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全面了解精准扶贫系列政策,下面,视线记者就对示范区(杨陵区)精准扶贫政策之精准识别政策解读如下。 “八步法” 第一步,入户调查核查 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针对2016年建档立卡户和2017年新纳入户进行再摸底、再甄别,第二阶段全面摸底,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无盲区、全覆盖、有记录、可追溯。 第二步,村(社区)民主评议 对初步确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的所有信息进行再核实核准。重点审核“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在入户核实的基础上,由工作组组织村“三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对拟进入低收入户和拟剔除的低收入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村级初选名单。 第三步,村(社区)公示 公示为三个部分:一是已经在系统且保留的低收入户;二是拟定新增的对象;三是本次核实不符合低收入户认定标准要剔除的对象。公示结束以后,要召开汇总分析会议,对群众提出的异议逐一核实和认定,做出公平公正的决定。 第四步,镇(街道)工作队复核 第五步,镇(街道)公示 镇(街道)工作队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低收入户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工作队队长、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报区扶贫总队审定。 第六步,杨陵区总队审核 第七步,面向社会公告 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新增低收入户及剔除户进行入户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步,确定帮扶名单 农户信息采集及对比核实工作中,全面推行房前、灶前、主卧、厅堂“四处照相”“四方签字”,签订《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干部帮扶责任书》“四书”,落实“两公示、一公告”制度,层层签字背书。在坚持三级“阳光公示制”的同时,精准识别全过程,实行有奖举报制,杨凌示范区(杨陵区)举报电话:12388,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群众公认。 出现以下情况不计入低收入户家庭收入 1. 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和抚恤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 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护理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助,烈士褒奖金; 3. 基础养老金; 4. 五保户供养金; 5. 医疗报销及各种费用(健康扶贫的各种补助资金); 6. 危房改造资金及房屋修缮补贴; 7. 低收入户丧葬补贴; 8. 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 9. 肇事肇祸及暴力倾向精神残疾人托养费; 10. 低保金。 低收入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剔除: 1.建(购)商品房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杨陵区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拆迁安置房除外)、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新购贵重首饰和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品、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如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等、核查期间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及权证交易买入行为、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杨陵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 3.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 4.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军烈属除外)的; 5.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及店铺的; 6.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或拒绝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7.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9.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10.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低收入户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编辑:鹿赛 责任编辑: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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