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七十五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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