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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 50万好处费没敢全收 他当场退了20万
50万好处费没敢全收 他当场退了20万
原重庆高速集团渝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董永康涉嫌受贿81万受审
发布时间:2011-12-5 【 11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杨玺 实习生 王艺梦)在承建商眼中,他是一个很“关照”大家的人:文件需要及时签字、工程款需要尽快支付……只要找到他,他从不拖延。可就在昨天,这个给大家不少“关照”的男子——原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渝东建设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董永康,因涉嫌受贿81万元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第一笔“好处费”20万元
  据公诉机关称,现年38岁的董永康是原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渝东建设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生文化。2000年,他进入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后变更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在该公司下属的重庆北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东南建设分公司、渝东建设分公司工作。
  董永康收下的第一笔“好处费”,是在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当时他正在重庆北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渝合高速公路边坡防护及绿化工程的技术管理并兼现场业主代表,主管绿化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现场综合协调管理等工作。为了工程“更加顺利”的进行,重庆渝合高速公路绿化工程B2标段实际承建人杨某,拿出20万元“好处费”给董永康。
  对方给多了还退还部分
  后来,董永康调到集团东南建设分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07年至2009年期间,协助分管领导对彭武、彭黔、黔酉三个路段进行现场管理,包括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及现场综合协调管理;2009年开始分管彭黔高速公路,全面负责该路段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造价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期间,董永康先后两次收受重庆高速彭黔路D7标段承建方工程项目经理吕某给予的“好处费”共35万元。“吕某第一次给了5万元,第二次又拿出50万元。”公诉机关称,根据调查得知,在第二次受贿时,董永康仅接受了其中的30万元,“董永康说用不了这么多,就当场将其中20万元退回给了吕某。”此外,在东南建设分公司工作期间,董永康还分8次,收受了5家参与重庆高速彭黔路承建单位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美元5000元。
  不久,董永康被调往集团渝东建设分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分管奉巫高速公路,全面负责该路段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量变更、施工安全及造价控制等工作。今年1月,他又分别收受两家承建单位“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万元。
  拿赃款在广东开火锅店
  今年6月底,沙坪坝区检察院对董永康进行调查期间,董永康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检方没有掌握的受贿事实。经统计,董永康在重庆高速集团任职期间,共收受“好处费”人民币78万元、美元5000元。他拿出其中的60万人民币和哥哥合资在广东开了一家火锅店,剩下的部分一直存放于家中。案发后,董永康退出了全部赃款共81万元人民币。今年7月20日,董永康被逮捕。
  昨天,董永康当庭认罪。法官表示,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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