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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武教基[2007]55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单位、中小学: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导思想,审视和部署教育工作。近年来,我市广大中小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全市基础教育秩序正常,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当前我市中小学在学校管理、学生课业负担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教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增强法制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法律责任。
    (二)遵循规律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遵循教学规律,切实规范教学行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探索“轻负高效”的途径,努力构建高效课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共建和谐原则
    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是要关爱学习困难学生和孤残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孩子、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弱势群体学生。增强教育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提高教育的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学关系和教育内外关系。
    (四)内涵发展原则
    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创新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促进中小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推进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
    .具体要求
    (一)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管理
    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管理的基本要求是:遵循规律,控制时间,合理安排,禁止延长。
    1.学生上午到校时间,冬(春)季(111日至次年4月底)小学不得要求学生早于8:20、初中不得要求学生早于7:50;夏(秋)季(“五一”假后至十月底)小学不得要求学生早于7:50、初中不得要求学生早于7:40
    学生下午离校时间,冬(春)季小学不得晚于16:30、初中不得晚于17:00;夏(秋)季小学不得晚于16:50、初中不得晚于17:20
    各新城区教育局可根据区情,对学生上午到校和下午离校时间,以区为单位作适当调整,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2.学生每日在校用于集体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小学三至六年级最多不准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初中不准超过7小时。每天必须保证学生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时间。在校周活动时间总量,小学一至二年级控制在31课时内、三至六年级控制在35课时内,初中控制在39课时内。
    3.严格加强小学“七对七”班、“八对五”班、日托班等教育形式的管理。当前,要严格控制各有关学校此类教育形式的规模,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不得搞特殊化,要与其他班级同等对待,做到“四个一致”。即:班级学生人数一致、师资等资源配置一致、课程设置一致、教学管理一致。
    (二)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量,规范中小学生作业管理
    中小学生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总量控制,统筹协调,分类要求,形式多样。
    1.严格控制学生实际书面作业总量。班主任要加强同班级任课教师之间的统筹协调,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要认真把关,根据学科教学、专题教育和学生实际,每天各学科及专题教育课外作业累加总量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45分钟;初中课外作业不超过1.5小时。
    2.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坚持科学合理布置作业。进一步转变教学方式,精讲精练,力争做到书面作业当堂完成。关注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分层布置作业,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按时完成家庭作业。
    作业布置的形式要多样,除书面作业外,提倡布置口头作业、研究性学习作业、实践性作业等。坚决反对滥订滥用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禁止布置大量机械重复和抄写的作业。中午不得布置午间作业。
    3.加强对学生作业的管理与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布置、批改、讲评学生作业情况的检查。教师应认真履行责任,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不得将责任转嫁家长。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惩罚学生做作业。
    (三)减少学生考试次数,规范中小学考试管理
    中小学考试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统一规定,部门管理,分级组织,学校操作。
    1.全市中小学考试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进行,市教科院管理实施,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服务、保障,各有关学校具体操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跨校、跨区域考试。
    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市级义务教育学校调研考试,小学每次参加调研考试的年级数不得超过该学段年级数的三分之一,参加调研考试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所在区域内同年级学生人数的五分之一。
    2.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规范考试科目及组织实施。
    小学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1次考试(考查),即期末考试(考查)或毕业考试,原则上由学校具体操作。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低年级还应适当减少;外语、科学可列为考查科目。其他科目以平时随堂考查为主。
    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2次考试,即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原则上由学校具体操作。初三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元月调考)和下学期期中考试(四月调考),由市教科院组织实施。考试(考查)的科目和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与中考一致。其他科目以平时随堂考查为主。
    高中各年级可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学期末考试、高三年级复习备考调研考试,均由市教科院在全市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和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与高考一致。其他科目以平时随堂考查为主。
    中考、高考和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考试,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3.加强考试研究、指导与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要加强对考试的研究、指导和管理。指导学校和教师正确认识和处理考试与教学、评价、练习的关系,坚决反对以考代教、以考代评、以考代练的错误做法。
    严禁滥印滥发试卷、频繁考试。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或张榜公布考试结果。
