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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讲座之二:宗法制及其影响



宗庙祠堂


天我们来讲宗法制。宗法制在我们教材上,写得很简略,寥寥数语,可怜得很。但我认为,在中国古代的制度中,宗法制的影响,并不比别的制度小。有人说中国的传统社会就是个宗法社会,这在某种意义上是有道理的。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宗法社会的影子,它的一些逻辑仍然是中国社会运行的规则,因它而形成的一些观念仍然扎根在我们的思想意识之中。

从字面上理解,“宗”就是指宗族,“法”就是制度,或者说是规矩,“宗法”就是宗族内部的制度和规矩。这们这里讲的宗法制,则要上升到国家制度的层面。按我们的教材的定义,宗法制是西周“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制度。很显然,这种制度是在“家天下”确立之后才形成的。哪个朝代开始了“家天下”呢?当然是夏朝。由于史料的限制,我们对夏朝的宗法制了解不多,大概知道的,就是它在大多数时候,实行父死子继的制度;至于是不是嫡长子继承,我们也不能确定。商朝一开始的时候和夏朝不一样,实行兄终弟及,也就是大哥死了把王位传给二弟,一直传到最小的弟弟,之后再传回给大哥的儿子。这样做看似比较公平,能让家族内各弟兄都尝尝当权的滋味,但实际引起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如果兄弟比较多,等到最小的弟弟死掉,大哥的儿子早等不及了;再说,大家都觉得自己的儿子亲,干嘛把到手的位子传给别人?果然,商汤死后,继承王位的弟弟就不肯把王位交还给长兄的儿子,而是直接传位给自己的儿子。后来,因争夺王位,商朝出现了“九世之乱”。商后期的统治者,吸取教训,不再兄终弟及,而是父子相继,并且嫡长子继承制也慢慢确定下来了。周朝在继承商朝制度的基础上,也作了重大创新。到周公平定东方的叛乱、制礼作乐、大行分封、返位于成王之后,周王朝的制度建设基本上大功告成。此时的宗法制,配合着分封制,以及一系列礼乐制度,变得相当严整,而且有血有肉了。

周朝宗法制的核心仍然是嫡长子继承。什么是嫡长子,想必不需要我再给大家解释了,只是我们要对此有更全面的理解,不能完全拘泥于“嫡长子”这个词眼。《春秋公羊传》有言曰:“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句话有助于我们的理解。首先,周天子正妻所生之子,具有天然的优先继承权,在他们中间,年龄最大的又拥有优先权;其次,如果正妻无子,要从诸庶子中选择的话,还要看他们母亲的身份,以“贵”者之子优先。贵不贵,则要看她们的家世,以及她们在嫔妃中的等级。总的看来,嫡长子继承制的情况下,一个王子继承权的有无,由先天决定,不由后天决定;后天再优秀,也不一定有继承权。说到这里,我想到一个词。有人不是把那种依靠家庭出身的现象叫“拼爹”吗,那么,对于周朝的人来说,则是“拼爹”又“拼妈”了;因为你如果想风光、贵气,获得君临天下的大权,那么你不仅要生在帝王家,还得有一个好妈,一个地位高的妈,她最好是王后,你最好是她生出来的第一个儿子。

当然,我这么说只是开玩笑,如果按制度办事的话,实际上没什么好拼的,一切都是先天决定。问题是,由先天决定好不好呢?有人说,不好,因为它不能保证继承人的品质,没有选贤机制。有人说,好,因为它能防止诸子对王位的争抢,是相对来说比较有利于政权稳定交接的制度。这两种说法都对,都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我想,古人选择这一机制,并不是看不到它的缺点,而是在权衡利弊之后的无奈选择。哪个帝王都希望自己的继承人优秀,能够胜任治理国家的任务,但在缺乏合理的选贤机制的情况下,嫡长子继承的合理性就凸显出来了。就一般人情来论,在父亲眼中,自己的孩子,手心手背都是肉,不忍厚此薄彼。如果随父亲主观选择,往往造成诸子纷争,大家都会千方百计到自己这里邀宠,并不惜采取阴险的办法损害其他兄弟的形象。这种情况下,父亲真的能分出贤与不肖吗?太难了!还不如把继承的事情交给老天爷来决定。

