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郑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XX号楼XX单元XX层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XXXXXXX。
被告:XXX,女,汉族,1973年7月8日出生,住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XX号XX号楼XX单元XXX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08年10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XX号XX号楼XX单元XXX室房产提供物业服务。被告自2011年01月01日起,未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协议,但被告仍拒不缴纳。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郑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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