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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西周氏族的地名标志

江西地名研究

内容摘要:西周时期有不少氏族以地名为氏,同时西周金文中也有一部分人在其族氏名之前添加地名作为标志。通过梳理西周金文,我们共整理出郑、丰、丼、晋四个地名标志,并对这些地名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显示,西周氏族所用地名标志的产生是氏族分化和氏族迁徙共同作用的结果,使用地名标志主要是为了与同一氏族中的其他支系相互区别。同时,分析结果也表明,西周中晚期有多个氏族成员集中迁至郑地,这一现象当与周王经营郑地有关。此外,西周早期铜器丰卣铭文显示,

族人物“丰”曾迁徙至晋地,并且很可能与唐叔虞之子燮父徙封至晋地有关。

关键词:西周;氏族;地名标志;氏族迁徙

氏族是殷周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殷周历史研究的重要内容,故久为学者所关注。以往对殷周氏族的研究多本于文献,然自金石学、古文字学兴起以来,借助殷周铜器铭文来考察氏族问题已逐渐成为重要的研究方法。西周金文所见氏族众多,所涉及的问题涵盖官制、礼制、地理等多个方面,而本文要讨论的西周氏族所使用的“地名标志”事关西周氏族地理,对于揭示当时的氏族迁徙问题意义重大。现将西周金文所见地名标志搜集于此,并在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略做探讨。


西周氏族“地名标志”问题的提出

氏族之“姓”是出于同一远祖的血缘集团所共有的名称。《说文·女部》云:“姓,人之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许慎此说指明了“姓”与血缘的直接联系。统一于某一姓之下、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部族为“姓族”,而姓族又分化为不同的氏族,分化出的氏族或以职司为氏,或以所居之地为族氏名,后者即“以地为氏”,亦即文献所说的“致邑立宗”,新立之“宗”的名称就是“氏”。《左传·隐公八年》云:“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氏,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而宋人郑樵在《通志·二十略》“氏族略”中曾归纳出近三十种氏族名号的来源,其中以国为氏、以邑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以地为氏等均与地名有关,完全可以归纳为广义上的“以地为氏”。简而言之,“以地为氏”是族氏取得名号的重要途径。
西周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社会,具有血缘关系和共同称号的“氏族”是西周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西周时期的畿内氏族为例,见诸史籍的畿内氏族人物多为周室宗亲或王臣世族,其食采之地亦来自周王赏赐。例如,西周畿内的周、召二氏,周公旦是文王之子,召公奭则与周人同姓,周文王封二者以周、召之地作为采地,因以为氏。《毛诗谱·周南召南谱》云:“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文王受命,作邑于丰,乃分岐邦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施先公之教。”此即胙之土而命之氏。西周时期以地为氏的氏族众多,此处无法逐一列举。总之,以地为氏是西周氏族获得氏族名号的重要形式。
地名是人类赋予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之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其本质是一种具有指示作用的标志。氏族名号是用于区别不同氏族的标志,若某一氏族以地为氏,其氏族名号则兼具地理指示作用,往往察其名号便可得知其居地。但要注意的是,西周金文中的某些人物会在已有的氏族名号之前添加地名以作为具有某种意义的标志,这类标志即本文将要讨论的“地名标志”。西周金文所见地名标志的本质是地名,但其并不单独出现,而是氏族名号配合使用,以起到某种标识作用。这是西周氏族所用地名标志的基本特征,也是本文分析相关材料和讨论相关问题的关键。


西周氏族所用地名标志的整理与分析

“地名标志”是西周氏族用在氏族名号之前并具有某种指示意义的标志,这类标志均见于西周铜器铭文。根据地名标志的基本特征,现从西周金文中整理出二十余条相关的材料(不计重复者),并按照地名标志的异同将其列为下表(表一)。

表中所列郑虢仲、丰丼叔、丼南伯及“晋

”等称谓或族徽之前的郑、丰、丼、晋等均是西周金文中常见的地名,虢、丼、凡、兮则是西周金文中常见的族氏名。从组成和结构来看,上述人物的称谓绝大多数由“地名、族氏名、行次(或字)”三部分构成,其中地名、族氏名又是其最主要的成分。而这种称谓形式恰使得我们可以通过比较西周金文中已有的人物称谓对所见地名标志加以整理和分析。为讨论之便,现将上述人物称谓及族徽分成郑、丰、丼、晋四组。