将嫡长子继承制和分封制结合起来,是西周宗法制的一大创新。分封让其他王子有了归属,不至于太眼红嫡长子将要获得的王位。分封出去的王子,在他的封国里有世袭的统治权,也算是独霸一方的老大,相当不错了。诸侯的继承也按同样的规则办,嫡长子继承侯位,其他诸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有采邑,再往下分封就到了士的层级。士有禄田,他是贵族的最末层,不能再行分封了。如此,整个周朝的贵族,就形成了四个层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结构,结构中有大宗和小宗之别。嫡长子一系,就是大宗;其他庶子,相对嫡长子都是小宗。除了天子一系是整个天下的大宗外,其它的大小宗关系则是相对的。诸侯相对天子是小宗,但在自己的封国里,则是大宗;卿大夫亦然。宗法结构如下图所示:


           
弄清了这个宗法结构之后,我们还得明白大宗和小宗的权力关系。在宗族内,大宗是主脉,小宗都应依附于它,服从它的号令。大宗的嫡长子称宗子,在宗族内处于领袖的地位,拥有统率、处置和庇护小宗之权;宗庙祭祀等重要的典礼,也由宗子主持。在周人看来,大宗和宗子是整个国家的顶梁柱。《诗经·大雅》中有诗曰:“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翻译过来就是:“大国是屏障,大族是栋梁。为政有德国安宁,宗子是城墙。”从这里面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大宗的地位。

在建立了以上的宗法体系之后,周朝还制定了相当繁琐的礼乐制度,用来规范贵族的行为。吉礼(祭礼)、凶礼(丧礼)、军礼(行军,出征)、宾礼(朝觐,互聘)、嘉礼(婚宴,加冠),这些礼制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同身份的人,在这些礼仪中的行为规范都不同。正是通过礼乐制度,营造了一个上下分明、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在周王室还算强盛的时候,各级贵族也的确能够按上述礼制行事。在孔子看来,这样的社会是文明的、理想的、风采卓然的。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其对周朝制度的赞赏之情是溢于言表的。

但现实是残酷的,到了孔子生活的年代,宗法制的黄金时期早已过去;如今是王室衰微、礼崩乐坏,连鲁国的一个大夫季氏也敢僭用天子之仪,“八佾舞于庭”,害得孔子绝望地怒吼:“是可忍孰不可忍!”其实他还没赶上更令人绝望的战国时代呢,臣弑君、子杀父、少凌长、庶废嫡的现象在此时才达到高峰。当然,这样混乱无序的局面迟早会过去的,随着新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还是需要一套维护统治秩序的制度。秦朝完全废除了分封制,宗法制也不成体系。然而,汉朝的建立之后,两大制度又一定程度上得到恢复。后世王朝,我们可以说分封制名存实亡,但宗法制却相当程度上延续了下来,虽然它的具体内容和西周时有所不同。嫡长子继承,还是大多数王朝奉行的继承原则。

西周宗法制的内容,我就讲到这里。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它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

首先,对西周社会来说,使得当时出现了“家国同构”的局面。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对周天子来说,召开国事会议,就差不多是召开家族会议,参加会议的都是叔叔伯伯、兄弟堂兄弟、侄儿堂侄之类的亲戚;异姓的诸侯,通过通婚的办法,也都和周王室结成了亲戚,他们大多是周天子的舅舅、表兄弟。“家国同构”使周朝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强的血缘色彩。我们教材上归纳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时,有一条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那么,只要你了解了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内容,就不难理解这句话的意思,不用我多说。

其次,对后世来说,虽然在秦朝之后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但“家国同构”的特性并没有完全消失。一方面,专制君主仍然将国家视为自己家族的私产,他仍会在自己的家族内部传承和分配政治权力。“打天下,坐天下”,千秋万代地维护本家族的统治,是统治者的主要政治理想,天下黎民百姓的福祉,并不是他们执政的目标。另一方面,国家的治理方式和意识形态,也受宗法制“家国一体”思想影响颇深。这里我们主要说说后一方面。

