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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分别部署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怎么理解?应该怎么思考?才能找到最有效的做法

应客户之约,希望就国资委在风控、内控、合规管理领域的系列要求、精神做一次系统性的交流。

早该如此。通常情况下,我们往往容易看到表象和要求,感受到来自于上级部门看似有所交叉的工作部署;然后,参加一次从单维度的培训,轻而易举地就造成工作重心的偏移。

每次看到客户拿出一厚本花费重金采购成果时的无奈,我都感觉到可惜;每次听到客户的“三位一体”、“四位一体”甚至还有提出“六位一体”的期望时,我都无言以对。我不喜欢造词,更不喜欢这类花式说法。

企业真正应该做的是,从系统的角度去认识相关工作之间的关系和变化,去找到最集约、最适合企业的“整体”方法,统筹各项相关联工作,在追求“落地、效能、持续”的同时,满足来自于不同维度的工作要求。

本文公开天锦咨询独家设计的基于系统观的两个分析模型,供大家思考。实务中,还会有一次次的解构直到把“概念”变得有形、具体、可理解。毕竟,企业中开展的任何工作,都是要用的。不然,怎么能叫用确定性管理不确定性?不然,怎么去部署工作?

01.对国资委分头部署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的理解

企业中,分以合为终,合以分为始,是一条管理设计必须考虑的普遍规律。组织的划分是分,通过绩效计划向上、向左向右拉齐是为合;流程中,角色划分是分,流程是为合;人力资源中,人岗匹配是分,团队建设是为合┈┈。没有清晰的分,哪来有效果的合?又哪来的一体化?

管理中的第二条规律是:总希望一名员工拥有更多的知识、经验、技能,胜任更复杂、更多的工作,但复合型员工却总喜欢发挥自己最为特长的技能。譬如:笔者曾于某集团主管风控、内控、合规、制度与流程管理,就非常倾心于流程管理,希望通过推行流程管理,去整合其他工作。所以,分工到什么程度,并没有什么标准,依靠的是高级领导者的期望、经验、分析、判断。流程也一样,总是追求流程参与角色尽可能少;组织建设也具有同样道理┈┈。

分工的目的,是为了让期望做好、但在原有模糊化整体领域、容易被淡忘、被忽视、被轻化的那部分“事儿”做的更好,就需要从原有整体中划分独立出来,让留下的那部分、分出来这部分都更为专注。分工不是目的,而是需要,但最终最求的是整体效果,即将原来的“1+1<2”的结果,转变为“1+1>2”的结果。

如果我们认真分析国资委2006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其实,这个指引做的非常完整,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全部囊括其中,而且表述也不存在多大问题。但受指引的标题影响,文件对内控、合规的着墨就少了许多。在当时认识的条件下,指引相对于COSO框架是领先的,但通过实践、复盘、再认识之后,我们就能发现,指引在内控、合规管理方面的指导性,存在一些不足。

人类普遍存在的惯性,最先接受的,一定是首先对视觉、思觉冲击的那件事儿。所以,很多央企、国企开展了显性风险管理工作,但却淡忘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那部分内容。2012年、2018年,国资委分别推动了内控、合规管理工作,我们可以视同为二次分工,目的是把内控、合规管理划分出来,从专业角度把他们做的更好。

通过分工,原“指引”整体的外延已经发生了变化,可以理解为留下了“风险管理”专业部分。从企业实务工作来讲,意味着分化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三项”并行的专业化工作。那是不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发生了变化呢?

企业中经常提管理体系,甚至于当下盛行的“X位一体”说法,也会冠以体系之说。但却极少有人真正理解体系?第一,体系是具有完整性的;第二、体系是结构化的。所以,一套真正的管理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化工程,而不是随口一讲就一个体系。那怎么定义呢?

对体系的定义有很多说法,我比较认同的一种观点是:由若干个彼此相关的系统,通过清晰衔接而形成的一个更大的系统。所以,体系、系统都是相对完整的存在。定义有了,实务中,我们在认知上很容易产生一种困惑:都在讲体系,凭什么你认为你做的是一个体系?所以,我们必须找到衡量标准。

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完整性,衡量标准有两点:第一,体系内的各种工作、方法,很难通过其它体系表现出来;第二,体系内任何结构的工作、方法,都不足以影响体系整体。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企业中的内控、合规、风险管理都不足以成为体系,能够构成体系的只有“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所以,指引中的三道防线是合理的,即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都是涉及企业全部领域内的工作。按这种思路,“X位一体”的说法,还成立吗?

