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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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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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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部分项目填报注意事项

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及描述

1.如果患者出现皮疹伴瘙痒,不要把二者同时列为一个不良反应,应当分类描述为“皮疹;瘙痒”,

对于皮疹的发生部位、大约形态进行描述;

2.如果患者发生多种过敏反应,就不用分类描述,直接描述为“过敏反应”或是“过敏样反应”;不属于过敏反应的其他症状,应当分类描述;

3.如果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就必须描述患者的临床表现(包含呼吸道阻塞、微循环障碍、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皮肤过敏症状)及体征;

例如头晕、面色苍白、呼吸困难、胸闷、腹痛、出汗、脉搏增快及血压下降等;此时相应的体征进行描述,如体温、心率、血压、呼吸频率等;还包含不良反应发生前后的症状和体征的动态变化。

4.如果患者出现血象异常,要将不良反应发生前后相应指标、实验室检查进行描述;

例如患者白细胞降低,此时就需要提供患者入院时(或服药前)白细胞指数,服药后发生不良反应是监测的白细胞指数以及采取措施停药后患者白细胞有所恢复的指数。

5.如果患者出现消化道反应,例如腹泻、呕吐等,请具体描述一哈相关的症状;

例如腹泻,一日几次、什么性状;呕血,一日几次、颜色等性状;呕吐,一日几次、内容物是什么。

二、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转归

1、药品不良反应发生以后,主要采取的治疗措施要进行描述。例如立即停药,给与抗过敏治疗(过敏反应)、给与升白细胞治疗(白细胞下降)、给与物理降温(高热)等对症治疗。具体的治疗措施,例如给与地塞米松10mg肌肉注射,要尽量详细描述对症治疗的药物及剂量。

2、药品不良反应的转归,要尽量描述采取对症治疗之后患者的转归。有的医疗机构在患者刚刚发生不良反应,采取措施尚未缓解的时候就立即上报,这种是不规范的。

国家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上报时限。大家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完整的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上报。

备注:提供一个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模板(见附表),供大家参考。

附表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事 件 报 告 表

首次报告□        跟踪报告□                                               编码:                                  

报告类型:新的□  严重□  一般□       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个人□   其他□                

                                                              


第二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附表1                                         制表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新的严重一般    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个人□  编码□□□□□□□□□□□□□□□□□□□

 单位名称:           部门:       电话: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人职业(医疗机构):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报告人职务职称(企业):          报告人签名


◇不良反应/事件分析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  引起死亡                             □

②  致畸、致癌或出生缺陷                       □

③  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

④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

⑤  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

◇编码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 单位    年代     流水号

□□         □□    □□   □□□□  □□□□   □□□□□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单位编码第一位如下填写:医疗机构1、军队医院2、计生机构3、生产企业4、经营企业5。

  个人报告单位编码一栏填写6000

注:通用名称一栏,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的进口品种用*注明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二层   通信地址:

邮  编:100061                邮  编:

电  话:(010)67164979            电  话:

传  真:(010)67184951            传  真:

E – mail :report@adr.gov.cn         E – mail: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要求

1.      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还须报送国外药品说明书);

4.      产品注册、再注册时间,是否在监测期内(进口药是否为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

5.      产品状态(是否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非处方药、国家医疗保险药品、中药保护品种);

6.      国内上年度的销售量和销售范围;

7.      境外使用情况(包括注册国家、注册时间);

8.      变更情况(药品成分或处方、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变更情况);

9.      国内外临床安全性研究及有关文献报道情况;

10.  除第1、2项以外,其他项目一年之内如无变更,可以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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