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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互助养老: 实践状况、核心经验与社会效益——基于一个中部乡镇的田野调查

【作者简介】肖琳,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农村社区治理创新问题研究”(22&ZD173)阶段成果。

【摘要】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而传统家庭养老功能萎缩的背景下,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是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基于一个乡镇11年互助养老的田野调查发现,互助养老本质上是立足于村社共同体的农村社区养老模式。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多层次动员、以公共意志为准则的民主化管理、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社会嵌入,以及以互助组织为中介的资源链接构成互助养老持续运作的核心经验。相较于机构养老和行政主导的社区养老模式,互助养老能够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不仅可以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养老需求,也能取得一定的社会治理成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视角下,当前政府应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与资源条件,逐步推广互助养老模式。

【关键词】互助养老;人口老龄化;村社共同体;社区养老;乡村振兴

一、文献综述和研究思路

党的报告二十大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增进民生福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村60周岁及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比28.81,高出城镇7.99个百分点,农村地区已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当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呈现出人口老龄化速度快、未富先老、空巢化、高龄化等显著特征,农村养老事业发展面临重大挑战。与此同时,快速城镇化背景下,社会流动性与家庭流动性增强,传统家庭养老功能萎缩,农村养老问题逐步凸显,养老模式的社会化转型已不可避免。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要求必须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养老模式,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缺损,满足农村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围绕农村养老模式的社会化转型,学界已有诸多论述,现实中也存在不同实践形态,总体而言主要聚焦于两个方面:一是机构养老,二是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是指由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包括公益性机构和营利性机构。前者主要为少数特定老年群体服务,如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后者则面向所有老年人,由市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满足逐步扩大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然而,目前机构养老也存在诸多弊端,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限、脱离老年人长期生活的环境,单方面强调“老有所养”、缺乏情感关怀和精神慰藉,服务购买成本较高、难以惠及大多数普通农村家庭。可见,机构养老虽能弥补部分家庭养老功能的缺损,但实际上服务供给能力十分有限:一方面覆盖群体范围小,主要针对少数弱势老人和少数富裕家庭;另一方面,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且将老年人视为被动接受服务的客体。
不同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将养老功能的承担者定位于社区,即以社区为依托,由社区提供“社区照顾”,让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而获得支持与服务。社区居家养老和社区互助养老是学界主要关注的社区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指老年人白天在社区活动、由社区提供日托服务,或者由专业服务人员上门开展照料服务。实践中以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为主要形式。社区互助养老则借助乡村社会的血缘与地缘关系,积极活化和利用老年人力资源,通过以老助老的方式提供互助型养老服务。实践中存在互助幸福院、结对互助式、据点活动式和时间银行等四种形态。总体来看,相较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模式与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生活观念具有内在亲和性。然而,当前农村社区养老普遍面临可持续发展困境。在行政主导的逻辑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存在明显的“重建轻管”倾向,形式化和空壳化问题突出。社会资本匮乏则是社区养老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的另一重要原因。