答案是:真正成立的,只有分工后的协同,与“X位”的说法,没有任何关系。国资委的正式提法是: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

为什么会出现“X位一体”的说法呢?字面简单理解后的呼应式的“叫法”,有需求,就一定有大师。

现在,能改变一些被单维灌输形成的即成看法了吗?能理解国资委分别部署工作的原因了吗?做事儿,一定要追求有理有据,才能找到可行方法,结果才具备落地、效能、可持续的可能。

02.如何将模糊工作做到清晰、有形?

现在,我来回答客户为什么存在“困惑、无奈”这一普遍性问题。

第一,如果单从文件来理解,风险、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虽然给出了定义,但他们都是面向众多企业的、普适化的、模糊化的“泛称”。对企业来讲,“泛称”部署工作,容易产生歧义,很难操作,需要通过“分类选择明确”。

第二,来自于外部的、上级部委的工作要求、文件,往往出自于“发文主体”对“执行客体”的视角,体现的是希望“企业”做什么,有什么要求,但很难回答“怎么做”,譬如,合规风险的说法,如果从国家部委来讲,他们期望央企国企“合规经营”,希望也意味着担心,所以,对他们来讲,合规风险的说法是对的。

至于企业“怎么做”,是企业需要思考、安排、部署、落实的,所以,企业落实合规管理办法,从自身的视角,应该用的是“违规风险”、“不合规行为”的说法,再用“合规风险”,显然不太恰当。角度存在差异,这就是我文中经常讲的“简单复制化”不可行的原因。这不是吹毛求疵,企业中的观点、要求、工作是严肃的,一个不合适的说法,一经提出,就意味着一直传承下去了。

第三,由于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做的是“专业化”部署,相对来讲比较清晰,但原来整体“留下来”的那部分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企业“自定义”。而要做好定义,就需要以“系统化”思维去看待分工,否则,很难达到整体效果。从实务可以理解,内控、合规是深度交叉的,那么风险管理就需要与二者做出界面切割,清晰的工作思路就会打开。别忘了一句话:结果首先是设计出来的,然后才是执行出来的。

第四,上级部署工作,为了提高企业执行力,往往通过明确的“结果”形式表达,譬如:合规管理中的风险清单、岗位合规责任清单、流程管控清单的所法。对企业来讲,满足结果要求是必须的,但需要告诉员工具体怎么做、怎么坚持下来,而不是给一个结果型的表格模板,却对怎么做不加指导。

对员工来讲,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等,在意识、认识上都是“模糊”的,企业中的内控太多了!你要员工建哪些?合规涉及的“规”有外规、有内规,哪个都不能违背!你让部门、员工怎么选择?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

让“模糊”变得清晰、有形、具体,是需要分析、确认的,方法就是“认识、理解、分类、穷尽、定义、排除”,让确定开展的“工作对象”浮现出来,然后再明确具体的实现方法。

比如:每个企业都面对外规的法规、监管政策、社会公德等,但所有干部员工也面对企业内部更严格、更详尽的制度约束,能告诉员工“外规、内制”全包括吗?但合规管理就是这样定义的,做的全吗?做的完吗?可行吗?所以,企业要具体化。

面对外部合规,对企业来讲,最好的方法是什么?要求遵从当然是对的,实务是这样做的吗?一定是用更严厉、更具体的“内部控制”来做的,目的就是提高“确定性”,这不是我说的,是管理大师德鲁克讲的,其实,我也是这样认为并付诸行动的。那内部控制又包括哪些呢?都得讲到不能遗失,找到内控建设的重点是哪些,属于其他职能负责的怎么办,这就是工作思路,就看大家的系统性、经验、认识、技能了。做工作,得详实、踏实,一步步分析,才能可行,可行才能落地。

03.支持落地、效能、持续的条件:具体

这个话题非常不好讲,但却是企业管理者必不可少的能力,问题是,这类人太少了。于是,就产生了一个怪像,大家在模糊的认识中,去接受“模糊”的结果,现实中,这种现象有很多。

如果熟悉企业,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太多的“存在差距、科学决策、论证不合理不到位、存在风险、重大缺陷”等说法。如何证伪呢?问他差距是什么?怎么做才算科学决策?怎么做才能论证的合理、到位?怎么才算违规风险?你认为存在缺陷,我承认,但凭什么你认为会发生千万损失的风险可能,而判定为重大风险呢?回答不出来,就是“模糊化”,是飞着的表现,不可能落地。

我接触过企业主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的很多人员,他们最头疼的是“不能落地,没人看”,那怎么办呢?