(一)“郑”组

西周金文中将地名“郑”置于族氏名之前的材料逾二十条(含铭文重复者),所涉及的氏族数量最多,情况也颇为复杂。现结合文献记载和相关的西周金文材料逐一对其进行分析。

1.郑虢仲

《左传·僖公五年》云:“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可见虢氏是王季之后,为姬姓氏族。“虢仲”一名见于簋(《集成》4202)、公臣簋(《集成》4184—4187)、虢仲盨盖(《集成》4435)、虢仲鬲(《集成》708)、虢仲鬲(《集成》561、562)、国子硕父鬲等西周铜器铭文,属虢氏家族。上述铜器中年代最早者是西周中期晚段的簋,最晚者是两周之际的国子硕父鬲。而在西周中期晚段的郑虢仲簋和西周末年的郑虢仲悆鼎铭文中又出现了“郑虢仲”这一人物。从年代上来看,西周中晚期的“郑虢仲”与前述簋、公臣簋等铜器铭文中的“虢仲”有较长的共存时间,这表明郑虢仲、虢仲应当是虢氏家族之中并存的两个支族。人名“郑虢仲”之前的“郑”应当是虢氏家族中的郑虢仲一支在氏族名号之前添加的地名标志。

2.郑丼叔

丼氏一族渊源不明,但

伯鼎、
伯鼎铭文所见“丼姬”这一女性人物表明丼氏为姬姓氏族(见《集成》2277、3722)。“丼叔”一名最早见于西周早中期之际铜器季簋铭文,其铭为:“季肇作厥文考丼叔宝尊彝。”(《集成》3949)从时间上推断,季之父“丼叔”当是西周早期康昭时期之人。西周中期铜器免卣(《集成》5418)、趩尊(《集成》6516)、弭叔师察簋(《集成》4253)、元年㫚鼎(《集成》2838)及长安张家坡丼叔家族墓地出土的丼叔饮壶(《集成》6457)、丼叔方彝(《集成》9875)、丼叔叔采钟(《集成》356)等铜器铭文中也多次出现“丼叔”这一人名,皆属丼氏家族。西周中、晚期的郑丼叔钟、郑丼叔甗、郑丼叔康盨、康鼎、郑丼叔蒦父鬲等铜器铭文中又出现“郑丼叔”“郑丼”等人名或族徽。其中康鼎是西周厉王时期的铜器,其铭文末尾单独标有“郑丼”二字。陈梦家先生在谈到“郑丼”这一称谓时指出,先有“丼”氏而后有“郑丼”,丼氏因食邑于“郑”而改称“郑丼”。因此,“郑丼叔”名号之前的“郑”无疑是添加的地名标志。

3.郑凡氏

凡氏为周公之胤,亦为姬姓。《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云:“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西周金文中有凡公(小臣宅簋《集成》4201)、凡仲(幾父壶《集成》9721、9722)等,皆属于凡氏一族。西周晚期铜器郑凡媿鼎铭文中有“郑凡媿”这一女性人物(见《集成》2415)。“郑凡媿”之“凡”原篆作“

”,学者或将其解释为国名“同”,认为“郑同媿”是魏姓同国女子嫁于姬姓郑国者。事实上,“
”字并非“同”,而当释为“凡”,且西周金文中尚未见到媿姓的凡氏,故“郑凡媿”当是嫁于凡氏的媿姓女子。从凡公、凡仲等称谓来看,人名“郑凡媿”之前的“郑”亦是添加地名标志。

4.郑义伯

西周金文中有义氏家族,义伯(义伯簋《集成》3619)、义仲(义仲鼎《集成》2338)、义叔(义叔簋《集成》3695)、义公(叔单作义公簋《集成》3624)等皆是义氏家族人物。西周晚期的郑义伯盨、郑义伯罍等铜器铭文中又有“郑义伯”这一称谓,郭沫若先生认为,郑义伯可能是郑的大夫。西周金文中既有义氏,则郑义伯之“郑”应是在原有的氏族名号之前添加的地名标志。