综上,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前提下,农村养老模式的社会化转型成为必然趋势。不论是机构养老还是社区养老,都能承接家庭外溢的部分养老职能。而相比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方式也更为契合。但是,尽管当前学界对农村社区养老模式已多有关注,其中仍存在进一步探讨的空间。第一,对于可持续的社区养老模式,学界尚缺乏深入的机制分析。虽然有学者已经指出社区养老可以克服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的不足,但对于如何实现社区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尚缺乏深入细致的机制分析。第二,大多数研究仍未跳出养老视域,多是就养老而论养老。就社区养老来看,事实上其能产生多元的社会效益,尤其是在村庄空心化和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养老不仅限于满足老年人的现实需要,也具有显著的社会治理功能,而这种溢出功能将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的持续运作。
本研究以农村互助养老为研究对象,讨论可持续的农村社区养老模式何以可能,以及该种模式有何显著优势。笔者与所在研究团队近年来在多地调研时都发现,在家庭养老社会化转型背景下,一些地区成功探索出组织化的互助养老模式。有别于行政主导的社区养老模式,互助养老具有突出的自治属性,本质上是一种立足于村社共同体的社区养老模式。其以村社共同体为基础,充分激活和整合乡村的内生资源与外生资源,化“被动养老”为“主动养老”,变“消极养老”为“积极养老”,最终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的自主供给。不仅如此,互助养老也产生了一系列社会治理效果,培育和巩固了互助养老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总体上,作为一种“低成本、高福利、可持续”的社区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养老对于我国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当前阶段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提供了重要启发。
本文主要以中部地区 的农村互助养老实践为经验基础。从2021年至2022年,笔者与所在研究团队在全国4省11县开展了多次养老专题调研,对各地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予以重点关注。其中,位于中部地区的B乡形成了长达11年的农村互助养老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所在地市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样板乡。研究团队两次深入当地开展深入的田野调查,实地调研了县乡村各级组织支持农村养老事业的情况,以及五个村的老年人协会、老年之家,掌握了互助养老的发展历史、运行机制和最新发展状况。本文将在深度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个案展开深入剖析,具体研究思路如下:首先介绍农村互助养老兴起的背景,呈现B乡互助养老实践的具体内容;其次分析农村互助养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机制;再次讨论农村互助养老的社会效益,包括服务供给效果和社会治理效益;最后则是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认为当前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逐步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二、互助养老: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的实践形态
农村互助养老是指基于“守望互助”理念,在农村社区范围内整合各种养老资源,以“自助-互助”形式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自2011年国务院首次提出要探索“新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以来,农村互助养老一直为政府所重视。在家庭养老社会化转型背景下,为了化解农村老年人面临的养老难题,B乡因地制宜,自主探索出有效的互助养老模式,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覆盖范围广泛的互助养老网络,为当地老年人构筑起有别于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家庭养老的社会化转型
家庭养老是我国沿袭已久的传统养老方式,本质上是一种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制度,在农村养老体系中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费孝通将代际关系的“反馈模式”视为中国家庭赡养义务的基础。在传统“反馈式”代际关系模式下,抚育-赡养构成父代与子代之间的权利义务链条,即父代对子代负有抚育责任,待父代步入老年期,子代则需要履行赡养父代的义务。受以“孝”为核心的传统家庭伦理之约束,家庭赡养不仅是子代不可脱卸的刚性责任,也是其发乎于情的回报与感恩,而父代对于子代的赡养回馈通常也持有稳定预期。
