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金融资产
知识点一、金融资产的概述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几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二、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的规定
1.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1类与其他3类不能相互重分类、第2类和第4类符合条件的可以重分类)
2.四类金融资产:
(1)初始计量: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后续计量:第1、4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第2、3类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知识点二、公允价值的确定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脱手价格)
【特别提示】
计量日不一定特指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为重组日、交换日等。
二、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的因素(2个因素)
三、有序交易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应当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金融资产的交易,是当前市场情况下的有序交易。
其中:
有序交易:是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该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不包括被迫清算和抛售。
四、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一)基本原则
1.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应当假定出售金融资产的有序交易在金融资产的主要市场进行。
2.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假定该交易在金融资产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识别
1.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
2.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a.交易费用和b.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3.交易费用不包括运输费用。
五、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
1.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性质和金融资产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
2.企业在取得金融资产的交易中,交易价格是取得该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格,即进入价格。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脱手价格,即出售该金融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
3.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公允价值通常与其交易价格相等。
4.但在下列情况下,两者可能不相等:
(1)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但企业有证据表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按照市场条款进行的除外。
(2)交易是被迫的。
(3)交易价格所代表的计量单元不同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计量单元。
(4)进行交易的市场不是金融资产的主要市场(或者最有利市场)。
六、估值技术
1.估值技术通常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优先使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否则三种方法没有优先顺序)
2.企业在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企业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估值技术应当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除非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方法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出现新的市场;
(2)可以取得新的信息;
(3)无法再取得以前使用的信息;
(4)改进了估值技术;
(5)市场状况发生变化等。
4.企业变更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的,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并对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的变更进行披露。
七、输入值
企业使用估值技术时,应当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仅当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时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八、公允价值层次(三个层次:依次优先使用)
知识点三、相关会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近期出售、短期获利、“衍生金融工具”属此类)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只核算债券投资)(可以划分此类:浮动利率、期限短于1年)(可以不考虑发行方的重大支付风险)
【特别提示】
Ⅰ.下列情况除外(不用将剩余部分重分类):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Ⅱ.摊余成本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第4类金融资产)
1.没有计提减值准备时,摊余成本就是该科目丁字账的余额;
2.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摊余成本就是该科目丁字账的余额扣除减值准备。
3.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Ⅲ.关于实际利率的规定
1.基本原则: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计算确认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2.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以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Ⅳ.重分类的问题(第2类和第4类)
企业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解除,可以再次划分为第2类金融资产)
【注意事项】
①上述转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
②如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也应在转换时一并结转。
Ⅴ.特殊规定
1.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没有报价”)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了解)
1.金融企业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及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一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贷款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利息收入)
4.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应设置“贷款”科目。
2.一般企业的应收款项,通常应设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核算。
3.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债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