5.郑登伯、郑登叔

郑登伯鼎铭为:“郑登伯及叔

作宝鼎,其子子孙孙永宝用。”(《集成》2536)郑登叔盨铭为:“郑登)叔作旅盨,及子子孙孙永宝用。”(《集成》4396)两器铭文中之登、当是一字之异体。郭沫若先生曾明确指出,郑登伯、郑登叔之“登”为氏名,那么郑登伯、郑登叔称谓中的“郑”无疑也是添加的地名标志。

西周金文中另有“”这一国族名。西周早期铜器盂爵铭为:“唯王初
于成周,王令盂宁伯,宾贝,用作父宝尊彝。”(《集成》9104)邓小仲方鼎铭为:小仲获□□□
,用作厥文祖宝䵼尊,用尊厥福于□宫。”(《集成》2528)邓公簋铭为:“唯十又四月,王在侯
公作旅簋。”(《集成》3858)国族名“ ”即“鄧(邓)”,其字从豆、从廾,与郑登伯、郑登叔之“登”或“”字形、字音相近,但邓国为嫚姓,郑登伯、郑登叔所在的“登”族为何姓则不明,二者是否属同一国族尚待考证。

6.郑姜伯

西周晚期铜器郑姜伯鼎铭言:“郑姜伯作宝鼎,子子孙其永宝用。”(《集成》2467)西周早期铜器姜妇簋铭言:“姜妇作尊彝。”(《集成》3452)与“姜妇”这一称谓形式相同的还有以下诸例:

上引铭文中“妇”字之前的商、杞、麋、陆、宋、虺等均是族氏名,表示某“妇”所自出之氏族。依此来看,姜妇簋的作器者“姜妇”或是来自姜氏家族的女性。众所周知,姜姓是古姓,西周金文常见。《说文·女部》云:“姜,神农居姜水,以为姓。”郑樵《通志》说:“炎帝生于姜水,因生以为姓。”但《通志·氏族略第一》“以姓为氏”条下又有以姜姓为姜氏者,可见姜不独为姓,亦可为作为族氏名。《水经·渭水注》云:“岐水又东,迳姜氏城南为姜水。按《世本》,炎帝,姜姓。《帝王世纪》曰:炎帝,神农氏,姜姓。母女登,游华阳,感神而生炎帝,长于姜水,是其地也。族氏名“姜”或与姜水有关,那么“郑姜伯”名前之“郑”当是后来添加的地名标志。

7.郑楙叔

西周晚期铜器郑楙叔宾父壶铭为:“郑楙叔宾父作醴壶,子子孙孙永宝用。”(《集成》9631)春秋时期齐国铜器齐侯匜铭为:“齐侯作楙姬宝它(),其万年子子孙永保用。”(《集成》10242)齐侯盘铭为:“齐侯作楙姬宝般(盘),其万年子子孙孙永保用。”(《集成》10117)齐侯匜、齐侯盘铭文基本相同,或为同时所铸铜器。齐侯为姜姓,“楙姬”为其妻,是姬姓楙氏家族女子,足见两周时期有“楙氏”一族。郑楙叔之“楙”字原篆作“

”,齐侯匜、齐侯盘铭文之“楙”字分别写作“
”“
”,三者写法相同,当是指同一族。郭沫若先生曾明确指出,郑楙叔宾父之“楙”为族氏名,“叔宾父”乃是其字。“郑楙叔”是楙氏家族之小宗,其族氏名之前的“郑”当是添加的地名标志。

通过对比西周金文中已有的人物称谓,我们得知郑虢仲、郑丼叔、郑凡氏、郑义伯、郑登伯、郑登叔、郑姜伯、郑楙叔等称谓皆是在原有族氏名之前添加“郑”这一地名标志而来的。结合上述人物称谓的组成结构和相关的分析来看,我们认为郑
伯、郑羌伯等人很可能分别属于、羌等氏族,其族氏名之前的“郑”也应是添加的地名标志。

