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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氏用神十四制式

用神十四制式

〖子平法〗虽然都是以〖四柱、大运、十神、用神等范围来作推论的依据。不过在先贤的著作中,显然是有些〖好象相似,又好象不大一样〗的内涵。

    研究〖子平〗的人士,通常会产生出下列二项困扰。

1.     研究八字,假定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设若遇到〖日主〗〖格局〗很平衡者,未必一定即是佳造。

2.     这就转到〖有病方为贵,无伤不是奇〗这一方面去了。至于什么称之为〖伤〗?又什么称之为〖病〗?不免就有各种不同的论法。有的论为〖伤用神〗,或者是〖伤喜神〗,抑或是〖伤格局〗

也有论为〖调候不宜为病〗,或者是〖日主强弱为病〗

至于〖药〗,那就说法更多了。

综合论之,〖伤、病、药〗之推论,常法之归根结底,不外乎下列三项途径去搜罗。这三项途径在常法之中,皆有一项先天之色彩。就是在先贤著作之中,随意穿插,就是视任何一位先贤的论说,都是一律平等,完全相通的。

所谓四项途径,即是

A.     〖冲、刑、合、会〗〖神煞〗论。

B.     〖六亲引支强弱〗

譬如:〖甲〗〖夫星〗,生于〖申〗月为〖夫绝〗等。

C.     喜用概念〖中和〗论。

譬如:〖食神格〗日主强,印多,取….为用〗

     〖七杀格〗日主弱,食伤多,取为用。

这一项之〖中和法〗,最大的优点,是人人一看即懂。它的缺点,是人言各殊,令人莫衷一是。

所谓:〖子平法易学难精〗,显然是指这一项之困难。

D.    〖古典诗赋〗论:就是以古诗赋来论,譬如:

月令七杀最忌杀,伤官羊刃喜相逢。

伤官不忌比肩逢,七杀伤官理亦同。

食神生旺最堪夸,惟有木水金土佳。

这二项所形成的困惑,其主要原因有二。

1.     将先贤之著作,心理上认为是可以随意合作或者是分割使用。

2.     没有将先贤之个人特色加以认真去了解。

所以本文针对这些困扰的心理,对先贤之著作个别予以作一个〖单元〗来介绍,譬如:吾人在〖余氏调候用神〗探讨之际,不涉入〖沈氏〗〖格局〗顺、逆二用的观点。又或是在介绍〖沈氏用神〗格局〖用神〗之时,又涉入〖张神峰〗〖通关〗,又不牵涉〖丙〗火不畏克,〖辛〗金不畏泄之〖五行〗属性喜忌。

本文所论述,俱皆是以〖沈氏〗用神的特色为主。

以下〖十四制式〗,即是〖沈氏〗论命推理上之特色。

所谓〖十四制式〗就是

1.     有根无根制。

2.     轻重制。

3.     成败克泄异途制。

4.     日主强弱制。

5.     〖日主〗强弱制。

6.     比、印异用制。

7.     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8.     宾主生克异位喜忌制。

9.     〖财〗论吉制。

10.〖煞〗不定制。

11.〖格局调候〗制。

12.〖格局〗特定喜忌制。

13.三联生克制。

14.阴阳干支异生制。

以上十四种〖制式〗,任何一个八字的推论方式,除了属于〖硬局〗〖冲、刑〗,以及〖定局〗〖日主调候〗以外,推论的大范围几乎都包括在其中了。

当然,这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八字,都须要同时应用齐了这十四种〖制式〗。某些八字只须要应用一、二则,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六则等。

    今将此〖十四制式〗吉凶推论含义各别注释于后

1.    有根无根制

〖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但〖天透地藏〗〖十神〗,往往是可以成为四柱八字的〖格局〗〖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属于不列为〖格局〗的一种。

譬如:月令〖食神格〗,时上又是〖天透地藏〗〖七杀〗俱有,这当然是可以视为〖食神格〗〖杀〗

依常法而言,〖食神〗〖日主〗所生之神,〖七杀〗又是克〖日主〗之神。因而重点就移到〖首先要论日主强弱〗了。〖沈氏〗认为:像〖食神带杀〗的八字,〖日主〗〖强、弱〗,并不是第一要义。它的重点是却是指〖食神〗格,所带的〖杀〗,如果只在〖天干〗,则是〖无根〗。如果干支俱有〖七杀〗,则为〖有根〗

它的推论,不是指〖日主强是吉,日主弱是凶〗,也不是认为〖七杀〗〖根〗为凶,〖七杀〗无根为吉。而是以〖七杀〗〖有根〗或者是〖无根〗,都不足以论吉凶〖日主〗之是强是弱,也不足以论吉凶,这些不过是八字上的一种形态。而是指在如此形态下,基本上是可吉可凶。至于如何定夺此一八字之吉凶,只在于〖七杀〗有根与无根种种形态上之配合。

