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风险,即不能够获得预期的储蓄利息收入,或者是因通货膨胀等因素而造成的储蓄利息损失的可能性。
一般来讲,造成预期的利息收益受到损失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1.存款提前支取。我国《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存款若提前支取,利息就只能按照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如此一来,如果存款人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一定会受到很大的损失。存款金额越大,离到期日越近,提前支取存款所导致的损失也就越大。
2.选错了存款种类,导致存款利息有所减少。日常生活中,一些储户为方便起见,便将大量资金存入活期存款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尤其是如今的许多企业都委托银行代发企业员工的工资,接受委托之后,银行就会定期将工资从委托企业的存款账户中转入该企业员工的信用卡账户中,持卡人既可以提现金,也可持卡购物,随用随取,特别方便。但有一点就是,活期存款和信用卡账户的存款一般都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率也特别低,而许多储户将钱存入活期存折或信用卡账户中,一存就是几个月、半年,甚至更久,这样,就会损失利息。
那么,究竟该怎样做,才可最大限度地规避储蓄风险,获得最大利息呢?
1.选择适当的储蓄种类和储蓄期限。一般而言,储蓄存款可以分为许多种,如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零存整取存款、存本取息存款等。在定期存款中,种类不同、期限不同的存款,其利率也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期限越长,利率也就越高。但是,倘若储户选择了利率比较高的定期储蓄存款,当有急事需要提前支取的时候,存款利息就必定会有一定的损失。所以说,在确定存款的种类和期限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假如储户办理定期存款之后,遇到急事需要动用存款,此时,若用款额小于定期储蓄存款额,就不妨采取部分提取存款的方法,以减少利息的损失。办理部分提取手续之后,未提取的部分存款依旧可以按照原存单的存入日期、原利率和原到期日计算利息。
比如说,某储户有一张2008 年10 月10 日存入银行的1 年期定期存单,存款金额为10万元,到2009 年7 月10 日,他遇到急事,需要用钱1 万元,此时,若他不知道银行可以办理定期存款的部分提前支取手续,而将存单的10 万元全部取出,那么,他所取的这10 万元将会全部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而若他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前支取了1 万元,剩余9 万元依然按照原存入日期的原利率计算利息。那么,计算一下的话,就会发现,他的损失会比全部提前支取减少850 元。
我国《储蓄条例》规定:“只有定期储蓄存款(包含通知存款),才能够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其他储蓄品种则都不可部分提前支取。”
3.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当存入1 年期以上的定期储蓄存款之后,储户若需要提前支取定期全额存款,而此时的用款日期比较短,储户便可用原存单当作质押,进而办理小额贷款手续。这样一来,既能够很好地解决资金急需的问题,又大大减少了利息损失。
4.与其他投资方式优化组合。若储蓄利率水平比较低的时候,储户完全可以将部分到期的存款,转向其他收益比较高的资产,以此来使得投资效果达到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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