(二)“丰”组

西周金文中屡见地名“丰”,该地名也曾被丼、兮等氏族人物冠于原有的氏族名号之前作为地名标志。

1.丰丼叔

1960年,扶风齐家窖藏所出屖甗铭曰:“屖作宝甗,子子孙孙永宝用。[丰丼]。”该甗之器主为“屖”,“丰丼”是其族名。1978年,扶风县齐村出土一件丰丼叔簋,其铭为:“丰丼叔作伯姬尊簋,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该簋是丰丼叔为其女所作媵器。此外,西周金文中亦常见“丼伯”“丼叔”等丼氏家族人物,“丰丼叔”无疑也属于丼氏家族。长安张家坡西周丼叔家族墓地出土了丼叔饮壶、丼叔方彝、丼叔叔采钟等具铭铜器,该墓地位于西周丰京范围之内,“丰丼叔”即是居于该地的丼叔家族之人,其族氏名“丼”之前的“丰”无疑是居于丰地的丼叔家族之人所使用的地名标志。

2.丰兮夷

以地名“丰”为地名标志的氏族不独有丼叔家族。西周晚期铜器丰兮夷簋盖铭为:“丰兮夷作朕皇考尊簋,夷其万年,子孙永宝,用享考。”清人阮元在跋文中援引吴侃叔云:

丰兮,酆侯也。侯、兮声相近。酆侯,文王子,《汉书·古今人表》列于中上。《左》僖二十四年《传》云:“毕、原、酆、郇,文之昭也。”杜注:“酆国,在始平鄠县。

阮元引吴侃叔之说,将族氏名“兮”释为“侯”,甚误。西周有兮氏一族,金文所见兮伯吉父(兮伯吉父盨《集成》4426)、兮仲(兮仲钟《集成》65—71、兮仲簋《集成》3808—3814)、兮甲(兮甲盘《集成》10174)等均属于兮氏,丰兮夷簋器主“丰兮夷”名前的“丰”当是在原氏族名号“兮”之前添加的地名标志。

(三)“丼”组

“丼”地本是西周丼氏家族采地,西周金文中以地名“丼”作为地名标志的材料仅有“丼南伯”一例。西周中期铜器丼南伯簋铭为:“唯八月初吉壬午,丼南伯作䣚季姚好尊簋,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日用享考。”(《集成》4113)西周时期有南宫氏,金文中或省称为“南”。西周早期铜器大盂鼎铭文中有“南公”(《集成》2837),西周中期铜器卫簋铭为:“王在周,各大室,即位,南伯入佑裘卫。”(《集成》4256),西周晚期无叀鼎铭为:“王各于周庙,述于图室,司徒南仲佑无叀入门。”(《集成》2814),驹父盨盖铭为:“唯王十又八年正月,南仲邦父命驹父殷南诸侯。”(《集成》4464),南公、南伯、南仲均是南宫氏之人,“丼南伯”之“丼”显然是居于丼地的南宫氏之人所使用的地名标志。

(四)“晋”组

西周金文显示,除上述郑、丰、丼等地名外,位于晋南地区的地名“晋”亦可能曾被用作地名标志。西周早期铜器丰卣铭为:“丰作父癸宝尊彝。[晋
]。”(《集成》5346)铭文末尾的地名“晋”又见于公簋铭文。公簋铭为:公作
(妻)姚簋,遘于王令唐伯侯于晋,唯王廿又八祀。[
]。”唐伯即唐叔虞之子燮父,簋铭记载周王命燮父徙封于晋地这一事件,丰卣铭文之地名“晋”与燮父徙封之“晋”极可能是同一地。晚商铜器中有“鼎”,其铭为:,□日戊作彝。”(《集成》2124)。此外,另有铜器觚(《集成》6541)。” “”均是族徽,其形态与丰卣铭文之族微“
”一致,三者当是同一氏族的族徽。殷商、西周金文中族徽数量众多,这些族徽实际上是族氏名。丰卣铭文中的族徽“
”与井、虢、凡等族氏名相当,那么族徽“
”之前的“晋”显然也属于添加的地名标志。
综上所述,西周金文中出现的郑虢仲、郑丼叔、丰丼叔、郑凡媿、郑义伯、郑登伯、郑姜伯、郑楙叔、丰丼叔、丰兮夷、丼南伯及丰等分别属于虢、丼、凡、义、登、姜、楙、兮、南宫、
等氏族,上述人名中位于氏族名号之前的郑、丰、丼、晋均属于地名标志。