所以重点是在〖根〗,吉凶之定夺,定以依〖根〗之有无来取舍〖喜、忌〗。它的答案是---

食神格带杀­­­­­­—〖七杀〗地支有根,忌〖财〗运。

               〖七杀〗地支无根,忌财运

这一种〖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种途径。譬如:

a)      〖羊刃格〗〖财〗星出干,本来可以视之为〖背禄逐马〗,或者是〖比劫克财〗。它的重点,不在于〖食伤〗〖通关〗。(比劫生食伤、食伤生财),而在是〖财〗〖根〗要深,深就是一个地支以上。如果〖羊刃〗有二个〖根〗〖财〗星只有一个〖根〗,虽然用〖食伤〗也无法〖通关〗,先要〖财〗根深,方能论到〖日主、通关〗等之次要问题。

b)     〖羊刃格〗〖官〗星出干,也是要〖根〗深。〖羊刃〗之能不能用〖正官〗也只是在〖正官〗〖根〗深浅差别而已。

c)      〖七杀格〗则忌地支多〖根〗〖身强用杀〗,只是指〖七杀〗引归〖临官〗,日主亦坐〖临官〗之所指。〖七杀〗在地支多根,即使〖日主〗甚强,也不足以论为〖身杀二停〗

故此,八字的〖根〗的多寡,在某种情形时,有时可以超越〖日主〗是强是弱的效用范围。它意味着〖日主〗之强弱,只是论命方式很多中所须要兼顾中之一种。并不是凡是一个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吾人以很客观的立场来说,即是〖日主〗强弱可能与吉凶有关,〖日主〗强,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

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诠释之处,〖有根、无根、多根等。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至于〖根〗之多寡能影响八字吉凶之例式,比比皆是。

譬如:〖伤官生财〗,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财〗。这一种推理当然是可以称之为合理,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这一项问题,就会〖全盘皆误〗。所谓〖根〗的问题,〖伤官生财〗〖根〗,不是指〖财〗根,而是〖伤官〗〖根〗

按:〖沈氏〗认为〖伤官生财〗,不论它的忌神是属于〖比、劫、刃、印、官、身弱等待之任何一项问题。它最忌的事项不是上述的任何一种,而是最忌〖伤官生财〗〖财〗星在地支是属于〖多根〗的一种。同时〖沈氏〗在行文中所论到的〖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也就是〖有根、无根〗的单式示释。

设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个〖格局〗,可以彼此相生,也可以彼此相克。凡属〖顺用〗(食、财、官、印)同根透又相生,或是〖逆用〗(杀、刃、伤、劫)同根所透又相制者,都为〖有情〗,反之则论不吉。

又以〖七杀格〗宜用〖食神〗制,设若〖七杀〗〖根〗〖食神〗无根,也难论〖制〗之有益。反之〖七杀格〗〖七杀〗,地支只有一个〖根〗,而〖食神〗虽然不入正格,却有二、三个〖根〗,也不免失于〖制〗之过度等等之〖有力、无力〗之单式〖根〗的功能。

等到于〖日主〗〖格局〗〖谁强谁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轻重,作为衡量方式之一种。

 

2.    轻重制

〖轻重制〗是指〖八字〗成了一种〖格局〗,而这一个〖格〗,必须要另外的〖十神〗来辅助,否则就不能成为美好的格局。

譬如:〖官〗格要〖财、印〗, 〖食神〗格要〖财〗等等。

这一种推论当然已经是属于〖常法〗理论之所涵盖,可以说很少人不知道这些观点。〖沈氏〗〖轻重制〗是对〖常法〗的含义中,再度予以深入说明。

譬如:〖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杀〗相互辅助。

    〖正印〗〖官〗,是谓〖官印双清〗。只要不是〖冬水生木〗〖官印双清〗,几乎是无人不贵。

〖正印〗〖杀〗,是谓〖杀印相生〗的一种,也是佳良的配属。然而,〖正印带官〗〖正印带杀〗。二者在配属先天条件之中,是有显著不同之处。绝对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随便带〖官〗或者是带〖杀〗,就可以视之为〖佳良之造〗。这一种差别重点,并不是以〖日主强弱〗为依凭。也不是〖常法〗所论的观点,即以认为〖印格可以扶身,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论。然而,也不是否定〖印格不忌日主弱〗的立场,而是加以补充〖常法〗观念的细节。

〖沈氏〗〖轻重制〗是指

〖印格带官〗,只要〖官〗星出干,不见〖冲、刑、命印、合官、七杀〗即可。

〖印格带杀〗,除了忌〖官〗〖常法〗以外。它之所以能〖用杀成贵〗,或者竟是〖用杀无效〗。除了〖冲、刑、合印、合杀〗以外,尚须要加上〖印、杀〗之间的〖轻重〗问题。这一项〖轻重〗,不是指〖七杀〗〖日主〗之间的〖轻重〗,而是指〖印〗〖日主〗之间的轻重。那就是:

〖印格带杀〗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身轻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轻〗之下,始可论可以〖用杀〗或者是〖用杀无效〗。如果是〖身印二强〗,或者是〖身印二弱〗。即若是八字不见〖冲、刑、命印、命杀、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内,也只视作普通命造的论法。并不是指〖印格带杀〗,即作佳造的单纯论法。

