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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增多 针对老年人的推销监管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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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邦综合整理报道


近年来,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销售对象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的难点。


不法经营者主要是通过以下
五种途径向老人大量营销保健品

一、亲情营销


“亲情攻势”是一些保健品推销员常用的手段,许多推销员甚至一上门就喊“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还会帮老人做家务、陪聊。保健品经销商委派的工作人员多数都非常年轻,讲座时嘴巴像抹了蜜似的,“爷爷、奶奶”这么一叫,让很多老年人感到心里很温暖,有些人本来还存在防范心理,一时间也很容易放松警惕。所以这种亲情的营销方式才会屡试不爽。




二、洗脑营销


洗脑营销多通过会议、讲课的形式来搞。


主办方首先要包装讲课专家。“XX医院主任医师、教授;从事临床XX年;发表过XX篇著作;获得了XX大奖……”这些看起来岁数不小、且有着高学历、多头衔的专家,很容易让老人产生信任感。


其次,讲课内容有固定模式。商家会根据产品的情况事先准备好讲解稿,在讲课过程中,“专家”往往会先把这类疾病的危害夸大,并引用一些不合实际的数据,让老人产生紧张情绪,等到气氛铺垫得差不多时,就会话锋一转,开始介绍目前此类疾病的治疗情况,以及其他治疗方法都不太理想,而这个产品却率先取得了突破。借此讲述产品功能,突出自身优势,并会穿插讲解几个因服用该产品而治好的真实病例。但实际上,这些“真实”病例都是商家自己编造的。还有一种路子就是“专家”先讲自己的悲惨经历,以苦情博取同情后再开始销售。


最后,在讲课过程中想尽方法烘托气氛。宣讲会的气氛对产品的销售十分重要,许多商家为了烘托现场气氛,所用方法可谓荒唐至极。



三、虚假广告


假冒大牌弄噱头


在市场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知名组织或“莫须有”的组织名义推荐保健食品。知名组织包括“世界卫生组织”、“中华医学协会”、“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等,“莫须有”的组织包括“中国中老年人康复工程万里行组委会”、“中国三高一低防治办公室”、“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健康老年协会”等,不少中老年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


无中生有编功能


在市场上,一些保健产品竟堂而皇之地宣传其“改善性功能”和“增高”等功能。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未批准过“改善性功能”、“增高”等功能的保健食品。


广告词中放大炮


有的保健食品是“免疫调节”功能的产品,宣传中却将其夸大成具有“延缓衰老”功能。


假借国学来忽悠


有些产品获得批准的功能只是“免疫调节”,但经营销者用所谓的“国学和中医”理论解释一番,延伸其本身并不具备的功能。


断章取义吹疗效


部分企业喜欢打擦边球,利用《本草纲目》、《中国药典》等名著,将其内容断章取义,强调保健食品中某种原料所具有的疗效,来暗示该产品的疗效。有的产品甚至宣传“奇迹般地为数万患者解除或减轻了顽固性肠胃炎、顽固性头痛、心脑血管疾病和中风偏瘫的折磨”,从而误导消费者。


编凑标识混视听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但一些商家将外文标在主要展示版面,字体比汉字还大。


捏造批文造产品


卫生部原来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责划转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10日起,之后所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批准文号应为:国食健字G××××××××。然而,市场上仍然存在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5)第××××号的假冒产品。


咨询讲座设圈套


为了给消费者树立一种权威性,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往往与新闻机构、协会联合开展义诊咨询活动、健康教育讲座、免费检测等活动。借助这样的活动,提升消费者对其产品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治疗效果”的认同感。



四、免费体检


请所谓专家、名医走进社区、宾馆、酒店等场所,开展健康讲座、免费义诊、免费体验等活动,向老年人发放宣传单和小广告,并以“赠药”、“送小礼品”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

 



五、礼品营销


首先,伪装成公益活动,打着“关爱老年人”的幌子在社区等地开展宣传,以赠送小礼品、健康调查等名义搜集个人信息;其次,根据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健康讲座,一开始并不推销,通过不断赠送礼品,让老人感受到主办方的“公益”和“诚意”;最后一步,在具体销售时则打着各种幌子,如入会员送保健品、买贵货送便宜货等,其实送的卖的都是假货。

 

市场上这些非法营销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他们充分利用老人的各种特质来疯狂的推销自己所谓“包治百病”的产品。



针对这些现象,为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加强监管,也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省食药监局近日出台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指导意见。


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指导意见主要包括5点:


一、依法许可,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主体资格。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通过会议宣讲、科普讲座(包括在线网络视频讲座)、咨询活动、基地(企业)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经营范畴,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规范会议营销活动,加强活动举办场所的管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法定经营场所可以开展有关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规范会议营销宣传内容,加强广告宣传管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在会议、讲座、体验等形式中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当依法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其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四、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对于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从部门职责出发,加强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的监管。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纳入日常监督计划;建立会议营销监管信息联动曝光工作制度,加大曝光力度;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宣传进社区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有效打击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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