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屋出租的人要注意了,合同里一定要加上这句话,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一位上海女性在出租屋里意外身亡,家属将房东砸了,并索赔60万元。如果你的合同中没有这句话,那就只能认倒霉了。这句话一定要牢牢记住。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加上这句话。
具体内容如下:
·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避免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
·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如果承租人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或不当经营活动,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
·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关注我,让法律变得更简单!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