其中之〖身轻印重〗〖身重印轻〗,看起来像又是〖日主〗强弱问题。然而,这一种〖身重、身轻〗,不是以〖日主〗〖格〗,二者求〖中和〗的观点,而是以〖身重身轻〗调停〖杀、印〗之间的问题,与〖常法〗〖身弱不能托财官〗,才去求〖身强气旺方〗的观念,迥然不同,所以不属于〖日主强弱〗的主流,而是指〖格局〗相辅相成的〖轻重〗问题。

以及一些很单纯的天干二见正官、正财,即常法所称之〖重官不贵〗

3.    成败异途〖通关〗制

〖异途通关制〗,是指〖通关〗这一种情形而言。这种〖异途制〗最为易于误用的实例莫过于〖正官〗〖伤官〗之间。

有一种普遍性的观念,以〖正官〗〖伤官〗之间,所取〖用〗的方式,不外乎下列三种方式

(一)            〖正官〗格遇〖伤官〗-

A.     〖印〗〖伤官〗

B.     〖财〗〖通关〗

C.     〖合伤官〗为依凭

(二)            〖伤官〗格遇〖正官〗

A.     〖财〗通关

B.     〖印〗〖伤官〗

C.     〖合正官〗为依凭。

〖异途通关制〗,是以上〖三项〗病药中的一项。即是以〖财〗星作〖通关〗的一项而言之。即是

〖伤官格〗〖正官〗,以〖财〗〖通关〗有效。

〖正官格〗〖伤官〗,以〖财〗〖通关〗无效。

其次,即是指同样一种〖神〗,在〖四柱〗上见之不妨,而在〖大运〗上见之则不可,故而亦称之为〖成、败异途制〗

譬如:〖印〗格带〖食伤〗,如果天干见〖正官〗。只要与〖食、伤〗隔开,并无大碍。然而,不论天干有没有〖正官〗,大运皆行不得〖正官运〗。此外,尚有特殊情形,虽然〖克、泄〗皆可以通达〖中和〗之旨,然而又有〖可泄不可克,可克不可泄〗的区别存在。

譬如:〖七杀格〗带时上〖劫刃〗,设若是〖杀〗强,不取〖印〗化之途,而一定是采用〖制〗杀(食伤)之方式。

4.    日主强弱制

〖日主〗强弱,在论命〖常法〗之中,几乎是列为第一优先的地位。这个原因,是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托财官之福〗。因而认定任何八字,即使是十全十美的格局,假设是〖日主弱〗。就是〖有福难享〗的命,第一优先是〖扶身〗,运行〖日主〗气旺之方。

这种观念,当然不能说是不对,如果认为绝对唯一的规则,则又是通常之论。为什么要说成〖日主强弱〗,不是论命唯一的规则,甚至可以说在某种情形下〖日主强弱〗并不视为〖第一优先〗的。不过〖日主〗强或者是弱,确实也有与八字吉凶有着相当程度上的比例,这一种比例是属于有条件性的,也就是说某种八字有某种强弱的条件,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样的看法。

设若,〖日主〗的强弱,确实与八字有吉凶影响的情形下。这一种影响,是有二种范围的不同影响。

(一)            是指比较单纯一些的格局。

譬如:〖七杀格〗〖杀重身轻〗,当然是喜〖日主〗的气旺方,又或者是〖身轻身重〗,又不入他格,自然是喜〖财杀〗之途径。这些单纯式的〖日主〗强弱,大家都是很容易了解的。

(二)            是指某一些格局,先天带有它的〖独特〗〖忌神〗。要在不抵触这一种〖特忌〗之下,再来论〖日主〗的强弱。而所论之〖日主〗强弱,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扶日主〗的单纯条件而论,反而是以〖格局〗为重。

譬如:〖正官〗格佩〖印〗。它的先天的〖忌〗­­­­­­—合官,七杀。

先在没有〖合官〗〖七杀〗的条件之下,才可以论〖日主〗的强弱。

正官佩印­­­­­­—(身旺印重),则喜〖财、食伤〗运。

正官佩印­­­­­­—(身轻佩印),则喜〖比、劫、禄、刃〗运。

注:不论〖身轻身重〗,都不喜入〖正官〗运,这一点不是〖中和〗概念之所能涵盖之范围。

(三)            〖格局〗上没有特别所禁忌之事。行运,则完全依据〖日主〗强弱而决定之八字。这一种的〖八字〗,比例是相当多的。然而,其中要注意的是,〖日主〗强弱制的八字,可能又兼带别的〖制式〗的范围,也可能只是属于很单纯的〖日主〗强弱制。