西周金文所见地名标志的产生和使用

如上文所论,西周时期使用地名标志的现象涉及多个氏族,因而已经不能简单地从氏族名号变化的角度予以解释,地名标志的产生与使用当有其复杂的社会和历史背景。故探明地名标志的产生与使用情况,对揭示相关的历史问题至关重要。
西周金文所见郑虢仲、郑丼叔等以地名“郑”作为地名标志,当与其迁徙有关。西周时期丼氏是世家大族,其中郑丼叔一支从丼氏家族分出迁居于郑地,并将地名“郑”冠于名前而称“郑丼叔”。西周时期虢氏家族亦是姬姓大族,根据虢季子白盘等虢氏铜器的出土地点来看,虢氏家族原居于宝鸡一带,“郑”地与之相近。郑虢仲以“郑”为地名标志,当与其从虢氏家族分出后迁徙至郑地有关。
学者或认为郑丼叔家族称谓的变化是由于“周穆王以下都于西郑”,而丼氏家族封地正处于郑地范围之内。实际上,丼氏家族的采地“丼”在今宝鸡附近,距郑地不远,但并不在郑地之内。南宫氏人物“丼南伯”以“丼”作为地名标志是由于其徙居于丼地,倘若“丼”地包含在郑地之内,那么井南伯不用地名“郑”而以地名“丼”作为地名标志将难以得到很好的解释。丼南伯使用地名“丼”作为地名标志,足证丼地并不包括在郑地范围之内。
西周金文中又有“丰丼叔”或“丰丼”这样的称谓或名号。据考,大致在“郑丼叔”这一名号产生之前的穆、恭王时期,丼氏家族便分为伯氏、叔氏两支,其中丼叔一支迁居于“丰”地,长安张家坡丼叔家族墓地即属于该丼叔家族。这一支丼叔因食采于丰地,故称丰丼叔。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丰丼叔家族在西周恭王时期就已迁居于“丰”,但长期以来并没有使用“丰”作为地名标志,“丰丼叔”这一称谓的产生时间要晚于“郑丼叔”。居于丰地的丼叔家族为了与“郑丼叔”相互区别,始在原有的族氏名之前添加地名“丰”作为地名标志。若追根溯源,丰丼叔家族迁徙至丰地当是其使用“丰”这一地名标志的主要原因。
由上述可知,郑虢仲、郑丼叔、丰丼叔以地名郑、丰作为地名标志,皆与家族的迁徙和采地的改变有关,可见氏族迁徙是地名标志产生的原因之一。同时,氏族迁徙又往往伴随着氏族的分化,郑丼叔、丰丼叔等无一不是从大家族中分出的氏族小宗。
凡氏是姬姓贵族。西周晚期散氏盘铭文中有地名“凡道”(《集成》10176),或与凡氏家族的采地有关。郑凡媿鼎铭文中出现的“郑凡媿”是嫁于姬姓凡氏的媿姓女子,其夫家凡氏的采地发生变动,改食于“郑”地,故称“郑凡”。西周晚期铜器兮伯吉父盨出土于陕西宝鸡,再结合兮甲盘铭文来看,兮氏本为王臣,原居于宝鸡一带。“丰兮夷”这一称谓则表明其迁居“丰”地,并以“丰”作为地名标志。同理,南宫氏家族人物“丼南伯”之称谓结构与郑虢仲、郑丼叔等称谓相同,其氏族名号之前的地名标志“丼”当是南宫氏家族中的“南伯”一支改封于丼地后所加。西周早期族铜器丰卣铭文中有地名标志“晋”,该族铜器还有晚商时期的鼎、觚,但后两器铭文中仅有族徽。丰卣之器主“丰”使用“晋”作为地名标志当与其迁徙至“晋”地有关。可见,郑凡媿、丰兮夷、丰以郑、丰、晋作为地名标志与其迁徙至郑、丰、晋等地关系密切。当然,考虑到西周时期贵族家庭分支较多,我们认为郑凡氏、丰兮夷、丼南伯、郑义伯、郑登伯、郑楙叔及晋
等称谓和族徽的产生也是氏族迁徙与分化的结果。
综上所论,通过与西周金文中已有的人物称谓进行对比,我们得知西周金文所见地名标志的产生和使用是西周氏族迁徙和分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通过探究西周地名标志的产生机制和使用情况,我们还得以了解西周时期部分氏族的迁徙状况。西周时期,以迁居之地作为地名标志的现象已涉及虢、丼、凡、南宫、兮、义、登、楙等十余个畿内氏族。这表明,西周中晚期王畿之内多个氏族曾经发生迁徙,而郑地则是上述氏族最主要的迁徙地点。西周时期氏族的迁徙和流动并不鲜见,但多个氏族如此集中地迁徙至郑地,当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因而绝不能以一般的氏族迁徙事件予以解释。


