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正经的说
这几天,大家已经被宝强离婚的消息刷屏了
除了知道宝强是借钱打官司以外
还有消息说宝强的钱都被老婆卷走了
家里有多少钱,多少房子,宝强全都不知道
大家纷纷说宝强又傻又可怜
赚的钱全给老婆了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我们现在也不得而知
不过话说回来,深圳的男人们
你们的工资都会上交给老婆吗?
女人的心声
●男人有钱就“变坏”
●女人管钱有利于家庭长治久安
●防止男人爱面子乱花钱
●管钱是女人持家的必需
●管钱才能更好孝敬父母
●钱是女人安全感的来源
男人的心声
●没钱会遭朋友鄙视
●迫于老婆的压力,只好上交
●遭遇“月光”女人,男人不管钱不行
●不想交,每次花钱还要问老婆要,太麻烦了
●交了之后感觉被老婆俘虏了,话语权都没有了
先别急着争论
我们来看看大家是怎样看待这件事的吧!
调查显示
所谓平等的处理权
意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
而不是按份共有
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
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
承担同等的义务
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
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讲
老婆让您上交工资是有依据的
因为您的工资里面有她的一份在
当然您可以很霸气的选择不上交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
您交或者不交工资
老婆的那份就在那里
不增不减
有没有特殊情况呢?
比如像宝强这样的
如果对方发生婚内出轨等行为
赚再多的钱,都必须跟老婆平分
那岂不是亏大发了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
其实也有办法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您可以和另一半以书面形式,白纸黑字地约定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好好保存,那么您的工资就理所当然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所得到的以下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财产的范围/
▼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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