说到意识形态,我想问问大家,汉代以后的官方意识形态是什么?对,是儒家思想,准确地说是融合了其它各家思想的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的渊源是什么?其实就是周朝的礼乐宗法制度。经过孔子和后世儒家的发挥,这套制度包含的精神就是孝、悌、忠、信。这些本来都是私德(包括“忠”,最初也是私德,并不是指“忠君”),是处理和亲属、朋友(朋友虽无血缘,但关系也是“私”的。朋友关系是宗族关系的延伸)之间的关系的。但在儒家看来,这些私德十分重要,关系到国家的统治。因为,能守私德者,也必定是遵纪守法、服从君上的顺民。《论语》有言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之本与!”儒家十三经之一《孝经》,更加明确地阐述了这一思想。它指出孝是诸德之本:“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它认为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后来的宋明理学,也继承了这一理念,将“忠、孝、节、义”提升到天理的高度。

很显然,儒家是把他们推崇的家族伦理道德,作为国家统治的工具。中国古代的专制君主,不管他们自己是否遵守这些道德,大多都会向臣民们宣称自己“以孝冶天下”,并向他们灌输“忠孝”观念。怎么落实这个“孝”呢?口头说说可不行。宋朝的理学家想了一个办法,就是提升宗族的地位和权力。比如,张载就主张“立宗子法”,“以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张子全书》)。程颐进一步指出:“若宗子法立,则人知尊祖重本;既重本,则朝廷之势首尊。”(《朱子家礼》)朱熹还设计了更为具体的宗子法案。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社会日益“宗法”化。本来,在周朝时,只有贵族才能建宗立族,设宗庙祠堂,但在宋朝之后,中国的基层社会就普遍笼罩在宗族统治之下了,宗庙祠堂处处可见。在宗族内,族长的权威不容侵犯,他们制定严格的族规,对族人实行宗法管教。遇到什么麻烦事,如偷盗、斗殴、争产或其他所谓败俗的事情,出面解决的,往往不是官府,而是宗族首领。族权与政权、神权、夫权并列,成为中国古代专制统治的基础。

怎么评价这一事实?我认为首先应该承认它的历史合理性。在一个以农立国、小农生产为主的国度,家族血缘关系不可避免地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主要社会关系。宗族成为国家统治的基础,也有一定必然性;在一定程度上,它也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不过,站在现代化的高度上,我们又不得不对它进行批判和否定。现代国家以工商业立国,人口流动频繁,宗族已经不可能再行社会管理之权,这是其一。更重要的是,现代社会有一套全新的价值理念,落后和狭隘的宗法观念肯定不合时宜了;亲情应当保留,人和人之间友善还需增进,宗法却不宜并存。没有了三纲五常,社会仍可保持和谐有序;失去了平等和自由,我们却没办法和平相处,最终连那所谓的“仁爱”都将失去。十九世纪打开国门之后,一些先见之士,就发现西方社会不仅物质文明发达,而且“风俗醇美”,社会安定有序,民众素质高;直到今天,中西方社会的文明程度,国民的素养,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这是一个值得我们这些所谓的“礼仪之邦”的国民们好好深思的问题。

在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们往往感叹路途艰难、一波三折,民主、法制难以顺利实现。究其原因,除了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留下的消极影响,宗法制的遗留也是我们难以进步的障碍。有人说,中国人有私德、无公德,顾小家、舍大家(国),讲“人情”,重“关系”,忽视个体独立与自由,缺乏法治精神。其实它和传统中国重宗法、轻国法(所谓“国法”,也大多是君王的一家之法,统治臣民的网罗)、重道德(孝悌忠信)、轻权利(把每个人都当作有平等权利的个体,而不是家族中受控制的一员)、重集体、轻个体、重服从、轻责任(对等责任)的状态,在逻辑上是一致的。我们要尽可能摆脱这些逻辑,才有可能成功地向现代社会转型。

同学们,上面这些我对宗法制影响的分析,是你在教材上看不到的。但我这么讲,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宗法制,理解中国社会,对于我们学习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也是有好处的。当然,考试的时候,直接涉及宗法制的影响,一般不会考察得这么深。我记得这些年考过的有关“宗法制影响”的题目,大多都是提供一些追宗认祖的材料、宗庙祠堂的图片,让大家联系到宗法制。我觉得这种题目太小儿科,你们做不出来太不应该。稍有深度的题目,是把“重男轻女”的现象和宗法制联系起来。在我看来,“重男轻女”也是小儿科。当然,小儿科不是不重要,大家还是要重视,因为考试嘛,还是以小儿科为主。我今天就讲到这儿。

 

课后思考:

1、西周的宗法结构是怎样的?嫡长子继承制的优点和缺点各是什么?

2、怎样理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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