虢、井诸族人物迁徙的历史背景及相关问题

通过前文的梳理与分析,我们得以探明西周时期地名标志的产生机制和使用情况,同时揭示出西周中晚期发生在王畿之内的氏族迁徙。这次氏族迁徙的目的地主要是郑地,故而厘清郑地的历史地理状况对相关历史问题的探讨至关重要。
西周铜器铭文中屡见地名“郑”,周王数次在该地赏赐臣下。此外,西周金文中又有以地名“郑”作为名号的氏族。谈到西周之郑氏,我们首先会想到姬姓郑氏。《史记·郑世家》云:“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于郑。”西周时期的姬姓郑氏还见于西周金文。西周晚期铜器郑伯匜铭为:“郑伯作宋孟姬媵匜,其子子孙孙永宝用之。”郑伯为嫁往宋国的女子孟姬作媵器,此郑伯即是姬姓郑氏。然而西周时期不仅有姬姓郑氏,金文中还可见姜姓郑氏。西周晚期夨王簋盖铭为:“王作郑姜尊簋,子子孙孙其万年永保用。”(《集成》3817)西周之夨氏为姬姓,郑姜为夨王之妻,是姜姓郑氏女子。西周时期异姓氏族使用同一居地之名作为族氏名的现象并不少见,姜姓之“郑氏”和姬姓之“郑氏”均以地名“郑”作为族氏名即是此种情况。
结合文献记载和铜器铭文来看,周王的活动地点“郑”与姬、姜二姓郑氏所居之“郑”地当是一地。对于这一郑地的地望,学者已多有讨论。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京兆尹“郑”县下自注:“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有铁官。”颜师古注:

应劭曰:“宣王母弟友所封也。其子与平王东迁,更称新郑。”臣瓒曰:“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郑,不得以封桓公也。初桓公为周司徒,王室将乱,故谋于史伯而寄帑与贿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是以为郑桓公,无封京兆之文也。”师古曰:“《春秋外传》云:'幽王既败,郑桓公死之,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故《左氏传》云:'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又郑庄公云'我先君新邑于此’,盖道新郑也。穆王以下无都西郑之事,瓒说非也。”

古本《竹书纪年》云:“自武王至穆王享国百年,穆王以下都于西郑。”臣瓒以“周穆王以下都于西郑”之故,认为郑桓公初封之地当在“郑父之丘”,颜师古则否定“穆王以下都于西郑”之说。郭沫若先生认为,西周免卣铭文所言之“王在奠”即指王在西郑,臣瓒所说“穆王以下都于西郑”当确有所本。陈梦家先生根据“穆王以下都于西郑”以及《史记·秦本纪》中“(秦)德公元年,初居大郑宫”等记载,指出“郑”最初可能在雍县。此二说均可信。
关于郑桓公初封之地,文献记载不尽相同。《史记·郑世家》言郑桓公初封在郑,而《世本》则云:“郑桓公封棫林。”《史记·秦本纪》云:“(秦景公)十八年,晋悼公强,数会诸侯,率以伐秦,败秦军。秦军走,晋兵追之,遂渡泾,至棫林而还。”裴骃《集解》云:“徐广曰:'棫音域’。骃案:杜预曰'秦地也’。”秦地“棫林”又见于《晋世家》及《左传·襄公十四年》。唐兰先生认为秦地“棫林”与《汉书·地理志》“雍县”下之“棫阳宫”有关,其地在今扶风、宝鸡一带,郑桓公所居之棫林即是此地。同时,唐氏亦认为“穆王以下都于西郑”之说可信,西周金文所言“王在郑”之“郑”并非西汉京兆之郑县。
陕西凤翔秦雍城遗址内曾出土西汉早期“棫”字瓦当,可知西汉棫阳宫在古雍县,即今凤翔。这一发现正与《汉书·地理志》“雍县”下有“阳宫”的记载相吻合。综合郑地(西郑)的地望以及郑桓公初封之事来看,春秋时期的秦地“林”当在西汉阳宫附近,与古雍县的之“郑”相距较近。文献或云郑桓公初居郑,或云郑桓公居林,很可能与两地相近有关。
如上所述,西周时期的“郑”在今陕西凤翔。学者指出,文献所谓“穆王以下都于西郑”当是指穆王以后诸王在西郑设置离宫别馆,时常居之。从时间上来看,文献所谓“穆王以下都于西郑”时值西周中晚期,而这一时期的铜器铭文中又屡见周王在郑地活动的记载。如西周中期铜器大簋铭为:

唯六月初吉丁巳,王在郑,蔑大,赐刍骍犅,曰:“用禘于乃考。”大拜稽首,对扬王休,用作朕皇考大仲尊簋。(《集成》4165)

免卣铭为:

唯六月初吉,王在郑。丁亥,王各太室,丼叔佑免,王蔑免,令史懋赐免

芾、冋衡,作司空。对扬王休,用作尊彝,免其万年永宝用。(《集成》5418)

壶铭为:

唯三年九月丁巳,王在郑,飨醴,呼虢叔召,赐羔俎。(《集成》9726、9727)

上引大簋、免卣均为西周恭、懿时期铜器,壶年代稍晚,这表明周王在郑地的一系列活动当兴起于西周中期。此外,部分西周铜器铭文也显示,周王从西周中期开始对郑地进行管理经营。

西周中期铜器免簠铭为:

唯三月既生霸乙卯,王在周,令免作司徒,司郑还

林),吴(虞),牧,赐戠衣、銮。对扬王休,用作旅彝,免其万年永宝用。(《集成》4626)

据铭文可知,周王任命免为郑地之司徒以管理当地的(林)、虞、牧。西周中期铜器郑牧马受簋盖铭为:

郑牧马受作宝,其子子孙孙万年永宝用。(《集成》3878—3880)

作器者“郑牧马受”是郑地主管马政的官员,当与免簠铭文中郑司徒治下的“牧”关系密切。有关郑地马政的记载还见于西周中期铜器曶簋铭文,其铭为:

唯四月初吉丙午,王令,赐市、冋衡、□□,曰:“用事,司郑□马。”叔□□□,用赤金一钧,用对扬王休,作宝簋,子子孙孙其永宝。

免簠、郑牧马簋盖、簋均为西周中期铜器,其铭文所见周王在郑地设官之事正与大簋、免卣、壶铭文所见周王在郑地活动的时间相对应。综合上述六器铭文可知,自西周中期开始,周王在郑地进行赐命、飨醴等活动,并设司徒、牧马来管理当地的林、虞、牧,而这些活动与文献中“穆王以下都于西郑”这一记载在时间、地点等方面均能相合。
前文已经提到,郑虢仲、郑丼叔、郑义伯、郑登伯、郑楙叔等多个氏族之人的迁徙主要发生在西周中晚期,迁徙的地点集中于“郑”地,这与周王在郑地的经营活动以及“穆王以下都于西郑”的时间、地点完全一致。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西周中晚期多个氏族迁居郑地与周王在郑地的一系列经营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周王在郑地任官以管理当地的林、虞、牧,可知郑地本是周王室林圃、牧场之所在,该地官僚机构和统治机制的完善程度自然无法与王庭所在的周原、宗周以及周、召等大贵族采地相比。众所周知,西周氏族尤其是周、召、虢、丼、凡等姬姓贵族和王室宗亲在周王的政治统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郑虢仲、郑丼叔等姬姓大族的分支或成员在西周中晚期迁往郑地,当与周王着力经营并完善郑地的统治机制有关。
事实上,西周金文中出现的郑虢仲、郑丼叔、郑登伯等人物早已引起学者的注意。学者曾指出,西周时期周王以郑地(西郑)为陪都,郑虢仲、郑丼叔、郑登叔等王臣随从,出居郑地为官,因而冠以“郑”字。此说将郑虢仲、郑丼叔等氏族称谓与周王都于西郑这一记载相关联,可谓卓识。但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氏族名号之前冠以“郑”字的人物较多,或并非皆因在郑地为官。部分人物在其名冠以“郑”字很可能只是因为氏族的迁徙、分化及土地的变动。二是迁往郑地的郑义伯、郑登伯、郑姜伯等人物的活动、事迹极少见诸西周金文,可见义、登、姜等氏族并非世家大族,与郑虢仲、郑丼叔等大贵族相比地位不高,其迁居郑地或是充任底层官吏,从而与郑虢仲、郑丼叔等大贵族共同构成具有一定等级差别的统治体系。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郑义伯、郑登伯、郑姜伯等作为一般氏族补充当地人口的可能。总之,西周中晚期丼叔、虢仲、凡氏、义氏等多个氏族分支或成员集中迁往郑地,与周穆王以后诸王经营郑地关系至密。
西周中晚期丼叔、虢仲等多个氏族集中迁往郑地与周王经营郑地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有关,而丰兮夷、丼南伯迁至丰、丼两地的历史背景则难以考知。不过丰、丼这两个地名标志在西周金文中的使用频率很低,涉及丰、丼两地的氏族迁徙并不显著,故丰兮夷、丼南伯的迁徙很有可能只是因氏族分化或采地变动而发生的一般性氏族迁徙。
至于西周早期族人物“丰”迁徙至晋地一事,我们则可将其置于同时期的相关历史事件中去考察。《史记·晋世家》云:“(成王)于是封叔虞于唐。唐在河、汾之东,方百里,故曰唐叔虞。姓姬氏,字子于。唐叔子燮,是为晋侯。”“唐叔子燮”即晋侯“燮父”(见《左传·昭公十二年》)。《史记·晋世家》称唐叔子燮父为晋侯,与燮父徙封至晋地有关。前引公簋铭文所言“王令唐伯侯于晋”正是唐伯燮父由原封地“唐”徙封至“晋”的确证。西周早期铜器丰卣的器主丰是 族人物,族徽“”之前的地名标志“晋”表明丰曾迁徙至“晋”地。综合此二事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来看, 族人物丰极可能本是唐伯治下之民,原居于唐地,后随唐叔虞之子燮父的徙封而迁至“晋”地。


结语

以上是对西周氏族所用地名标志及相关问题的探讨。通过对“地名标志”这一概念的界定和其特征的解释,笔者从西周金文中离析出四个地名标志,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将本文要点整理如下。
(1)西周金文所见地名标志是西周氏族在原有的氏族名号之前添加的标志,但其并非单纯的地名,亦不同于已经用作氏族名号的地名,而是冠于氏族名号之前并与之配合使用,以起到某种标识作用。
(2)基于地名标志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本文整理、分析了二十余条相关的西周金文材料,其结果显示,共有十余个西周氏族曾在其氏族名号之前添加地名作为地名标志,其所使用的地名标志有郑、丰、丼、晋,其中又以使用地名“郑”作为地名标志的氏族最多。
(3)综合分析郑丼叔、郑虢仲、郑凡氏、郑义伯、丰兮夷、丼南伯、丰丼叔等人物的基本情况来看,地名标志的产生是氏族迁徙和分化共同作用的结果。西周氏族使用地名标志的主要目的是与同一氏族中的其他支族相互区别。通过剖析地名标志的产生机制,我们也认识到,西周中晚期王畿之内多个氏族曾经发生过迁徙,而“郑”地则是最主要的迁徙地点。
(4)西周金文中常见的地名“郑”在今陕西凤翔一带。西周金文表明,周王从西周中期开始经营郑地,并在郑地设立官职,这些事迹与古本《竹书纪年》中“穆王以下都于西郑”这一记载在时间、地点等方面完全吻合。西周中晚期郑號仲、郑丼叔等氏族支系或成员集中迁往郑地与周王对郑地的经营关系密切。
(5)西周早期铜器丰卣的器主“丰”是族人物其曾迁徙至晋地,并在族徽“ ”之前冠以地名“晋”作为地名标志。结合西周早期的晋国历史来看, 族人物“丰”或本是晋国的前身唐国之民,其迁至“晋”地极可能与唐叔虞之子燮父徙封至晋地这一历史事件有关。

作者:张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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