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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负责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指导和推进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本区公立医院改革和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统筹规划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资源配置;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组织协调“健康城区”建设、爱国卫生、控烟及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三)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四)实施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全行业管理。负责本区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许可准入和资质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综合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临床药事工作及全区药品采购和使用全过程监管。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负责本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拟订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负责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以家庭医生制服务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组织实施社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服务、宣传和指导,负责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九)协调、指导社区(街道)配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社区(街道)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城区建设工作。

(十)承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制定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系统及委机关的档案、信访、语言文字及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统计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管理;统筹协调和科学规划区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承办委机关的文件收发、内外勤工作;承办委机关的人大书面意见、政协提案、献血和红十字会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协助委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基层党政班子建设;对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任免、考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本系统人力资源规划、招录及配置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编制及岗位设置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工资审批及薪酬福利管理、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外事及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口支援、援外人员的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和共青团组织建设与管理等党的群众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医疗机构和卫生社团的党建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社会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双拥、人武及预备役管理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统战科

    负责本系统两级中心组学习和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工作,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负责本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宣传卫生计生改革的重点工作,弘扬正气,培育先进典型;负责本系统舆情监督与应对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民主党派,民宗、台、侨等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创建文明单位、协调指导志愿者工作;负责本系统文化建设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检监察科

     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承担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监督工作;监督基层党政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纠风办日常工作;落实依法行政等效能监察工作,协调实施本系统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承担涉及本系统干部违纪违规的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医政管理科

    负责拟订和落实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相关任务;负责对本区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许可准入依法管理;承担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本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的监管工作;牵头推进以家庭医生制服务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推进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医患纠纷行政处理、干部保健、征兵及学生体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负责拟订和落实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医疗服务体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指导各级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推进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负责系统内科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级科研项目管理、学科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指导本区各类教学实践基地的教学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

依法实施区域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制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精神卫生、牙病以及眼病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以及采供血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审核;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准入审核;协调、指导社区(街道)做好公共卫生管理、献血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应急处置办公室

协调指导本区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完善卫生应急管理;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建立与完善卫生应急信息沟通和指挥系统;拟订区域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计划,并对其调用提出建议;协助管理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区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相关单位和科室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协助做好转变政府职能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基层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完成全系统各项行政行为的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卫生计生政策法规以及卫生计生改革的课题调研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负责贯彻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本区“一票否决制”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规定及行政事务办理事项的日常统计、个案采集和维护;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的落实;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监管;负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开展跨省市信息通报、协查与沟通;指导社区开展家庭计划发展,实施幸福家庭创建计划;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机构布局调整;负责编报本系统各项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等经费的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负责对本系统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加强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的管理;负责对本行业物价政策执行的监管;负责委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加强总务后勤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防台、防汛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健康促进科

负责拟订本区“健康城区”和“国家卫生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开展健康城区和国家卫生区建设工作,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和评估;组织开展区域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及群众性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部署和协调本区的爱国卫生工作,控制四害密度;对单位和社区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执法;组织、协调开展本区控烟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控烟的宣传、检查和执法;协调、指导社区(街道)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社区建设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职责与科室设置正在调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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