譬如:〖食神格〗八字又带〖杀、印〗

这当然是要比较复杂一些了,以

〖食神〗必须生〖财〗。而〖财〗字对所附属的〖杀、印〗,生克含义是两相反的一种。

〖财〗可以生〖杀〗〖日主〗则呈〖克泄交加〗

〖财〗可以克〖印〗,则将失去〖扶日主〗的力量。

故而,大运喜忌的决定,则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强、弱〗为唯一依凭之事

A.     身旺〖食、伤、官、杀〗运。

B.     身弱〖印〗运。

附:〖食神〗〖煞、印〗者,不论〖身强、身弱〗,皆不能入〖财〗运。(参阅〖无日主强弱制〗一节)

5.    无日主强弱制

〖无日主强弱制〗,不是指论命可以不必去考虑〖日主〗强与弱的问题。而指的是某一些八字,〖日主〗强或者是弱,只是很次要的事项。

〖无日主强弱制〗有三种。

(一)           譬如前一节所论的〖食神格〗〖煞、印〗。它的〖日主〗强与弱,与八字的行运有完全不同的取舍。也就是以〖日主〗的强、弱来决定〖大运〗之喜忌。

唯一的例外情形,是〖食神〗格带〖煞、印〗,又见〖财〗星。如此就是认为不论〖日主〗是强是弱,一入〖财〗运,俱皆论败。故此以这一个〖财〗运的范围而言,就是属于〖日主强弱制〗的范围。

(二)           〖财格〗〖印〗,本来是〖日主强弱制〗。即是

身弱〖印〗旺之运。

身强〖官〗旺之运。

然而这种〖大运〗取胜之中,它有一项大前提为原则,就是〖八字〗上的〖财、印〗必须隔位,譬如:〖年印时财、月财时印〗等。如果〖财、印〗并位。

    譬如:〖年印月财〗。如此就不论〖八字〗〖身强〗或者是〖身弱〗,都没有什么差别了。

〖财格带印〗只要不是〖财、印并位〗,是可属于〖日主强弱〗。如果是〖财、印〗并位,则是属于〖无日主强弱制〗

至于〖印格带财〗,则是属于〖轻重制〗--

印重〖官、印〗之大运。

印轻〖比、劫〗之大运。

(三)           〖双格〗〖强弱论〗

譬如:单纯的〖财〗格,当然是喜〖日主〗身旺乡。

然而,类似〖财格带伤官〗,(不是伤官生财格)。〖财格带七杀〗日主是不是〖中和〗,只是属于一项很校节的事。吉凶不在〖日主〗中和上来推论的,而是以〖双格〗本身的〖喜忌〗所决定举例于下:

财格带伤官不论〖日主〗强、弱,喜用皆同。

喜:〖财〗运忌:〖官、杀、印〗运。

财格带七杀不论是〖合杀〗,或者是〖制杀〗。也不论是〖日主强〗,或者是〖日主弱〗,喜忌俱皆相同

喜:〖比、劫、印、食、伤〗之大运。

忌:〖官、杀、财〗之大运。

类似这种〖八字〗吉凶含义,不是受〖日主〗强弱影响者,实例很多。

非独〖沈氏〗用神,以〖格局〗的立场可以否决〖日主〗强弱之重要性。即使是在〖余氏调候用神〗之中,以十天干之〖五行属性〗,亦属之以〖五行属性〗优先于〖日主强弱〗的地位,而立下很具体的规则。

譬如:余氏以〖丙〗日主生于〖亥、子〗水,寒水压制喜火之时,仍然以〖壬水〗为第一优先的〖调候〗。而舍去〖木火〗〖丙〗日主的立场……

有壁于这项观点,即可以摆脱论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之困境矣!

6.    比、印异用制

〖比、印异途制〗,是〖比、印〗都是扶助〖日主〗之神,然而二者并不是可以互相代用。〖比〗是包括〖比肩、劫财、临官(禄)、帝旺(刃)〗〖印〗〖印绶〗包括〖正印、偏印〗在内。

〖常法〗〖比、劫、禄、刃、印〗都是扶日主之神,分别以这些字分布在〖天干四支〗的位置,而产生出清代末叶〖命理〗上之〖简易日主论法〗。就是〖常法〗所称为谓〖得令、得地、得党〗〖入门〗阶梯。

〖常法〗〖比、劫、禄、印〗扶身的喜忌,通常是属于二种观点的〖入阶〗使用方式。这二种〖入阶〗的方式,正是造成日后难以深入之困扰。长期停留在此一阶段之中,礼貌性称之谓:〖子平易学难精〗

