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川省“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实务现状
(一)司法裁判统计
根据钟律师的介绍,以“四川、民间借贷、离婚、一审”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搜索,2015年有40个案例;2016年有107个案例;2017年有 57个案例。除了2017年有1个案例没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些案例涉及的债务基本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四川、民间借贷、离婚、二审” 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搜索,2015年有5个案例,其中2个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个不是夫妻共同债务;2016年有7个案例;2017年有3个案例,其中2个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个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从这些案例中不难发现,“二十四条”大行其道,在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基本都是以结婚时间点为界。
(二)没有废除“二十四条”的原因
“二十四条”实施后,出现了不少废除该条的声音,面对这些声音,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8日就该条内容补充了两条规定,至于为何是补充规定而不是废除,钟律师在此次沙龙活动上介绍了杜万华法官的回应: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个人偿还,刚好是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删除的内容,要重新恢复的话,对错与否需要评估,而且这涉及立法的问题。
法律是国家公器,废掉一个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条款不是小事,一个前提必须是利大于弊,现在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关注了一下争论的情况,主流观点还是认为24条必须保留。正确与否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在保留或者废除一项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时,最要防止的是拆东墙补西墙,本来是为了防止配偶之间联手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废除了,那产生的社会效果会怎么样?原来已经遏制住的不良社会现象会不会因此反弹呢?这很值得关注。
(三)债务的发生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钟律师根据搜罗的案例及自己的实务经验认为,债务是否真实发生应根据当事人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借款凭证、经济能力、交易习惯、财产变动情况等来判断。同样地,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应结合家庭生活所需、家庭对外经营、举债必要性、财产变动情况、举债合意、非法债务排除、虚假债务打击、是否分享利益等具体情况。钟律师也提到可以借鉴银行“共债共签”的做法来降低风险。
(四)律师,且行且珍惜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上,已经有律师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虚构债务而受到了制裁,承担了法律责任,因此希望律师不要冒险做违法的事,君子爱才取之有道,且行且珍惜。
三、讨论
在张律师和钟律师的精彩分享介绍后,参加沙龙的多位律师提出了自己在实践中遇到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各位律师就非经营一方是否承担债务、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分居期间的债务承担、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债务认定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张律师也根据自己十多年专业做婚姻家庭案件的丰富经验,对各位律师关心的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第一,在做具体的案子时,需要从微观的角度去剖析,注意案件中的细节,从而让法官能够内心确信。第二,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从追求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能更好地解决问题。第三,现在的婚姻家庭案件越来越复杂,律师之间的跨专业合作已是一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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