随着家庭流动性增强,当前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呈式微之势,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渐缺损。受快速城镇化进程影响,一方面,农村年轻劳动力出现大规模的乡城流动,拆分型家庭成为普遍的家庭结构类型,即老年父母居住在农村,中青年子女在城市工作或定居,农民家庭“不分而分”,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数量与日俱增。父子两代的城乡分离使得子代履行赡养义务的成本提高,包括经济成本和时间精力成本,也无法及时回应父代对生活照料和情感陪伴的需求。另一方面,家庭目标从维持型向发展型转变,促使家庭发展压力不断增大。在家庭发展主义导向下,子代的生活方式愈加现代化,同时又拥有强烈的通过教育实现阶层跃升的追求,家庭再生产成本大幅提高。扩大的家庭发展压力导致“下位优先”“恩往下流”成为家庭资源分配的基本原则,子代家庭再生产优先于赡养义务的履行,传统代际关系中的均衡性和公平性被打破,父代获得的家庭养老资源也受到挤压。
从调研情况来看,当前农村老年人对子代赡养的预期普遍发生松动。对于未来的晚年生活,不少老人都认为“走一步看一步,管不了这么多,以后的事以后再说”。家庭养老充满不确定性,老年人的内心也因此缺乏安全感和踏实感,或主动或被动地延长自我养老时间。只有当独立生活能力出现明显衰退时,老人才愿意“麻烦”子女。此时子代会重新分配家庭劳动力资源,安排家庭成员在家照料老年父母。鉴于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式微,如今家庭已经难以作为唯一的责任主体发挥养老功能,家庭养老的社会化转型不可避免,需要寻找适当的社会主体承接家庭外溢的部分养老职能。作为农村老年人的主要生活场域,社区在老年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支持者角色。在家庭养老社会化转型背景下,社区养老可以有效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以社区为依托的互助养老也应运而生。
(二)农村互助养老的地方性实践
B乡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边远山区乡镇。当地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严重,村庄空心化程度较高,老年人成为主要的留守群体。调研了解到,2020年,B乡所在地级市常住人口老龄化率达到19.6,已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据统计,2022年全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5055人,占户籍人口的17.43,占常住人口的26.61。目前,当地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基本有所保障,依靠茶叶种植和庭院经济,老人每年可以积攒上万元收入。但因子女外出务工,代际城乡分离,日常生活照料缺位、情感慰藉缺失、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是当前损害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主要问题,其中空巢老人、独居老人、高龄老人面临的生活风险更加突出。
为了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退休老干部斗书记2012年在L村牵头成立老年人协会,自主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经过十余年的摸索,B乡的互助养老模式日臻成熟。在地方政府的助推下,互助养老组织从L村扩散至周边村庄,最终建立起涵盖1个老年人服务中心、6个老年人协会以及23个老年之家的完整组织体系,协会会员总数达132人,提供的养老服务辐射5个行政村,惠及的老年人口数达到2246人。在三级互助养老组织体系中,老年服务中心为管理机构,与各老年人协会之间形成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主要职能是对老年人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管,以及链接外部资源。老年人协会为村一级的互助组织,主要负责提供场所、组织活动,以及审核并服务老年之家,是老年人的“基层组织”。老年之家则设置在各个分散的小组,或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团转”“院落”,主要为老人搭建日常交流平台,便于距离老年人协会较远的老人们就近参加集体活动。
互助养老的服务内容十分丰富,当地政府将其概括为“一学二帮三乐四结合”模式。具体而言:一是组织老年人集中学习,比如每月定期组织老年人学习政策、法律知识,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班;二是组织老年人互帮互助。会员以“结对子”的方式,一对一精准帮扶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等弱势群体,或以老年之家为单位,由家长组织互助活动。互助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照料、情感慰问等;三是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如打牌、下棋、读书看报、聊天等日常闲暇活动,组建广场舞队、采莲船队、花锣鼓队等文艺队伍,在重阳节、丰收节、国庆节等节庆日举行大型庆典,组织老年人外出观光旅游;四是动员老年人参与村庄公共治理,例如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孝善文化、调解矛盾纠纷、评选“好媳妇”“好婆婆”等。总体来看,当地的互助养老模式极大地满足了农村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了普惠性、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三、农村互助养老持续运作的核心经验
