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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让制和王位世袭制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区别 中国宗法 中华姓氏
1、禅让制和王位世袭制   在原始氏族社会里,部落以及部落联盟的首领是经过集体协商和民主选举产生的,这叫做“禅让制”。当时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只能依靠共同劳动来维持生存,而且生产工具和劳动收获都归集体所有,大家共尽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这时还没有作为统治者的“官”,也没有作为被统治者的“民”,部落首领只是部落事务的管理者。   据史籍记载,我国原始社会后期的部落联盟首领先后有尧、舜、禹等人,尧的哥哥挚曾是部落联盟的首领,由于他为人“不善”而被罢免,于是大家又推举尧接替了挚的职位,尧晚年寻求自己的继承人时,曾向“四岳”即四个部落的酋长征询意见。四岳推举舜,尧表示需要先考验一番,后来舜终于接替尧做了部落联盟的首领,舜在征求自己的继承人时,四岳推举了禹,舜表示同意,这些情况表明,当时部落联盟最高首领的继承人,是由各部落酋长共同推举出来的,而不是哪一个人单独决定的,关于具体的选举活动,估计包括事神和事人两方面的内容,所谓事神是指举行一些祭祀神灵的活动,以便取得上天的承认,事人是指继承人通过治理好部落联盟内部的事务,以取得人们的信任和拥护。   禹死后,其子启继位,破坏了民主选举的禅让惯例,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部落联盟首领转化为最早的专制君主,启的做法当时也受到一部分仍坚持“禅让制”观念的部落首领的反对,东方的夷族首领伯益就曾借此反对启继位。西方的有扈氏也起兵反启,启率兵讨伐,有扈氏战败,为启所灭。   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标志着“天下为公”的原始社会为“家天下”的奴隶社会所替代,从“大同之世”进入“小康之世”,“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的国家体制,在夏王朝正式建立时已基本形成。 2、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区别 2003-11-06 09:44:04   历史纵横  李昧宝  秦统一全国后,围绕分封制与郡县制曾发生过一场争论,最后秦始皇有鉴于分封建制之失,施行了郡县制。正如《汉书》称:“秦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以为郡县。”那么,分封制与郡县制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第二,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第三,“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例如,国君直接统治的地区限于“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则分封给各诸侯,目的是保卫王畿的安全,保卫四疆之土。诸侯的直接统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称为“都”城,其附近或边远地区则分封给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以同样的原则继续分给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处于各级封地的中心地带,四周之地均为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层次的“众星拱月”的统治网络,体现了“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的居中传统观念。  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第四,历史作用不同。  分封制体现了“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统天下的政治局面,各封国具有保卫王畿、保护国君绝对安全的义务,这和西周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异较大的情形相适应,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各诸侯国在封地上拥有绝对的统治权而变成了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王国演变成完全独立的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国君的安全,酿成了列国争霸,互相兼并,国君权力衰微,大权旁落,最后导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面。春秋争霸局面的形成,可以说是分封制的必然产物。  郡县制的出现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王夫之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见,郡县制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社会调控产生了深远影响。 3、中国宗法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祖先,维系亲情,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享有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构成的重要方式。宗法制萌发于商周时期,成熟于西周、春秋时期,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几经演变,在唐朝末年瓦解。宋代,宗法又以礼教与政权、神权、夫权、族权相结合的形式存在,并一直延伸到封建社会结束。沿革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商代,宗法制进一步发展,继统法以子继父为主,并由此产生了直系旁系之分、嫡庶之分、大宗小宗之分。宗法中的嫡庶,滥觞于对偶婚。妻分嫡妾,子分嫡庶,才有了一整套的宗法制度。 西周、春秋时期,宗法制度臻于完善,因而最为典型、严密。这一时期,宗法制度的特点是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宗族内分大宗小宗,都以正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权力,宗族成员必须尊奉宗子。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统治者为了保持血亲统治的纯贵族血统,规定先王去世,由嫡长子继位;如果没有嫡长子,则从嫡妻从嫁之女弟所生之子补充(当然也是纯贵族血统);如果没有这样纯贵族血统的母弟,只好从众妾所生之子中择年长者当选,年龄相同的则选择贤者,贤能相同的就由占卜来决定。嫡长子将土地与官职分封给他的兄弟们,将一个国家变成诸个有血亲关系的兄弟小国。这种兄弟国的分封制始于周武王。周公也曾分封,分封的对象、范围是亲戚,也就是兄弟。血亲统治的最大特点,就是统治权力世代血亲相传。不仅王位如此,诸侯、卿、大夫、士的各级统治地位都是如此。通婚按照严格的等级进行。