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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管局对外通报的信息让人触目惊心!该局查获的一起食品造假售假案,涉案物品种类多、数量大,总货值超过18万元,且当事人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案底。

据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6月4日,有群众举报称,临桂某酒业经营部有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临桂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租用在桂林市红星食品添加剂厂内的4个仓库进行检查。

在五号仓库内,执法人员发现20个品种的食品被篡改生产日期,罩衣、天那水、手套以及喷码用的墨盒等造假工具一应俱全。“吉年达”牌柠檬茶等5个品种的食品过期将近一年,还有上万瓶经送检被判定为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红酒。

执法人员对十三号仓库检查时,看到8115瓶“脉动”维生素饮料堆成小山,“红星”“牛栏山”“老村长”“老桂林”等品牌的4833瓶白酒经生产厂家及代理商现场初步鉴定,均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清点完成后,执法人员于当日对上述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2020年6月8日,临桂区市场监管局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因该案涉案物品种类多、数量大、货值高,且因当事人曾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于7月21日将有关涉嫌犯罪材料移送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7月22日,临桂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2020年12月1日,临桂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部作出以下合并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没收涉案商品33312盒(瓶、罐),罚款人民币1812643.25元。12月18日,临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

随着调查深入,办案人员发现早在2016年7月19日,当事人粟某某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0年12月28日,临桂区市场监管局对粟某某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

临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临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孔国俊 李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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