互助养老倡导积极活化潜在的老年人力资源,在互惠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共享伴老的互助养老共同体。老年人既是互助养老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养老服务的主要供给者。B乡的农村互助养老具有突出的自治属性。在立足于村社共同体的基础上,互助养老充分激活和整合乡村社会分散的内生性资源,在互助养老组织内部实现民主化管理,同时组织也积极向外链接外生性资源,将其转化为组织运作的内在动力。总体上,通过老年人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互助养老实现了持续有效运行。
(一)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多层次动员
农村老年群体具有一定的异质性,内部大致分化为精英老人、积极老人、普通老人、弱势老人等四种类型。其中精英老人、积极老人、普通老人主要是中低龄老人,弱势老人则包括失能半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存在差异,老年人发挥的社会功能也有所不同。作为老年群体的主体部分,低龄老人是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如何组织低龄老人构成农村互助养老中的关键。通过对老年群体的多层次动员,B乡最终在区域范围内构建起覆盖全体老年人的互助网络。
首先,组织精英老人。精英老人是指老党员、退休老干部、退休老教师等负担不重的老年人。这类群体通常有经济基础、有闲暇时间、有组织能力,掌握了丰富的社会经验与社会资本,拥有一定的社会声望,是潜力巨大的社会资源。相较于普通老人,他们在退休后更容易产生心理落差,对休闲娱乐和自我价值实现也有更为强烈的追求。基于精英老人的实际需求,斗书记说服一部分老人加入互助组织,结合自身特长为弱势老人提供帮助,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B乡互助养老组织的会员构成来看,精英老人为其中的主力部分,包括15位乡政府退休干部,18位退休教师,17位从化肥厂、卫生院、兽医站等单位退休的职工,23位退休村干部。对于精英老人而言,互助养老赋予其组织性权威,为其提供了继续发挥社会效用的组织平台。而他们积极发挥余热的动力主要源于价值激励,即外界予以的认可与尊重,以及自身在此过程中获得的成就感与意义感。
其次,动员积极老人。积极老人主要是为人热情友善、有公益热情、有技能才艺的低龄老人。这类老人是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劳动力,承担着补给资源、料理家务、抚育孙辈等家庭责任。但其自身也渴望走出家庭,从后台走向前台,参与社会生活。尤其是一些低龄的女性留守老人,拥有强烈的参与村庄公共文化生活的意愿。为此,互助养老组织充分动员一些积极老人,将其吸纳到各种互助活动中。各老年人协会把有文艺专长的低龄女性老人组织在一起,成立专门的文艺队伍。文艺队不仅自编自导自演文艺节目,带动当地老年人唱歌、跳舞,也会组织送戏下乡活动,为居住偏远的老人表演节目。在精英老人的带动下,一些积极分子与空巢老人、高龄老人、患病老人结成互助小组,开展一对一帮扶。比如不定期地上门询问生活近况,一起摆龙门阵,或者帮其解决一些日常生活问题等。
最后,吸纳普通老人,联结弱势老人。相比于精英老人和积极老人,多数普通老人缺乏时间和精力为他人提供互助服务。但以日常活动空间为连接点,或者以打牌、聊天、大型文艺庆典等文化活动为纽带,这类老年人也能被纳入互助网络,成为互助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与此同时,通过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健康老人帮助失能半失能老人、具备专长的老人帮助缺乏技能的老人,弱势老人与其他老年人群体之间也建立紧密联结,在生产、生活、情感等各方面获得扶助与支持。
(二)以公共意志为准则的民主化管理
互助养老组织是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载体。有别于正式的村民自治组织,互助养老组织具有一定的非正式性与内生性,是基于血缘、邻里、朋友等原生性关系和情感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并取得了老年群体的社会性赋权。依循公共意志,组织内部实现了民主化管理和规范化运作,进而形成稳定的组织运转秩序。
第一,在日常管理中依照组织制度行事。互助养老组织内部设定了正式的组织制度。组织制度是基于成员的一致性授权而产生的契约主义规则,是针对组织成员的基本规约。B乡的老年人协会制定了《老年人协会章程》《财务管理章程》等制度,涉及组织宗旨、组织目标、成员入会条件等内容。比如规定老人入会前必须确定一位帮扶对象并由老年服务中心审核,会员每年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此外,老年之家也制定了《老年之家公约》,对老年之家的基本原则、活动经费等作出规定。对于组织成员来说,加入组织即意味着认同并接受组织内设的规则体系,而成员基本上也会自觉遵守各种制度要求。
第二,以民主协商的方式组织公共活动。互助养老组织会不定期举行一些大型公共活动,如重阳节庆典、丰收节庆典、清洁卫生活动。举办公共活动前,组织负责人一般会召集协会成员开会,与成员共同讨论活动组织方式、具体经费开支、活动流程等事项,表达和交换不同意见,最终达成一致共识,这构成集体行动的基本前提。老年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之一,即是协助老年人协会组织大型活动。每次开展活动时,服务中心的成员都会提前商定主题,再由协会成员具体商议活动形式与内容。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指导下,协会内部形成公共决议,并产生强大的公共舆论压力与约束效力。
第三,以不成文规则作为组织管理的有效补充。不成文规则是在日常实践中形成的、为大多数人普遍认同与接受的“默会知识”。在互助养老中,这种不成文的规则形成于日常互动过程,或者由行动者口头约定。在B乡,来老年活动室消遣的老年人通常会主动帮助管理人员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帮忙清理垃圾、摆放活动设施。平常老人们也会注意保持卫生清洁,不随意丢垃圾、吐痰。为避免因打牌而产生口角,管理者会口头要求老人们控制单局输赢的金额数,或提倡重在娱乐而不玩钱。不同于正式的组织制度,不成文规则更具灵活性和日常性,适用对象也不局限于组织成员,参加活动的老年人都受到这种软性规则的约束。而碍于人情和面子,老人们一般会自觉遵守规则,以免遭受社会舆论的制裁。