〖比、印〗〖入阶〗二段论是

(一)            〖比、劫、禄、刃、印〗都是可以扶日主之神。不过在〖扶日主〗之时,兼带〖沈氏〗〖格局顺逆喜忌〗的单式考虑。即是

A.     财格不能用〖比、劫、刃〗扶身,因为〖比、劫、刃〗〖财〗,乃〖破格〗之兆,用之无益。

B.     官格亦不宜用〖比、劫、刃〗扶身,若用〖印〗则要好些。以〖正官〗格喜〖财〗〖官〗。用〖比、劫、刃〗扶日主,虽然是有帮扶日主之功,却虽然是〖比、劫、刃〗〖财〗。那是会失去〖财旺生官〗〖喜神〗之优点

C.     食格不宜用〖印〗扶日主,以〖印〗可以克〖食神〗,尤其是〖佩印〗。这是属于尽人皆知的〖枭印夺食〗。用〖印〗扶身,非但没有扶身之效,反而足以〖破格〗有余。

等等。这种观点,失之过于〖拘泥〗,因为这是以〖格局〗的第一因次而论,只能适用于单纯的〖格局〗。因为这一种论式,无法普通适用于类似

〖财格带杀又兼食,官格带伤又见财,简而言之,它无法适用于〖任何情形之中〗

(二)            〖比、劫、禄、刃、印〗,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完全不必考虑〖格局〗顺、逆用之布点。任何〖格局〗,只要是认为〖日主弱〗,就喜〖比、劫、刃、禄、印〗〖扶身〗

这一种的论法,失之〖空旷〗,疏而无当,持第二项〖扶身〗的观点,心理上能舍弃〖格局〗顺逆,譬如:认为〖财格〗,日主弱,及〖身弱不能托财〗,就可以无条件用〖比、劫、刃〗来扶身者,此乃近乎〖有体无用〗〖狭义中和论〗

基于〖比、劫、禄、刃、印〗都是扶身之〖神〗。然而〖日主弱〗,须要扶日主的引用,却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它的引用程序也不是单纯的〖格局〗而作定论,而是须要兼顾到〖格局〗所附带的〖十神〗而作定论。在引用分类上,大致是可以分为三个组别。即是(假定是日主弱,从扶日主着手)

A.     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

B.     〖比、劫、禄、刃、印〗俱皆相同。

C.     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

今依据上述的三项的归类,各举出一些例式于后。

A.     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格局〗

〖官杀混杂〗〖合杀留官〗而日主又弱,如此只能用〖比〗扶身,而不能用〖印〗扶身。

B.     〖比、劫、禄、刃、印〗俱皆可以扶身的〖格局〗

〖财〗格逢〖食神〗生。〖财〗格带〖正官〗

〖财〗格带〖七杀〗〖财〗格兼〖食神、印〗

〖七杀格〗〖印〗

C.     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格局〗

〖正官〗格带〖财〗。  〖正财〗格带〖印〗〖财〗格带〖杀、印〗。  〖印〗格带〖财〗。〖食神〗格带〖杀、印〗 〖食神〗格带〖七杀〗。〖伤官〗格带〖七杀〗

这三种用〖印〗扶身,或者是用〖比〗来扶身,都是以〖格局〗所附带的条件而形成。譬如:〖财〗格带〖正官〗,而〖日主〗弱,即可以用〖比、劫、禄、刃、印〗来扶身。而〖正官〗格带〖财〗,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

它的推理也是容易了解的。以〖财〗格带〖官〗者,〖财〗虽然怕〖比劫制财〗,但有〖官〗星可以制〖比、劫〗,所以不忌〖比、劫〗。而〖正官〗格带〖财〗者,则以〖正官〗虽然不怕〖比、劫〗。而〖官〗星如果没有〖财〗星相辅,也只是一种孤官,所以〖财〗星遇〖比、劫〗,不若取〖印〗扶身的为好

7.    〖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格神合异途制〗,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干这个字被合,可以论吉,亦可以论之为凶。所以〖格局〗被合的结论是〖吉凶二途〗,因而称之为〖异途制〗。然而〖格局〗被合,在命造之中,有下列四种主要的情形。

(一)            〖沈氏〗认为任何〖格局〗,天干最好不要重叠。

譬如:〖正官格〗年月天干皆为〖正官〗〖正财格〗天干年月皆为〖正财〗,等等,称之为〖重官不贵、叠财不矩〗

因此设若是〖正官格〗天干并见二个〖正官〗者,合去一个〖正官〗,是可以不作凶论的。

(二)            设若一个〖命造〗之中,有二个〖格局〗,主格是属于〖沈氏〗论为〖顺用〗的一种,受另外一个〖格局〗所克。就可以合去附属的〖格局〗的天干。

譬如:月支透时干为〖正印〗格,月支根透年为〖正财〗格。如此,就形成〖财克印〗的破格。因此年干的〖财〗星就可以被合去,这也是〖格局〗被合,论〖吉〗的一种。

等至于〖食神〗格见〖偏印〗,合去〖偏印〗俱皆相同论断。

(三)            设若是属于〖沈氏〗所列为〖逆用〗〖格局〗,所附属的〖格局〗就不可以合去了。

譬如:〖七杀格〗〖食神格〗〖食神〗本是克〖七杀〗的。由于〖七杀〗是属于〖逆用〗〖食神〗之相制,如果〖食神〗在四柱中被合,则反而是坏了美好的局形。

(四)            是复式的〖二忌〗相合。

譬如:阴日主的〖正官〗格,天干并见〖七杀〗〖伤官〗〖正官〗格单独见〖七杀〗即是〖官杀混杂〗。单遇〖伤官〗即为〖伤官混官〗,何况同时遇〖七杀〗〖伤官〗

然而,凡是〖阴日主〗的天干合,恰好是〖伤官〗〖七杀〗。如此则反而是忌神相合,不作凶论矣!

