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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外汇管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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