(三)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社会嵌入
作为一种在地化的养老模式,互助养老具有一定的嵌入性特征,即植根于乡村熟人社会,嵌入在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中。在现代性力量的冲击下,当前乡村熟人社会已向半熟人社会转变,传统乡土逻辑的内涵也发生改变,但乡村社会中仍然隐藏着各种碎片化的社会资源。互助养老组织则将这些碎片化的资源整合起来,沿袭乡村既有的社会文化传统,实现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首先,承袭和强化乡村社会的互助传统。传统乡村社会具有潜在的社会保障功能。在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村落共同体中,村民通过社会交往编织起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借此满足自身的日常生活所需,也在紧急时刻化解燃眉之急。由于山高路远、村庄封闭,B乡至今仍保留着浓厚的互助传统。当地的“团转”“院落”即是一种互助单元,规模往往为十几户,居住在同一个团转的村民大多有亲属关系。平常团转里的邻居会相互关心照看,一起闲聊打发时间,在一些仪式性场合团转邻居也会主动帮忙。比如每年杀年猪时,邻居都会施以援手,事主家则以邀请吃饭作为回报。很大程度上,互助养老承袭了乡村社会既有的互惠互助传统,以组织化的方式将碎片化的社会资本整合起来,重构乡村人情互助网络。弱势老人与其帮扶者通常生活在同一个团转,彼此相互熟识与了解。当老人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困难时,帮扶者会及时予以援助,如帮忙购买生活日用品或农业生产资料、生病时照料饮食起居。借助这种相对稳定的互助关系,乡村社会的保障功能被进一步激活。
其次,援引和巩固熟人社会的信任与认同。乡村熟人社会是一个带有情感和伦理色彩的意义共同体。乡民之间建立了有机的社会联结,形成稳定的信任感与“自己人”认同。在加速流动的现代社会,尽管作为共同体的乡村趋于陌生化与个体化,但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老年人而言,村庄依然具有熟人社会属性,是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所。在此基础上,互助养老一方面援引熟人社会内部的信任与认同;另一方面通过社会交往与情感互动进一步巩固老年群体内部的信任感与认同感,以此促进老年人之间的合作与互助。可以看到,不论是日常性闲暇还是仪式性活动,都为老年人创造了展开社会交往的公共空间,也是老年人建立情感联结的纽带。而在同理心、责任意识与自我实现追求的驱动下,低龄老人为弱势老人提供生产生活支持,这同样有助于加强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密度,推动互助养老共同体的建构。总体上,凭借老年群体的内在凝聚力,不仅有利于降低互助过程中的成本与风险,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也能激发低龄老人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并进一步转化为持续的参与动力。
(四)以互助组织为中介的资源链接
以低龄老人为主体的组织资源和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社会文化资源,构成互助养老的内生性资源。此外,外生性资源支持对于互助养老的持续运作同样不可或缺。当前在大多数中西部农业型村庄,村集体经济薄弱、可支配财力紧张是普遍问题,资源匮乏极大地限制了乡村社会建设,因而有必要通过外生性资源的输入,激活乡村的内生活力与发展动力。
从地方性互助养老实践来看,外生性资源支持是互助养老组织启动以及实现长期运行的基础性条件。具体而言,外生性资源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政府输入的财政资金,二是社会力量给予的经济资源。B互助养老组织的运转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拨款、社会性资助和会员定期缴纳的会费。阵地建设和大型文化活动的开支主要依赖政府自上而下输入的项目资金。据 市民政局干部介绍,老年人协会成立时,民政部门会拨付5万元用于阵地建设。自2018年起,老年服务中心和各老年人协会也在政府的支持下完成了基础设施的提档升级。然而,政府能够保证的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后续的运转维护资金往往缺乏保障,因此需要社会性力量的捐赠作为补充。互助养老组织的日常运转费用,如购置活动器材、使用水电、订阅报刊杂志、探望生病老人时的开支,基本上都来源于社会捐赠。
在向外链接外生性资源时,主要以互助养老组织作为承接平台,对接政府与社会力量自外部输入的资源。此时互助组织成为一种“中间结构”,吸纳资源并将其转化为内生性动力。具体来看,互助养老组织主要以三种方式向外链接资源:其一,利用社会关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同时向外推介成功的地方性经验,争取领导的注意力,获得领导重视;其二,借助新闻媒体积极对外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吸引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进入本地,如与老年旅游团合作,为在村老年人创造经济机会;其三,协会成员通过关系动员和人情动员,争取乡贤、村庄精英等“第三种力量”的经济支持。这部分群体大多有反哺家乡的意愿,乐意支持家乡发展公益事业。作为资源链接中介,互助养老组织也负责管理、商定和监督各类资源的具体使用情况。总之,通过少量经济资源输入,农村老年人的自我组织和自我服务能力被充分撬动,互助养老的持续运行得以可能。