    (四)减少学生竞赛项目,规范中小学竞赛管理
    中小学竞赛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统一批准,减少项目,严格控制,强化管理。
    1.严格执行中小学竞赛批准制度。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竞赛活动,都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否则一律禁止举办。
    竞赛项目的设置,必须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以培养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对违背素质教育要求、法律关系不明晰、组织管理不规范、集中针对同一对象、以营利为目的5类竞赛活动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科类和义务教育阶段竞赛。
    2.严格控制中小学生竞赛项目、规模与频率。
    每年度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总量不超过20项。严格控制批准同类别竞赛活动。
    严格控制学科类竞赛活动,每年度学科类竞赛项目不超过该年度竞赛活动总量的三分之一。
    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竞赛,严格限控参赛对象的学段和年级,针对同一对象的竞赛活动每学期不超过3项。
    严格控制竞赛频率,部分竞赛可每两年举办一次。
    严格控制竞赛规模。努力将初赛复赛合二为一,实行“一赛制”。每项竞赛的参赛人数不得超过全市参赛年级总人数的5‰,区级参加选拔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区参赛年级总人数的3%,每项竞赛的获奖面必须控制在市级参赛人数的15%以内。
    3.严格竞赛过程管理。凡经批准的市级竞赛活动项目,各主(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学生安全,保证竞赛质量。赛前,须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竞赛组织方案,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实施;竞赛过程中,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赛后,必须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4.严格竞赛组织管理。对于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和教育工作者,一律不得组织宣传、不得组织学生参赛、不得租借场地或教室、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其中。
    5.严格竞赛成绩管理。所有竞赛活动不得以参赛人数多少分配获奖名额或评选组织奖。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得的奖励、成绩,不得作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小学、初中招收新生和学生分班的依据。
    (五)严禁违规办班、补课,规范中小学分班、补课管理
    中小学分班、补课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办学,依法施教,严禁违规办班补课。
    1.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对学生随机分班,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不得以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不准分“快慢班”,严禁办所谓的“重点班”、“火箭班”等;不准违规举办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特长班等;不准突破班额编班;严禁收取所谓的“快班费”或编班费。
    2.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任何时候一律不准组织学生补课,不准开设晚自习。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为较好解决课时与教学内容的现实矛盾,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适量组织学生补课。每次晚自习时间2课时。双休日可在星期六组织学生补课,星期日禁止补课;“五一”、“十一”长假期间可补课3天;寒假期间可补课10天;暑假期间,初中毕业年级可补课10天,高中毕业年级可补课30天。每天均不得超过6课时。
    3.学校或教师、教育部门及其下属机构,一律不准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集体培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不准以任何名义或将校舍租借他人,开办针对中、小学生的学科学习补习班。
    .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管理、减轻学生负担的重要意义。要坚持贯彻落实“四个狠抓、四个促进”。即:狠抓基础建设,促进内涵发展;狠抓改革创新,促进公平均衡;狠抓高效课堂,促进质量提高;狠抓学校管理,促进规范办学。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决执行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加强中小学生作息时间、作业、考试、竞赛、分班、补课等规范管理工作,坚持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
    市教育局将统一印制《武汉市中小学生考试竞赛明白卡》,向全市中小学生免费发放,向家长及社会各界公示。
    (二)加强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学常规管理,切实落实备课组建设
    认真落实教师课前认真备课、课中结合实际高效授课、课后反思检查效果,确保课堂教学高质量,从课堂教学效益上体现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督查力度,确保学校管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要把加强学校管理、减轻学生负担工作,作为各中小学校绩效管理目标,实行年度考核。
    市教育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区、校贯彻、执行、落实各项管理规定情况的检查。市教育局将设置“教育教学管理奖”,对先进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工作,纳入中小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体系之中,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四)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或教职员工出现违规行为,首次发现,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经警示后仍不改正者,取消各种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取消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已经获得的表彰奖励与荣誉称号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可先行停止其工作再调查处理,并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或由行政部门直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学校出现违规行为,或对教职工的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甚至纵容庇护的,对学校和校长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取消校长当年评选先进个人、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的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按管理权限撤销校长职务(教育部门其他单位违规,比照执行)。
    3.凡出现过违规现象的竞赛活动,原则上将不再批准设置为中小学竞赛项目;凡出现违规现象的竞赛主(承)办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中小学竞赛项目。
    4.区教育局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对学校或教师(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问题不重视,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市教育局将按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建议相关区政府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以往管理文件与此件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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