主管部门的设计与工作要求,是给其他部门理解,给其他员工参照执行的,甚至是需要做事儿的。员工最期望的是,究竟让我做什么,怎么做,是确定的理解。知道了,极少有不做的员工,不要轻易置疑员工的执行力,很多时候,给他们出的题都是“无解的”,怎么可能落实?

比如:可以看一看,内控程序手册中,究竟有多少是原理流程,究竟有多少模糊的说法。为什么我在文中总讲“规范、具体”?其实,内控建设是一个“标准化”的过程,这个标准是一道“坎儿”,处于坎里面,一切正常;坎外面,那就变成了“特事儿”、“例外事儿”,后者当然需要加严控制。否则,内控的“效率与效果平衡”,岂不成了空话。而这个规范的控制标准,不仅仅体现于流程控制活动,很多还会体现在制度中。

内控只有做到了具体,才能释放灵活空间,才能够被“控制方”正确地执行,才能发挥效能,才能发现“风险事项”,都超出控制标准了,但企业又坚持做,才有必要启动第二层显性专题风险评估,才能实现风险预警。达不到这种程度,别说效能,也别说预警,都是话术。说到这,可以理解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实现协同的交界面了吗?

分工之所以存在,从哪来的什么“一体化”?如果是这样,那分工还有什么意义?有的只有清晰的“交界面”实务中,可以实现的,只有在程序手册中“具体说明”,把三者统一到一起,但绝不是“一体化”的概念,而是综合在一起的做法。还认为有那么简单吗?不要把清单,简单认识成张表。

那怎么做到“具体”呢?我们拿内控中的“缺陷”举例。首先要搞明白什么是缺陷?缺陷的存在,不意味着发生了损失结果,所以,那种在企业中拿着“通用内控评价标准”的,无论多么量化,都没有用。因为,当事者看不到风险可能,评价者更不能“凭空揣测”,你说是难道就是了?所以,还可以推导出一个结论:既然这种标准没有用,那评价出的一般、重要、重大缺陷,难道没有“拍脑袋”的意味?

内控存在于各业务的关键节点上,上线的业务管理,即使有一个线上审核控制点,也不意味着是“IT内控”,仍属于“人工内控”。IT内控是由系统中“内置规则”自动进行判别,并能够给出“判别提醒”,这一点必须搞明白。IT内控只需要分析其内置规则是否适应、是否必要,所以,我们指的是人工内控

比如:人工内控评价发现:有形式、没作用,即控制责任者不知道控制的目的、控制的内容是什么,基本都是“同意”放行。这时候,需要看的是设计,有没有告诉他控制的内容,告诉了,视为操作缺陷,是要从人的角度进行整改;没告诉,那就要延伸评价,验证是否造成了损失,如果没有明显损失,可以确认属于设计缺陷,是要补充、完善的;如果已经构成了损失,那就需要承担内控责任,不仅需要整改,严重的,就构成了问题,还需要追责(深刻理解了内控规范,就可以了解这方面的要求)。

另外,有的内控是需要“清单”作为依据的。比如,投资项目审批前的主业符合性审核,不要认为控制责任者“不执行控制”,都会做的,问题是这道控制的依据是“投资领域清单”,即真实有效能地实施内控的“参照依据”,否则,凭什么认为“符合或不符合”?如果有,没缺陷;如果没有,那就是“内控无效缺陷”,缺陷程度,一样看现实的结果。

为什么很多企业的内控评价,必须搞出个看似合理、但没什么意义的“通用评价标准”呢?一是迷失于“风险”认识“怪圈”中了;二是没有深刻理解“评价”。“评价”只对当下结果认定,不能像“评估”一样进行判断。那怎么解决呢?

内控的评价标准,是内控建设的内容之一,对应的是具体的“控制节点”。不同业务领域、流程环节的控制,目的性、风险程度存在不同,不可能用“统一评价标准解决”,需要同步于内控建设,只有预设,才能具体,才能让控制责任者做出责任的预判;只有预设,才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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