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社会效益
农村互助养老立足于农村老年人的现实需要,将乡村社会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社会效益,化“被动养老”为“主动养老”,转“消极养老”为“积极养老”,是一种低成本、高福利、可持续的农村社区养老模式。互助养老以老年人为主体,不但能有效回应老年群体的多层次需求,为其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而且可以产生一定的社会治理效果,进一步巩固互助养老的社会基础。
(一)农村互助养老的服务供给效果
农村互助养老从老年人的主体地位出发,将消极被动的视角转变为积极参与的视角。互助养老把老年群体视为潜力巨大的社会资源,重视老年人的资源属性,强调老年人的积极参与,而非消极地将其定义为资源匮乏者和资源消耗者。由于植根于村社共同体,动员和组织被闲置的老年资源尤其是低龄老人,互助养老不仅能够降低服务供给的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也能保障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而言,因强调老年人自主参与,互助养老充分激发了老年人的积极性和主体性,为养老服务供给注入了持续动力。这是互助养老不同于行政主导的社区养老模式之根本所在。
一方面,有别于机构养老,互助养老实现了服务群体的广范围覆盖。目前,我国机构养老服务体系体上呈现出中间小、两头大的“哑铃形”特征。机构养老主要针对少数老年人群,即少数弱势特殊群体和少数富裕群体,对于大量收入水平居于中等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往往难以回应其服务需求。相较之下,互助养老一方面将养老空间放置在村庄社区,让大部分老年人实现在地化养老。这符合老年人的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也契合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使老人不会因离乡离土而产生不适感、陌生感和孤独感。另一方面,互助养老与农民家庭的服务购买能力相适,家庭无需承担服务购买成本,且能享受较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而互助养老最为突出的优势在于,其面向全体在村老年人,以不同方式回应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供普惠性、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服务惠及范围更加广泛。
具体而言,低龄老人因尚有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老需求主要表现为社交需求、受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而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等弱势老人在日常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突出,同时也渴望获得精神慰藉与情感关怀。依托组织化的互助平台,互助养老从不同方面对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作出回应。第一,身体健康、掌握一定技能的低龄老人可以在生活、生产、情感等多个方面为弱势老人提供稳定的社会支持,解决弱势老人的生产生活难题。这些微福利对弱势老人而言至关重要,可以使其避免陷入日常生活困境。第二,依靠互助养老组织,老年人不仅拥有可消磨闲暇的专属公共空间,精神文化生活也得到极大丰富。有老人就说,“看文艺队表演节目,每天的日子有个盼头”,“就算不看节目,也借这个机会和别人摆龙门阵,有人讲话就不孤单”。互助养老让老年人回归集体生活,与生活世界重新建立联结,寂寞、苦闷等消极情绪得到及时排解,老年人的精神面貌获得极大改善。第三,互助养老赋予老年人公共身份与组织角色,为其创造继续有所作为的空间。在参与村庄公共生活的过程中,老年人获得乡村社会的认可与肯定,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有所提高,由此逐渐从边缘走向中心,自我认同感不断提升,内在意义世界变得丰满充盈。
(二)农村互助养老的社会治理效果
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乡村社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文化资源日益流失,老年人成为农村主要的生活主体,空心化和老龄化已是大多数中西部农业型村庄的普遍特征。农村互助养老则充分发掘老年人力资源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其以老年人为主体,以乡村社会为实践场域,在援用碎片化的乡土资源的同时,也实现了乡土资源的再生产。一定程度上,互助养老属于乡村文化建设范畴,能够产生一系列社会治理效益。而社会治理的成效也有助于促进内生性资源的积累,形成正向反馈,维系并巩固互助养老的社会基础。
其一,营造尊老孝老敬老的氛围,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所谓“乡风”,是指特定乡村社会内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规范。在传统乡村社会,孝悌伦理和长幼有序是主要的价值规范,事亲、尊亲和顺亲构成处理血缘亲子关系的基本原则,并扩展为对待所有老年人的日常行为准则。受市场理性观念的冲击,当前传统尊老价值规范日渐衰微,老年人的权力地位和象征意义失落。互助养老则在乡村社会内重新确立与老年人有关的价值规范体系,不仅重新发现老年价值,也引导村民树立尊敬老年人的价值观念。这符合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的要求,也是国家关于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一部分。作为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互助养老组织积极介入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化解家庭赡养纠纷,充当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后盾。另一方面,通过重阳节庆典活动、评选“好媳妇”“好家庭”等孝善表彰活动,村庄内形成了正面的价值导向,营造出积极的尊老敬老孝老氛围。而在老年群体的示范作用下,一些年轻人也志愿加入服务队伍,为老人们提供社会支持,重新宣扬的孝善美德被身体化为内在的行动准则。