这一种复式相合,最宜先明白天干相合之时,若以〖十神〗来表达,是有一组固定的方式,即是区分出〖阳日主〗〖阴日主〗的二组区别。

阳日主:

〖比肩〗合〖正财〗。  〖劫财〗合〖七杀〗。〖食神〗合〖正官〗。〖伤官〗合〖偏印〗。〖偏财〗合〖正印〗。

阴日主:

〖比肩〗合〖正官〗。  〖劫财〗合〖偏财〗。〖伤官〗合〖七杀〗。〖食神〗合〖正印〗。〖正财〗合〖偏印〗。

基于此,吾人就可以在上述〖阴、阳〗日主,对天干合所产生的固定之〖十神〗相合的关系。联带而明白,一旦成〖格〗之时,什么格怕遇见邻位的什么十神。

譬如:〖食神〗〖正官〗,在生,克制,或者是顺,逆制之中,二者本来是没有什么关联的。然而,设若是属于〖阳日主〗,就二者相见即会互合。而对〖阴日主〗的命造,就没有这种不良好的现象。

〖伤官〗是可以〖佩印〗〖印〗也没有一定指定是〖正印〗或者是〖偏印〗,然而设若是〖阴日主〗〖伤官〗格,佩〖偏印〗就要特别留意是否有与〖伤官〗并位相合的可能

〖破格〗之忌神被合,则论喜,如此就以〖神合〗论,不作〖格合〗观。

8.    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

〖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是指命造〖月支〗所藏的〖天干〗,不是只有一个天干,而是二干或者是三干,而同时透出二个天干,如此,就成二个〖格局〗。这二个〖格局〗〖根〗却是在同一个月柱〖地支〗之中。以及类似〖财、印〗相克并位露出天干,由于同一地支透出二个天干的二个〖格局〗,在〖十神〗生克之中,二者之间,是可以相生,也可以相克。虽然是同时有二个〖格局〗,这二个〖格局〗,一定是有一个是〖主〗,另一个是〖宾〗

譬如:同时透〖财官〗。如果是〖官〗格,则是〖财旺生官〗,或者是〖官逢财生〗。二者之间,不是〖官〗是主,〖财〗〖宾〗,那就是〖财〗是主而〖官〗是宾。二者都是属于〖顺〗用的〖相生〗,如此,则是〖宾主两喜〗

譬如:〖壬〗日生于〖未〗月,〖乙己〗并透天干成格,那就是〖乙伤官〗格与〖己正官〗格,二者是五行相克,即是〖伤官混官〗,二者是宾主关系属于〖宾主二忌〗的形式了。

注:同〖根〗透出的二种〖格局〗相破,是属于极难调停的一种。

此外,另有二种〖宾主制〗,是批〖八字〗〖大运〗中间的关联,

譬如:〖财〗格带〖印〗,不论〖身强〗或者是〖身弱〗,都没有再喜入〖财〗运的论法。〖财〗是主,〖官、印〗〖宾〗,也就是探这种条件之下,大运是扶〖宾〗不扶主。

9.    无〖财〗论吉制

〖财〗论吉制,是针对〖常法〗所论的〖四柱无财,入财运亦虚名〗而言。八字无〖财〗,且支藏天干都没有一点〖财〗星。在〖常法〗之中,是难作吉论,不过在〖常法〗之中,仍然是有另外的二条途径可推论〖无财〗亦吉的方式。

(一)            是成了〖从〗格。譬如:〖从旺、从杀等五行清纯之格局。

(二)            〖四柱〗〖一旬之内〗。譬如:〖癸亥、癸亥、癸亥、乙卯〗等。

关于〖四柱无财〗可以论之为吉命的程式,在明代古典式论命规范之中,可能尚有其他之法则。而〖沈氏〗对于无〖财〗论吉的观点。仍然是以清代的〖格局〗范围中,提出了他的规范。这种规范是出于〖食神格〗,以及〖伤官格〗

按:〖食神〗〖伤官〗,这二种〖格局〗,常法都是以〖生财〗为最捷近的用法。这也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食伤吐秀〗,与〖伤官生财〗

〖食神〗〖伤官〗格,四柱无〖财〗,可以论吉的条件如下:

A.     〖食神〗格,四柱带〖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B.     〖伤官〗格,四柱带〖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10. 化〖杀〗不定制

〖化杀〗之喜化与不喜化,有它的不相同含义。

所谓〖化杀〗,乃是指〖七杀〗〖印绶〗之间的关联。即是〖杀生印、印生身〗的一种〖通关〗。不过其中是有些很显然须要明白的基础问题,一者是对〖常法〗术语上的定义问题,二者是〖化杀〗是否一定即是吉?又或者某种情形的〖化杀〗是吉,某种情形的〖化杀〗并无吉的效果,当然我们对所谓〖某种情形〗是什么情形,一定要知道它的肯定含义?

