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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强好评”

 前段时间发生了一件事,消费者金女士不久前在某知名电商网站的第三方店铺中,为山东的父母购买了一个法恩莎的马桶。由于父母年龄较大,加上自己工作忙,金女士担心送货出问题,特意选择了一个“包安装”的店家。本以为可以为自己和父母省事儿,没想到,麻烦事儿就从这里开始了。

  收到货后,金女士就联系了物流沟通安装事宜,直到第5天,依然没有安装工人上门。金女士多次与物流协调,得到的答复都是“正在安排”。问题投诉到法恩莎的网店客服,客服竟然以“活动期间订单太多”为由,让金女士自己安装。年迈的父母很难收拾这样的烂摊子,商家也无法及时兑现服务承诺。当初就是因为“包安装”才购买的马桶,如今却不负责安装了,这让金女士很恼火。

  事儿还没完。客服对于没能提供售后服务向金女士表示抱歉,并表示会额外返还30元作为补偿,但前提条件是,要给好评。同时,客服人员还给金女士想好了“退路”:如果不想写评价,可以打一个五星。随后再“补刀”,说30元补贴还是跟领导申请的,来之不易。金女士对此哭笑不得。也就是说,承诺的服务没有兑现,消费者如果想要拿到补偿,还需要先给卖家好评。这让金女士彻底愤怒了,这种态度,好评该怎么写?

  最终,金女士给了卖家差评,自己花钱请人安装了马桶,而那笔补贴款,也因为没有好评而成了泡影。金女士告诉我们,其实无意索要补贴的,那本就是卖家所应该承担的安装费用。即便真的因为种种理由没法履行购买时的承诺,也不应强制消费者用好评换取补偿。网购并不多的金女士吐槽道:“商家这样会把好评玩儿坏的!”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1日出台,今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内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将为消费者网购维权撑起保护伞。办法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工商登记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最高会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消费者也不能随意给卖家差评,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的,最高罚款金额为3万元。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促销方式、规则、期限和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价格、数量。促销活动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消费者与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消费争议或者提供网络交易经营者相关主体资格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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