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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违背伦理的荒诞习俗,延续了二千多年,现在还存在吗?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中国近代革命家、文学家柔石先生写了一部著名的中篇小说《为奴隶的母亲》,小说描写了中国旧社会一个农民家庭,家里本来就贫穷,又因病魔来袭,无力生活,被迫出典自己妻子的悲惨故事。故事中,秀才的妻子不能生育,秀才非常渴望有自己的孩子能够传宗接代。为了丈夫和儿子的生存,勤劳善良的春宝娘忍辱负重,被丈夫出典给秀才做传宗接代的工具。当春宝娘为临时丈夫秀才顺利生下了一个男婴后,她舍不得自己的孩子,曾想留下来照顾孩子,但是秀才的妻子却坚决不同意,她对春宝娘嫉妒、刻薄,辱骂,最后这个“为奴隶的母亲”被剥夺母爱的权利,不得不回到原夫家中,依旧过着贫困的生活。

这部小说中讲到了中国古代社会一个荒诞的民俗陋习—典妻。

典妻又叫“租妻”、“借妻”,丈夫把自己的老婆出租给需要的人,以获取一笔钱财。用当今时髦的词语就是“共享妻子”,这种陋习虽然说官方不支持或者明令禁止,但是每个朝代却真实存在。据史料记载,历史上的浙江、福建、甘肃、辽宁、山西等地方非常普遍,但是各地的称呼却不一样,浙江称“招夫”,甘肃叫“僦妻”,辽宁称“搭伙”,山西叫“挂帐”。

说到典妻,其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汉代。据《汉书.贾捐之传》中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在那时,丈夫把自己的妻子作为商品,租售或买卖。不过那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典妻,但是已经有这个苗头了。

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黑暗和混乱不堪的年代,各国连年征战,老百姓民不聊生,典妻这个陋习已经开始萌牙,并且还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但那个时候不叫典妻,叫“质妻”或“雇妻”,至了宋代,典妻民俗已经普遍存在了,宋代大文豪苏轼于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曾在一项奏折中提到:“因欠苗,当时卖田宅、雇妻女的人数不胜数”,到了清代,典妻的陋习已达到了全盛。

据《琢县志》记载:当地民俗中“尚有一种卖妻之恶风,男子家贫,嫁卖妻以自活,女家概不干涉。且卖至某姓,女家与某姓依然以亲戚相往来。其不讲礼教之教,有如此者。”

另据《檐曝杂记》记载:“其有不能娶而望子者,则僦他人妻,立券书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为限,过期则由原夫促回,不能一日留也。”

“至元十五年,江西李氏因家里揭不开锅,把妻子阿吴三年的使用权卖给彭大三,以换取钱五贯。至元二十七年,山东杨大缺粮,将其妻苗月儿卖给马国忠做妾,得中统钞六十两。元贞元年,胶州大旱,卖妻卖女者,更是层出不穷。”

特别是清朝末年,太平天国运动,清军与太平军连年战争,社会生产力严重破坏,经济遭重创,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家徒四壁,比比皆是,老百姓食不果腹,更别谈娶妻生子,于是社会出现大量的光棍,所以典妻就有更大的需要,有需要就有市场。在当时,这种陋习全国存在,江南一带更加普遍,官方虽然表面禁止,但实际是装聋作哑,视而不见,属于一种默认的暧昧态度,至使一些地方,典妻已经公开化,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甚至一些被典卖的女性竟然也不反对。

清朝著名画家吴友如有一幅画作叫《典妻贩婢》,讲述这样一个故事。

在广东,有一个美貌女子嫁给商人为妻,刚开始家庭富裕,生活富足,后来由于战争等各种原因,生活陷入了困境,入不敷出。商人一畴莫展,又苦于生计。听人说,赎卖一个丫鬟到粤东地区,中间可以赚到三倍的利润。

面对如此丰厚的利润,商人决定铤而走险,做起人贩子生意。但是做这种生意,需要一笔很大的本钱,家里已经穷得揭不开锅了,根本拿不出钱来,亲戚朋友也借不到。商人急红了眼睛,他打起了自己妻子的主意。他看到自己的妻子二十多岁,成熟且丰腴,有七八分姿色。于是他就跟妻子商量,希望能将她出典给当地一个财主。司马光有一句名言:“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过惯了好日子的妻子,心里本来就有股怨气,听到丈夫这么一说,奇葩的妻子竟然同意了。而这个财主平时就非常垂诞商人妻子的美色,总想着哪一天能弄到手。

机会终于来了。他对商人说:“我可以借30两黄金给你,你把妻子出典给我做妾。”两个人约定了期限,商人到期之前必须归还所借黄金,其妻子可以领回去,如果无法归还,其妻子就归财主所有,以后无法赎回来了,双方签订了契约,商人如愿借到了30两黄金,财主也抱得美人归,心满意足。可没想到,乱世之中,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商人出师不利,途中遇到劫匪,将他的钱财洗劫一空,所幸捡回一命。商人人财两空,捶胸顿足,欲哭无泪,悔不当初。

典妻与娶妻一样,也有媒人、契约,契约上详细写明出典的价格、年限以及出典期间不得与原夫同居,所生的孩子应归受典人所有。更加苛刻者还要写明,出典期间不得回家照顾自己的孩子,防止妻子与原夫睡觉,意外怀孕。契约一式两份。典妻入住受典人家中,都要择吉日行迎娶之礼,迎娶常在夜间进行。

典妻就将女性生殖能力作为商品出租,以换取金钱或利益,所以典妻又叫“租肚皮”。典妻制度是旧社会极其扭曲,极不人道的糟粕。“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女性作为受害方,处境十分被动,没有话语权,只是作为一种商品被典当,生下孩子后,还要面临一次骨肉分离的痛苦,其内心的绝望和耻辱是平常人难以体会到的。

为什么中国古代会出现典妻雇婚的陋习呢?本人认为:这个问题的根源就是社会保障水平低。具体有以下三点原因:

一、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封建思想,传宗接代的观念深入人心,促使典妻雇婚有这种市场需要。

二、典妻的出现与社会生产力有关。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小农经济,人们对自然界比较依赖,靠天吃饭,一旦天灾人祸,生活就会陷入困境,无法养活自己,政府保障又极低,迫使人们做出这种无奈的选择,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这种风俗。

三、典妻与社会环境有关。比如连年战争,民不聊生,再加上社会腐败,官吏胡作非为,横征暴敛,“苛政猛于虎”导致老百姓无法生存,只有做出无奈的选择。

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发展教育,人们认知水平提高,提倡男女平等。再加上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富裕起来,政府也有兜底保障,典妻这种陋习没有生存的空间,渐渐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但是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种“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的现象,不知道这是不是“典妻”陋习的变相抬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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