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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和年终奖的税负比较!

股东的投入和员工的劳动总要得到回报。公司回报在职自然人股东,既可以采取税后“分红”的方式,又可以选择发放“年终奖”的方式。

“分红”,就是公司给股东分配税后利润,并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无任何扣除)。

而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年终奖”,则视同工资薪金,按照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税率(3%~45%)和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

但不同情况下,企业对这两种回报方式负担的税负是不同的。对此,给大家比较分析一下分红和年终奖的税负。

为此,我们引入“联合税负”的概念:即企业所得税和公司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合计的总税额;同时联合税负与个人税后所得的比率,定义为“联合税负率”。

公司如果用“分红”的方式奖励在职自然人股东,就要对这笔“分红”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又因这笔“分红”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后列支的,这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就属于税后税,造成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纳税。为方便讨论,我们假定:“分红”是指公司用税后利润给股东进行分配,我们所讨论的都是现金的分配;分红账面数是指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分红”,分红净额是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分红”余额;税前分红数是指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后的分红账面数,倒算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的金额。

公司如果用“年终奖”的方式奖励在职自然人股东,为方便讨论,假定:“年终奖”是指公司在年末一次性给员工的奖金,我们所讨论的奖金为现金;年终奖账面数是指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年终奖”;年终奖净额是指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的“年终奖”。

注意:其实在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账面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账户上所挂的金额,都含有20%的个人所得税。一些企业为了避税,采取不分红的方法规避纳税,其实是很不理智的——那些利润你总得分配,越积越大,以后反而不好处理。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具体讨论一下:

分红案例

老李为某公司的在职自然人股东,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老李从公司取得“分红”,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拿到手的分红净额为120 000元,按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倒算,这120 000元,实际上等于公司分给老李的分红账面数为150 000元[120 000÷(1-20%)=150 000],差额为扣除的个人所得税税款30 000元(150 000×20%=30 000),由公司代缴。

因为“分红”的现金都是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税后列支的,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倒推,这150 000元的分红账面数的税前分红数为200 000元[150 000÷(1-25%)=200 000]。由此得到,老李取得的120 000元分红净额,公司要承担50 000元(200 000-150 000=50 000)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计算,以“分红”方式奖励老李120 000元,公司需要承担的联合税负为80 000元(个人所得税30 000元+企业所得税50 000元)。公司的联合税负率为2/3(80 000÷120 000)。因此,为让老李拿到分红净额120 000元,公司实际上要支付现金200 000元,其中80 000元为上交的税款。

年终奖案例

老张是某公司的在职自然人股东,该公司的平均工资为3 000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4年12月份老张拿到扣完个人所得税后的年终奖净额120 000元,他当月的账面工资额为3 000元。按北京地区的最低社保标准计算,企业需要对3 000元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1 450元,因此老张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1 550元(3 000-1 450)。

剖析:根据年终奖净额120 000元,估算公司给老张的年终奖账面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9 000<年终奖账面数-(工资起征点-工资扣除基数)]÷12≤35 000),判断老张当月适用2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因此,通过年终奖净额倒算(120 000=年终奖账面数-{[年终奖账面数-(3 500-1 550)]×25%-1 005}),得到老张拿到的年终奖账面数158 177元,其中38 177元(158 177-120 000=38 177)是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0 000元的年终奖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可以节约30 000元(120 000×25%)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计算,以“年终奖”方式奖励老张120 000元,公司需要承担的联合税负为9 627元(个人所得税38 177元+社会保险费1 450-企业所得税30 000元)。公司的联合税负率约为0.08(9 627÷120 000)。

对比发现,企业以“年终奖”的方式奖励员工比以“分红”的方式奖励员工的联合税负率低。

总结:“年终奖”与“分红”的不同之处在于两点:

一是“年终奖”的发放数额有限制,如果不超标,公司可将“年终奖”视同工资薪金对待,依据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所适用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累进制的,从3%到45%,各档税率所带来的纳税成本存在差异。

看来!在实际生活回报员工时选择“分红”的方式还是“年终奖”的方式,让企业的财税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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