生资源、有毒有害垃圾回收系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激励机制,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因地制宜细化垃圾分类的方式,重点解决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问题。

        纵观26个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这一年的分类示范工作可知,目前26个城市(区)均已启动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工作,各城市(区)总体上按“大分流、小分类”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大分流主要是针对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和餐饮垃圾等,小分类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26个示范城市(区)中,有16个城市(区)采用了以上的四分类标准,剩余的10个城市(区)均采用三分类标准,其中有6个未要求厨余垃圾单独分类,还有部分城市(区)未要求有毒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单独分类。大部分示范城市(区)都建立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类工作的具体推进部门仍由市容环卫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工作主要从源头、转运、末端全流程的基础设施配置、规章制度建立、源头分类宣传三方面入手推动,采取的激励措施主要为针对可回收物分类的积分和奖品兑换,部分城市(区)将垃圾分类纳入精神文明评选标准,激励公众参与。经过一年的示范推进,各城市(区)在垃圾分类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总体来讲,除了北京、上海、广州等沿海城市,内陆各示范城市(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重点工作还在分类基础设施设备的配置、收运处体系的建立和源头的分类宣传阶段,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主要处于分类垃圾桶、分类标示标牌的配置阶段,源头的宣传激励方式主要为在试点区域分发垃圾袋、垃圾桶和举行垃圾分类专场活动。下面就示范城市(区)中比较有特色的一些经验进行介绍,供其他城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时借鉴和学习。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苏州经验”

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管理机制

        苏州市首先成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苏州市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再投”)负责网络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主体,由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管理。市政府2009 年、2013 年两次下发《关于转发苏州市废旧收购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初步建立废品收购业整治的工作机制,并于2010 年、2013 年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0〕124号)、《关于苏州城区废旧商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苏府办〔2010〕190号),进一步明确苏州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管理体制、优惠措施。

规范社区回收网络体系,创新社区回收网络模式

        针对目前废品回收业从业企业和人员量大、证照不全等问题,苏再投通过新建、改建或整合有证照的废品回收企业,通过统一服装、安全指标等措施,初步形成了规范化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从形式上分为固定网点和流动收废车2 类,从管理上分为直管承包网点、加盟网点和挂牌网点3 类,不同的管理模式享受不同的政策。针对固定回收网点建设困难的现状,实行了固定、流动、在线“三位一体”社区回收网络模式, 以“962030” 热线、www.962030.com 为平台,以流动回收车为媒介,以中心分拣站为节点,企业和居民通过拨打电话或登录网站,提交上门收废信息,调度中心与“在线收废”平台实时对接,形成订单后分配给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接到订单后预约回收时间,上门回收可回收物,充分实现在试点范围内社区居民通过电话就能放心出售可回收物。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在建立社区回收网络的同时,开展中心分拣站和产业园区建设,构建起由社区回收点、初级加工分拣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基本流程为:居民向各类收购网点和社会流动游商交售家庭废旧物资,收购网点和流动游商以合适的价格转售中间商或回收公司,收集后的废品进入分拣站后打包,运输至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进行加工和交易,转运下游厂家,由企业生产、制造成商品流入市场。

中心分拣站占地约10 亩,全部采用单层钢结构方式建设,并配套员工生活辅助用房,以产废量较大的废塑料、废纸、废金属3个品种作为主要经营方向,积极吸收、整合、兼并原有非法废品收购站业务。项目运营后重点负责社区回收网点“日清日结”职能以及相应区域机关、学校、企业等产废单位的回收工作,具备分类、初步加工、包装、储存、装卸、运输等基本功能。产业园区占地面积约228 亩,共有4 个加工车间,一个仓库,水陆两通,具备回收、加工、储存、科研、交易5 项功能。

“绿色账户”正向激励机制推进垃圾分类、群众参与的“上海模式”

以“绿色账户”为载体,以互联网+的形式推进垃圾分类正向激励机制

      “绿色账户”是鼓励和引导市民正确履行垃圾分类管理法规、参加日常生活中的干湿垃圾分类,基于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市民参与行为情况、存放垃圾分类奖励积分的电子账户。是上海市推进垃圾分类、群众参与“上海模式”的主要内容,通过“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获益”基本路径,逐步吸引更多居民主动、正确地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只要申办并开通“绿色账户”并正确对垃圾进行分类,即可获得若干积分奖励;这些绿色积分可以兑换包括个人(集体)荣誉、社会公益服务、商业服务等各方面的权益或实物或优惠服务。

      自2011年起,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连续五年纳入“市政府实事工程”,并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多部门联合推进落实垃圾分类工作。2013年起,上海开始探索垃圾分类推广的“上海模式”,并将“绿色账户”作为正向激励的载体,试点垃圾分类正向激励机制,并在试点中不断深化“绿色账户”激励机制,建立了《绿色账户激励机制积分产生及消纳规则》、《绿色账户激励机制试点工作数据管理规范》、《绿色账户激励机制试点设备管理规范》、《绿色账户激励机制试点工作培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化推进“绿色账户”激励机制。2015年,市分减联办发布《上海市2015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2015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考核工作方案》,对“绿色账户”激励机制的推广提出明确要求,并发布《关于推进2015年绿色账户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拓展绿色账户范围、细化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拓展资源募集渠道、落实检查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引入第三方企业,建立“前台推进社会化、平台建设科学化、后台保障市场化” 的“绿色账户”组织体系和运作模式

