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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阜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以绿色建筑标准为依据,以科技为支撑,以政策为保障,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新建绿色建筑80万平方米以上,20%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17年末,全市30%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争创5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事前监督、过程抽查、监督检测和验收监督等手段,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特别要加大对县城、村镇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持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和施工质量合格率。

(二)积极倡导和推进绿色建筑建设。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南新区新建民用建筑不得低于绿色一星,其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或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共建筑不得低于绿色二星。

(三)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优先发展和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低能耗生态建筑应用技术;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建筑电气、绿色照明、给排水等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筑遮阳技术与产品;建筑物屋顶绿化技术等。

(四)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立体绿化;农村地区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新建18层以下居住建筑以及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12层,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应当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予以公示。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五)逐步提升建筑产业化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条件成熟后,保障性住房率先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六)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七)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村镇,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等,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八)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分类、破碎、筛分等技术研发,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产品。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阜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绿色建筑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绿色建筑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材料不达标等行为。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扶持城南新区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启动一批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绿色办公建筑等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开展示范建设。

(三)建立规划联审制度。市城乡规划局在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等方面应达到的标准(标准由市城乡规划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将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内容纳入并联审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设项目,市城乡规划局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加强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应深入研究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的扶持措施,并认真落实。

1.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对超额完成的给予配套费减免、容积率适当增加等奖励。原则上对于达到二星级标识的绿色建筑容积率可增加1%,三星级容积率可增加3%。

2.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

3.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积极协助建设单位申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市级财政将对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成功的项目给予一定配套资金补助。

4.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将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用地,并在规划、土地出让、税收、全融贷款、专利申报、产品鉴定、推广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5.市科技局要强化绿色建筑科技支撑工作,优先支持绿色建筑新技术成果的引进实验及应用示范。市有关部门在组织科技进步奖、质量奖等评选时,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努力推进生态强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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