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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日报数字报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22日,赵某某在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购买数只野生动物,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购买的野生动物也被依法扣押。经鉴定,赵某某收购的野生动物包括:7只白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只白鹛山鹧鸪、6只白腹鼠,属“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简称乳源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时,认为赵某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把握生态资源破坏程度、充分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乳源检察院多次与该县林业部门进行交流探讨,最终采纳第三方机构作出的价格评估。经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乳源检察院依法向乳源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一审期间,乳源检察院与赵某某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赵某某自愿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37300元,该款存入公益诉讼专门账户;同时,赵某某自愿通过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野生动物携带大量病毒、细菌、寄生虫,有可能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及社会公共利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强烈期盼司法机关能用法律利剑斩断非法捕食野生动物行为。本案中,检察机关以“刑事+公益诉讼”的手段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普法、在普法中办案,使违法行为人深刻认识到野生动物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价值。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该案具有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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