其二,增强村庄社区的凝聚力,巩固村社共同体。依托不同类型的社会活动,老年群体对村庄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在老龄化村庄,这有助于巩固以老年人为生活主体的村社共同体。首先,基于日常化的互惠互助与社会交往,老年人之间的情感关联日益紧密,被削弱的传统社会团结得到加强。而在具有仪式性的公共文化活动中,不同老年人协会通常代表各自所在的村庄参加大型文艺演出或外出参加比赛。受物质表彰和荣誉表彰的激励,老人们大多会产生“不能给村庄丢面子”“要给自己村争口气”的心理,村庄荣誉感和认同感被充分激发。其次,对于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发挥中坚作用的老年人,他们的社会价值为村级组织和乡村社会所肯定,这有利于强化老年人对村庄公共事务的责任意识。而在这类老人的辐射带动下,中青年人也被连接到村社共同体当中。一些在外务工经商的中青年人会主动为互助养老组织捐款捐物,如修建舞台、添置活动器材与设备。于其而言,尽管生活生产空间已转移至村外,但与家乡社会依然维系着情感联结,家乡的发展也强化了他们对村庄的情感认同与价值归属。
五、总结与政策建议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质。发展养老事业、提供养老服务是我国民生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传统家庭养老功能衰弱的背景下,互助养老是农村养老模式社会化转型的重要方向,也是一种极具本土特色的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路径,对解决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重要启发。
互助养老将农村社区作为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基础阵地,让老年人在不离开乡土的前提下,从农村社区获取低成本、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探索中的农村社区养老模式,互助养老立足于村社共同体,充分动员与组织老年人力资源与社会文化资源,同时将外生性资源转化为内生性动力,具有突出的自治属性。从实践效果来看,互助养老不仅满足了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生活需求,也进一步巩固了互助养老的社会基础,为互助养老模式的持续运行积累内生性资源,总体上呈现出“低成本、高福利、可持续”的显著优势。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互助养老模式普遍面临可持续发展困境,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该种模式的大范围推广。即便是在已经探索出成熟经验的地区,互助养老也遭遇各种现实困境。就B乡的互助养老实践来看,资金支持和人员继替是后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日常运转经费不足极大地影响了组织成员积极性的调动,也阻碍了互助养老组织吸纳新成员、培育新力量。因此,现阶段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积极为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资源条件,在农村地区逐步推广互助养老模式,藉此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也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地。
具体而言:第一,积极引导建立农村互助养老组织。要充分挖掘农村老年人力资源,尤其是精英老人和积极老人,激活与整合潜在的乡土资源,以组织化方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自我服务的平台。对此可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组织功能,依靠基层组织发展互助养老。这样不仅有助于提升基层组织的动员能力,也能为农村基层治理补充有效的治理资源,激活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第二,为农村互助养老组织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在保证互助养老组织自主运转的前提下,以项目制方式输入一定规模的外生性资源,支持活动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以及组织的日常运转。事实上,互助养老组织所需要的经费并不多,一年1~2万足以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第三,防止以指标化管理或中心工作的方式强行推广农村互助养老,过度干预互助养老的发展。应当赋予乡村社会一定的自主空间,保持互助养老模式的自治属性。

责任编辑:俞   茹 
执行编辑:伍琼华


文章刊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篇幅限制,注释从略。若需引用,请查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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