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有一位妇女和自己的儿子来到司法所,说自己和丈夫离婚后,孩子归自己抚养。今年孩子20岁,考上了大学,每年学杂费及生活费每年约2万左右。而自己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孩子上大学,想让男方负担孩子上大学的费用,法律会支持吗?
答:不会。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知,子女虽然满十八周岁但若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也要承担抚养义务。
但是,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由此可见,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并不具有抚养费的请求权。另外,接受大学教育并非属于义务教育,进入大学学习是成年子女为了自己以后更好就业而创造条件,法律上没有把子女上大学设定为父母的法定义务,故负担上大学的费用也不应成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已经上大学的成年子女要求其父母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她可以找当地调委会介入,通过调解得前夫的适当帮助。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