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伯的父亲去世一年多,他才得知单位曾经把4万元的抚恤金发到了去世父亲的账户。而此时,父亲的银行卡和身份证都没有了,老伯跑到银行,银行不给取钱。为了拿到这笔钱,老伯先后求助了公证处、法院、社保中心,结果却陷入了死循环,取个钱太难了!
(案例来源:新民晚报)
施诚吃完晚饭,就匆忙来到小区楼下的象棋桌前,68岁的他酷爱下象棋,每天最大的盼头就是和一帮老伙计杀两局。
施诚和老张来的最早,所以他俩抢到了座位,今天他们先下,其他人先当观众。
不一会,施诚就和老张在棋桌上杀的人仰马翻,好不痛快。
下棋免不了聊天,不知不觉的,有人聊到了单位的抚恤金。
“21年去世的老人,单位都给补发抚恤金了,好像是当年9月份出了一个政策。”
“是有这么回事,我家都收到了。”
听到这些话,施诚一下子没有了下棋的兴致,他对补发抚恤金一事没有一点印象,难道是他忘了?
心里有事,手中也就没了谋划,施诚原本还非常有利的局面,很快就败下阵来。
这次他无心再当观众看下棋了,赶紧回家问老伴,当年有没有给他们补发。这一问,施诚更加确信了,绝对没有补发。
原来,施诚的父亲也是2021年去世的,当时,单位给他父亲发了2万元的丧葬费和抚恤金。2021年9月份确实出了一个政策,把抚恤金的标准提高了,按说也应该给他们补发的呀,可施诚和老伴从来没听说过这么一笔钱。
第二天一上班,施诚就找到父亲生前的单位,询问当年是否给忘了给他父亲补发抚恤金了?
单位人事经过查询,这才确定了,当年确实给施诚的父亲补发过一笔4万元的抚恤金,直接打进了施诚父亲生前使用的账户。因为单位涉及的人太多,就没有给家属一一打电话告知。
什么?打给父亲的卡上了?
这也难怪,施诚和老伴对此事一无所知。
钱虽然有,可怎么取出来却让他犯了难。父亲走了一年多快两年了,身份证和银行卡早都销毁了,到银行恐怕不好取吧。
施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银行,果然,银行取钱需要身份证和银行卡,这两样他都没有。
没有身份证和本人到场,补办银行卡也是不可能的,施诚发现银行这一条路走不通。
银行不行那就找公证处,当时父亲走的时候留下了遗嘱,遗产全部留给施诚。拿着遗嘱去公证,应该就可以取出父亲的卡上的钱了吧?
来到公证处,施诚又一次碰壁了。公证处表示,抚恤金不是遗产,无法为其公证。没有公证银行就不给取钱。
施诚左思右想,只能寻找法院的帮助。
来到法院后,没想到法院根本不给立案。因为他也不知道要告谁,到底是应该告单位、告银行还是告公证处?施诚回答不上来。没有被告,法院也没办法。
施诚没办法,再次来到社保中心求助,问问他父亲补发的抚恤金到底应该怎么办?
社保中心通过查询,告知施诚,他父亲的抚恤金已经下发了,需要到他父亲的单位去领取。
转了一圈,这笔钱成了死循环,施诚实在想不出,到底应该找谁了。
跑了这么多天,他的身体已经消受不了,但这笔钱还是无法取出。无奈的施诚,只能求助于媒体。
首先,媒体确认施诚是父亲的唯一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施诚的父亲只有他一个子女,而且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些施诚都可以证明,他是父亲的唯一继承人。
其次,抚恤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只有死者的遗属才有权获得。
施诚作为父亲唯一的继承人,也是父亲唯一的近亲属,这笔钱给施诚是完全合适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近亲属比较多,给了其中一个会引发争议,单位也会因此摊上官司,所以才会出现直接打给本人账户的情况。
但是,施诚并没有这些争议,事情也就简单了不少。
最后,这笔钱在银行,问题根本还是要找银行。
《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第4条规定: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银行提出取款需要身份证和银行卡那是一般情况。
对于施诚父亲去世的情况,而且金额没有超过5万元,完全可以按照银保监会的通知来执行。
最终,在媒体的帮助下,施诚带着父亲的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并给银行写下承诺书,银行这才给施诚取出了这4万元钱。
为了4万元费劲波折,好在事情圆满解决。(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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