(一)            〖化杀〗〖术语〗上的含义,不外乎

〖七杀格〗〖印〗­­­­­­—称之为〖化杀为权〗,或者是〖杀印相生〗〖印绶格〗〖杀〗­­­­­­—称之为〖印绶用杀〗,如果也称之〖杀印相生〗,就有些似是似非了。

在这一个范围的〖化杀〗而言,总之不外乎〖杀不离印、印不离杀〗了。〖杀印相生〗只是指如此是合宜之用,却并不是绝对有效之用。

因为不论是〖七杀用印〗,或者是〖印用七杀〗,即是佳造之答案,而只是〖杀、印〗搭配之基本条件而已。是吉是凶又须要在〖杀、印〗相生为前提之下

另有规则,即是

印格用杀先决条件是〖身强印弱〗,或者是〖身弱印强〗,用〖杀〗方为有效。否则类似〖身印二强〗,或者是〖身印二弱〗而用〖杀〗,虽然也是〖杀印相生〗。并无实效。

杀格用印先决条件是〖杀、印〗同在一个地支中透出,如此才是名符其实的〖化杀为权〗,否则异根所透之〖杀、印〗,也只作〖印〗扶身的观点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

(二)            〖化杀〗不是单独指〖杀、印〗二局的情形,而是〖七杀〗〖印〗以外的〖格局〗相互配属,又遇到〖印〗〖化杀〗。因〖化杀〗的因素而造成〖吉、凶〗不一定的结论。

譬如:〖财〗格带〖七杀〗,本来是不理想之配属,最喜〖有印化杀〗

〖七杀格〗〖食神〗,只要〖日主〗强,就可论吉,然而又遇见〖印〗〖七杀〗,则完全没有用了。这一种〖化杀〗就是属于不吉的一种矣!

(三)            天干合杀,亦为化杀之一种。

11.〖格局〗调候制

清代之论命者,重视〖调候〗之一说。〖余春台〗氏重〖日主〗〖调候〗,如〖甲〗日生于〖寅〗月,以〖丙、癸〗〖调候用神〗〖沈孝瞻〗则重于〖格局〗调候。而且〖常法〗〖八字〗所称之〖调候为急〗的这一句术语,也是指〖格局调候〗,出于〖沈孝瞻〗氏的〖子平真诠〗之中。

〖日主〗调候是以〖日主〗天干五行,对照生月的地支而论其〖用神〗

〖格局〗调候是以〖格局〗的五行,对照〖日主〗的天干而论〖成败〗,别无〖调候〗之法。

所以〖日主〗失调候,尚可在〖大运、流年〗中去弥补。通常所称之〖用神得地〗〖日主调候〗,而不是〖格局调候〗。设若是〖格局失调〗,则没有〖调节格局调候〗〖用神〗。这一个关节,往往对默守一家的子平人士,恒有失察之处。

何以会形成〖失察〗的原因,就是没有对〖余、沈〗二家〖用神〗的立场,加以具体去探讨,以一种〖浏览〗的心情,不知不觉坠入类似〖徐乐吾〗氏所犯的失误,那就是不知不觉之中坠入〖局部相同者,即以为全部相同〗的失察。

什么是〖局部相同者,即以为全部相同〗的失察呢?

譬如:〖庚〗日主生于〖子〗月,就是常法所称〖冬金〗〖金寒水冷〗〖丙、丁〗,这纯粹是〖日主调候〗。然而〖子〗月的〖庚〗日主,可能是成为〖伤官格〗,(但是不一定是伤官格)。设若是同样的〖金寒水冷〗的术语,吾人不用〖日主〗的五行来表达。而改用〖格局〗〖术语〗来表达,那就是〖金水伤官喜官、杀〗了。这二句话,含义是完全相同的,此就会令人不知不觉之中,认为〖日主〗调候,与〖格局调候〗完全相同。

又基于〖余氏调候〗,以十天干对十二月支,是有着很整齐的一百二十组〖调候用神〗排列组合。而〖格局用神〗,则散列在〖三命通会〗〖子平真诠〗之中,还是一眼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格局调候之十天干对格局排列组合已刊录于拙作〖子平秘要〗之中)。

〖沈氏〗〖格局〗调候,是有较为具体之特色,〖沈氏〗〖格局〗调候,举出了一些例式--

(一)            〖身印二旺〗,透〖食神〗为贵,凡属〖印〗格俱皆相同,独以〖丙〗日之〖冬木〗印为最佳。

(二)            〖印格遇官〗,无人不贵,而〖冬木遇水〗则不作此理。同样是〖冬木〗,而吉凶互异,此即是〖格局调候〗不同之故。

12.〖格局〗特定喜忌制

〖格局〗特定喜忌制,是指某一种八字,在推论了它的〖日主强弱、冲、刑、合、会、日主调候,顺逆用法等等的一般性规范之外。必须仍要注意这一个八字〖格局〗〖特定喜忌〗。如果抵触,或者是不符合这一项的〖特定喜忌〗,这个八字即使是俱皆符合上述各项的条件,也不能即论断它的吉凶。

有关这一项〖格局〗特定喜忌制的八字,为败也不是很少。这一种〖喜忌〗散用之于〖大运〗,尤为真切。〖喜、忌〗之中,〖忌〗又多于〖喜〗

特定〖喜〗

(一)            〖伤官格〗带一位〖七杀〗(独杀),独喜〖官、印〗之运,其他任何运程皆非上运之论。

(二)            〖印〗格透〖官〗,而又带〖食伤〗,独喜〖官、印〗

………………………..