      “绿色账户”按照“前台操作、平台对接、后台支撑”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框架开展工作,具备激励、平台、窗口和载体四大功能。“绿色账户”的工作团队由作为行业指导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作为管理主体的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公司为实施代表)和作为平台支撑的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以及作为“绿色账户”推进实施单位的各区县文明办、绿化市容局构成。并于2015年成立了由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等企业出资的上海惠众绿色公益发展促进中心,作为“绿色账户”的活动载体和实施平台,由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其日常管理和运维。该中心的功能定位为:一是募集各类社会资源丰富绿色账户兑换渠道;二是为绿色账户平台维护提供长期团队和技术支撑;三是为绿色账户平台的市民积分兑换提供后台服务保障。

        “绿色账户”的前台、平台和后台三台的具体运作模式为:前台是“绿色账户”与市民交流互动的窗口,通过落实“绿色账户”工作职责,组织街道、居委环卫负责人、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保洁员面向市民宣传“绿色账户”、普及分类知识、发放绿色积分、指导积分兑换。平台是市民需求和管理服务对接的纽带。主要通过构建由门户网站、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组成的上海“绿色账户”网络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积分查询兑换,完成积分的采集与管理、数据的分析与评价,为组织保障提供方向和依据。后台是提供积分兑换和服务保障的支撑。主要依托市区两级政府的财政保障、社会资源的募集及市场服务的提供、官方及民间荣誉的授予等渠道,为积分的消纳提供保障。现阶段,“绿色账户”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补贴维持运行,保证物质兑换。后期,逐渐引入第三方企业进入“绿色账户”平台,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社会参与积极性,最终,完全由市场主导“绿色账户”运行维护,政府主要扮演监管调控角色。

拓展“绿色账户”覆盖范围,提升“绿色账户”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强化公众垃圾分类意识

        上海市按照整区域推进原则,各区选择条件成熟的街道、镇或集中住宅区推广“绿色账户”激励机制,落实责任分解和任务分配,目前“绿色账户”激励机制推进居民参与干湿分类已在全市达成共识。截至2015年底,“绿色账户”机制覆盖逾105万户居民,发出绿色账户卡约85万张,持卡用户超80%,累计积分近3亿分。“绿色账户”官网上线后累计点击量超过130万人次。

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的“广州经验”

明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处理低值可回收物

         2015年2月,广州出台《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企业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同时明确了低值可回收物的定义,是指本身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他类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

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机制

        根据《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配套制定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承接企业名录库,并印制低值可回收物纸质转移联单,组织低值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项目试点对接,完善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网络,目前已在白云、海珠、荔湾、天河等区通过新建、场地和环境升级改造、技术改造等方式,建设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处理中心7个,分拣中心3个。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具体运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政府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企业签订服务购买合同;第二步:回收处理企业通过向居民购买或者自行二次分拣等方式回收低值可回收物,并通过“联单”方式记录回收处理量;第三步:废管中心根据结算平台相关程序按月向承接主体支付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费。当年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费单价与执行上年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综合单价相同。

低值可回收物处理工作初现成效

        2015年广州全市回收处理各类再生资源约250万吨,其中废纸约80万吨、废塑料约50万吨,低值的废玻璃、废木质、废塑料(袋)等约70万吨。

发展趋势

完善分类基础设施建设,终端配套处理设施建设仍是“十三五”工作重点

        目前,推行垃圾分类的众多城市中,其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备主要还是集中在源头分类投放设施上,终端的分类处置设施尚未配套,这也是造成很多垃圾分类试点地区前端分类后端大杂烩现状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极大地打击了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就目前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意见征询稿)”可知,“十三五”期间,财政将投入86亿元用于垃圾分类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

 提高公众垃圾分类“参与率”,奖惩并举是方向

        经过15年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公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认同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投放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知晓率”和“参与率”极不匹配,源头垃圾分类投放工作主要靠二次分拣员完成。“十三五”期间,除了继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丰富宣传形式、增加宣传频次),强化公众分类意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参与分类的同时,需要考虑奖惩结合,设置合理可操作的惩罚措施,督促公众准确参与垃圾分类。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以回收促分类是趋势

        国家以及地方十三五规划纲要均明确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有效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的共生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有效衔接;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与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利用两个网络系统融合发展。所以“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回收处理体系,以回收促分类将是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一个重要方向。

完善垃圾收费制度,分类计量收费是探索方向

        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尚未全面覆盖,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均偏低,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开征比例均低于80%,近85%的市、县收费标准定为3~7元/户·月,仅50%~60%的市、县的收缴率超过了80%,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远不能覆盖其处理处置费用。且针对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尚未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挂钩,垃圾收费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尚未产生关联效益。针对目前生活垃圾产量日益增长、处理标准日趋严格的现状,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改革收费方式,调整收费标准,探索分类计量收费等模式将是“十三五”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一个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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