周代的宗庙制度规定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公卿三庙、士一庙。又以昭穆的次序排列:自太祖,亦即一族的始祖之后,父庙曰昭,子庙曰穆,孙之庙曰昭,曾孙之庙又曰穆,以此类推。祖先崇拜以严格的制度确定下来加以强制性地奉行。宗子作为本宗始祖的嫡系继承人,是全宗人尊奉的对象,他有着许多特权。宗子有权主持祭祀。宗子有掌管本宗财产的权力。宗子还有权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事务。宗子对宗族成员有管教与惩罚的权力,甚至有生杀大权。大宗与小宗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一个依靠对封邑、采地、禄田上劳动的农奴剥削而存在的统治集团。这种宗法制度又与等级分封、世卿世禄制度互为表里。 从战国时期开始,宗法制度进入演变期。各国为争雄而变法图强,主张削弱宗族势力,趋向于废除分封制。秦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财。秦汉以后,由宗法引出的血缘纽带,尊卑有序、尊长特权却久盛不衰。秦汉时一些宗族由于政治地位、经济力量以及人丁兴旺等优势,形成强宗大族,他们筑堡坞,置部曲,把持地方,操纵官吏,战乱时建立宗党武装,形成割据势力。这种强宗大族的进一步发展则是魏晋南北朝时门阀制度的出现。与门阀制度相联系,魏晋南北朝时谱牒之学十分流行。大姓、士族都在修家谱,以明统系,宗族不相混淆。门阀制度已不像西周春秋时的宗法制那样,将宗族内部大宗、小宗按血缘区分,而是偏重于宗族的政治、经济实力。 唐朝兴科举,废除九品中正制,门阀制度衰落。宋代理学兴盛,理学家们认为门阀制度下的宗法组织,已经失去了先圣立宗法的本意,主张重建古代的宗法组织。形式家谱,是使人们知晓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中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谱的修撰已相当发达,大量的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后世,人们一般认为家谱起于宋代。宗祠习惯上称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礼记·王制》中已记载了帝王贵族的宗庙制度。即天子七庙太祖、三昭、三穆,诸侯五庙太祖、二昭、二穆,公卿三庙太祖、一昭、一穆。秦代“尊君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于所”。士大夫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成为天子专有。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法: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而且,初立祠堂时,计现田每龛取二十分之一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基田。由宗子主之,以给祭用。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族权与神权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宗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族规是家族的法律。族规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为其家族制定的。宋代,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才成为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族规的作用也体现了它的内容:首先是强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分、辈份、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强制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宋明以来,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4、中华姓氏:万姓同源于伏羲 有5个发展阶段 http://www.qianlong.com/   2004-07-26 11:41:45   近日,在河南周口举行的“伏羲与中华姓氏文化研讨会”上,来自中国国内数十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揭开了一个千年谜底——中华万姓源于羲皇故都淮阳县。   淮阳,古称宛丘、陈州,是远古时期位居三皇之首的太昊伏羲氏定都和长眠之地。现在淮阳县保存完好的太昊伏羲陵墓,被称为“天下第一陵”。数千年来,每年农历二月二到三月三的民间朝祖会,无数龙的传人前来祭陵拜祖,高峰时期一天可达数十万人。近日,在“伏羲与中华姓氏文化研讨会”上,来自中国国内的50多位专家学者提供的近50篇论文,根据不同的史料,从不同的学术视角探讨、论证了伏羲与中华姓氏文化的源远关系。   伏羲作为“人文始祖”已为中国人所接受。中华民族虽然瓜瓞绵长,枝蔓繁伙,但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万姓同根,源于伏羲。   研究指出,中华民族姓氏的发展演变可分如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姓的产生。中华姓氏产生于伏羲、女娲时代的母系社会,是伏羲为了避免近亲交媾给后代带来危害,将族人按血缘关系区分为不同的集团,这些不同的血缘集团就是姓族或姓。周代“同姓不婚”制度就渊源于此。   第二阶段是氏的出现及其演变。氏大约出现于从炎、黄二帝时代开始的父系氏族社会,社会组织以男性为中心,原来的姓族分裂衍化出若干男性为主导的氏族,氏族显示着家族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标志着贵贱和等级的差别。舜时的“赐姓命氏”,是大规模赐姓命氏的渊源。这一时期如炎帝居姜水而姓姜姓,后来分衍出齐、许、申、吕等众多的氏,黄帝居轩辕之丘而为轩辕氏,相传他的25个儿子为四母所生,别为12个姓,后散居各地发展成为101个属地,派生出510个氏。夏商时期,众多方国以国名为氏,如昆吾、韦、顾、葛、崇等。   第三阶段是中华姓氏普及和定型。周初实行周朝贵族内部的层层分封制,共建立71个诸侯国,还分封了不少有功的异姓贵族,至春秋时发展为140个国家,这些诸侯多以封国为氏,封国以下层层递封,有更多的人以封邑为姓,以官职为姓,并以宗法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姓氏制度。中华姓氏在这一时期得到普及和定型。   第四阶段姓氏混一。战国时期,随着宗法制度的崩溃,等级制度被破坏,姓氏合二为一,标志着现代意义姓氏的产生。   第五阶段是少数民族的融合。秦汉以后,少数民族不断入侵和入主中原,中华文化以其特有的先进性、强固性和包容性,将它们一一融和,中华姓氏也不例外。如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令鲜卑人改为汉姓,自己改拓跋部为元姓,仅见于《魏书·官氏志》中改姓的少数民族就多达114姓。这些少数民族的加入,为中华民族的脉搏中注入了新鲜血液。   起源于周口的古姓大约有100多,但中华民族血统之主干部分从古至今一脉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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