特定忌制

(一)            〖财〗格透〖印〗,忌〖七杀〗

(二)            〖财〗格透〖食神〗,忌〖伤官〗

(三)            〖七杀〗格带〖食神〗,忌〖财、印〗

(四)            〖印〗格带〖正官〗,忌〖羊刃、七杀〗

(五)            〖印〗格带〖食、伤〗,忌〖正官〗

(六)            〖印〗格带〖七杀〗,忌〖财〗

(七)            〖财〗格之〖财旺生官〗,忌〖七杀、伤官〗

这一些〖特定〗〖喜忌〗,尤重要是在〖大运〗见之。

至于为什么〖喜〗?为什么〖忌〗,都另列在其他章节之中,有实例说明

十三.三联生克制

〖三联生克制〗,在〖常法〗之中,求〖中和〗的观念,与〖三联生克制〗有些近似,而体制不及〖三联生克制〗来得周详。

譬如:〖财〗〖杀〗〖杀〗〖印〗。(三联生克制)

〖财〗又去克〖杀〗所生出来的〖印〗

这一种〖三者〗一连相生,而第一位又一定是克第三位。在〖排列组〗上是一定之程式。然而在〖吉凶喜忌〗上,却又是固定的答案,为什么会形成在固定的〖三联相生〗之下,双会产生不相同的〖吉凶〗答案呢?它的关键就是〖三联〗之中,那一个是八字〖格局〗之所在,而形成不一样的答案。

譬如:〖伤官〗〖财〗〖财〗〖官〗的这一组〖三联制〗是属于〖相生〗的相连制。然而其中可以成〖伤官〗格而论,也可以成〖财〗格而论,更可以成〖正官〗格而论,因而有不同之答案。

A.     伤官格〖财〗又生〖官〗,是以〖伤官〗〖官〗,用〖财〗〖通关〗,从吉而论。

B.     财格­­­­­­—〖财〗〖伤官〗生,〖财〗又去生〖官〗者,则为大吉。(同时忌〖官、杀、印〗)。

C.     正官格若是受〖伤官〗〖财〗〖财〗〖官〗〖正官〗格,则尤为不佳。

所以,同样是一〖伤官〗〖财〗〖财〗生官,就因所属的〖格局〗不同,而吉凶不同,以上所举之制式,只是略举一例而已,〖十神〗之中,能成〖普通格〗者,可以有〖六〗种。即是〖食伤财官印杀〗。都有〖三联〗相生的关系存在,同样,〖三联生克制〗,可以有四种生克的关联组合。

A.     三联相生制

〖伤官〗生〖财〗,〖财〗生〖官〗--吉。

〖财〗生〖官〗,〖官〗生〖印〗--吉。

……………….

B.     三联相克制

〖伤官〗克〖官〗,〖官〗制〖比〗--凶。

〖食神〗制〖杀〗,〖杀〗制〖刃〗--吉。

…………….

C.     三联先〖生〗后〖克〗制

〖食神〗生〖财〗,〖财〗克〖印〗--日主强者凶,

D.    三联先〖克〗后〖生〗制

〖伤官〗制〖官〗,〖官〗生〖印〗--凶。

…………………

等等的各组关联,就是〖沈氏〗散用在〖大运〗中之综合推理。

〖常法〗所论的〖大运〗喜忌、〖病、药〗等等。除了〖日主〗显然过强与过弱以外,大抵就都在这〖三联生克〗,四组所列中寻觅〖无伤不是奇,有病方为贵〗的范围。

十四.阴阳干支异生制

〖干支异生制〗是指相同的〖五行〗,然而在〖天干〗或者是在〖地支〗,有时会有很大差别不同的吉凶结论。譬如:

A.     〖甲〗日用〖庚〗〖七杀〗天干再遇〖辛〗正官,即是〖官杀混杂〗。然而地支带〖酉〗中之〖辛〗正官,则不得称之为〖官杀混杂〗

B.     〖甲〗日见地支〖卯〗〖羊刃〗〖卯〗中有〖乙〗劫财。如果天干见〖乙〗或者大运在〖乙〗运,则不视作为〖羊刃〗

〖干支异途制〗的观念,是易于明白,帮而将列入〖十四制式〗中最后的一节。

又例如〖财〗格用〖食〗〖印〗,身旺可以入〖食神〗运,却不宜入〖伤官〗运,〖食、伤〗皆为〖我生〗,但却与〖日主〗〖阴、阳〗相生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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