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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生产队时期的“决算”

走出山塬的农家子弟们,还能够想起浸透了祖先们汗珠子的那块黄土地吗?还能够记得父辈们在那块贫瘠的土地上拉扯我们的过程吗?还经常回味遗落在那里的我们儿时那些色彩斑斓的梦吗?让独石先生的新作《回忆生产队时期的“决算”》,带我们寻找那一缕浓浓的乡愁!

回忆生产队时期的“决算”

“决算”,是上世纪人民公社化时期广大社员群众对生产队结算分配方式的一种俗称,是生产队对社员群众劳动一年后应得报酬的计算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生产队对一年来经济运行、生产状况的一次总结。面朝黄土背朝天、在土地里刨了一年食的父老乡亲们,他们在生产队这个集体大家庭中,任四季变换,任风吹日晒,把一滴滴晶莹的汗珠挥洒在土地里,把种子变成禾苗,把禾苗务成成熟的庄稼,把土地里的庄稼收割上场,经过打碾,又使庄稼变成一颗颗粮食。他们在家务庄稼,出门搞副业,到了年底,在完成国家下达的公购粮指标后,就等着通过决算,获得自己应该得到的那一份报酬。

“决算”是那个年代全体劳动群众一年到头最为关心的事,是当时农村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决算,不但是对当年工作的总结,给所有的社员群众一个交待,也对下年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

我在高湾塬上插队落户的那个时期,正是农村人民公社化制度发展到比较成熟的历史时期。当时,各种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均已基本完善,特别是分配方式,经过自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以来几十年的探索实践,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经济核算的分配模式。决算就是这种分配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具体体现。

决算是一项十分严谨而又比较复杂的运行过程。每年到了这个时候,生产队的头等大事就是决算,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决算进行。当时由于没有属于集体的办公场所,队里就会确定某一户人家作为开展工作的地点。期间,队长会至始至终现场坐阵及时处理有关事宜;班子成员会也随叫随到,及时研究有关事项;会计和保管、出纳会没明没夜地加班加点进行统计计算,一把古拙的老算盘被会计的几个手指头拨动得从早到晚“噼噼啪啪”山响。

决算伊始,首先要确定基本方案。这些方案,有的可以由生产队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如将当年农业收成(粮食)的多少份额和其他收入(现金)的多少比例纳入决算;人口与劳动工分在决算中所占的比例等。当时,官方对各生产队具体的分配方案没有硬性的规定,只有一个大概的政策界定,要求在决算分配方案中既体现“人人有饭吃”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要突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这个大的前提下,各生产队可根据本队的具体情况和大多数社员群众的意见确定分配比例。

当时较为普遍的分配比例是“人七劳三”。所谓“人七劳三”,就是把生产队纳入分配的粮食总量划为十份,将其中的七份按人口进行分配,三份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也有生产队按“人八劳二”或“人六劳四”进行分配的。如果按“人八劳二”的比例,对那些人口多、劳动力少的家庭比较有利,而“人六劳四”的比例则对那些劳动力多、挣得工分多的家庭比较有利。整个权衡下来,还是“人七劳三”比较公平合理,既照顾了人口多、劳动力少的家庭,又兼顾了劳动工分多的家庭。要确定究竟按照哪一种方案施行,不能完全由队长说了算,也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后就能够决定的,而是要经过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这个方案时,经常会有很大的分歧。那些人口多、劳动力少、挣得工分少的家庭就倾向于“人八劳二”,而绝大多数社员都比较拥护“人七劳三”,也有个别工分比较多的家庭成员提“人六劳四”的。经过社员大会的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遵照大多数社员群众的意见,最后由生产队班子决定。在我插队的那些年份,我们生产队都是按照“人七劳三”的方案进行的。

为了体现分配的公平性,在对每个家庭的人口统计中,还要对未成年人根据不同的年龄段进行“成数”划分:如6岁以下的儿童算6成,6~12岁的娃娃算8成,满12岁了就按成人计算,为10成。这样的划分统计,虽然繁琐复杂,但能够更加体现分配中的公平合理性。试想,如果一个未成年的娃娃,和一个在生产劳动中扛大梁的攒劲劳动力搁在一个等级上,分得同样数量的粮食,能说是公平合理的吗?虽然这样的划分经常有人反对,但按照当地农民的一种说法叫“大家的愿许大家”,对每一个家庭都同等对待,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一个家庭。其实,每个家庭的人员结构都是处在一个动态状态,如那些娃娃多、劳动力少的家庭,过几年娃娃就会全部长大、成了劳动力多的家庭;那些当时看着劳动力多、娃娃少的家庭,过上一两年年轻人一结婚,生上一堆娃娃,也就成了“软食口”①家庭了,用老百姓的话说,是“打墙的椽子——上下翻着哩”。就是当时国家为城市居民供应的商品粮,也是按照不同的年龄段划分不同的等级的。

(二)

每年的决算大都是在阳历年一过、阴历年未到的这段时间进行的。到了阳历年底,会计就开始“扎账”了。所谓“扎账”,一是对生产队的所有收支截止,期间发生的收支只能暂时搁置,待决算结束后转入下年;二是针对社员的劳动工分而言,要求社员们在这之前把该记的工分全部记齐,会计就开始以家庭为单位将工分“上账”。当时,大多数社员每人都有一个自制的工分本,每天干完活后由记工员、领工人员将应得的工分记在工分本上,待“扎账”后由会计记入工分账,这就是每个社员在本年度参加决算分配的依据。有一部分社员没有工分本,因为他们干的是“特殊工种”,如牧羊的羊户长、喂牲口的饲养员、看场老汉以及村校的民办教师等,他们的工分是以“满工”计算的,这部分人一年到头没有休息日,工分满打满算,到“扎账”后会计直接给他们上账就行了。某人如在一年期间曾经请过假,就把他们请假未出勤的这些日子扣除。还有一部分人也没有工分本,他们是生产队的主要班子成员,如队长、会计等,这部分人的工分原则上也是满打满算,但仍然必须除去一年中间因请假未出勤的日子,这个一般都由自己报,会计上账时进行扣除。实际上,一个生产队就那么几个班子成员,谁一年中间哪些时间因啥事而不在,大家基本上都清楚,加上那时候人都比较诚实,自己因私事请假,也不会赖那几个工分。如我们的老队长有一年请假去沿河的亲戚家,来去半个月,到年底上账时,会计已经按照满工给他上账了,他突然记起自己请假走亲戚之事,又让会计改过来了。那时候我经常接到上面的通知出外参加县上、地区的一些会议,这些会议都对属于农民身份的参会者每天发四毛钱的误工补贴,回来后,我把这些补贴交给队里,工分照记。

劳动工分上完账后,按照上级的要求,还要进行张榜公布。由于张榜比较麻烦,也浪费纸,为了节约,也为了省事,会计就在社员大会上进行宣布。通过这样的形式,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出错,一方面也是对那些出勤高、工分多的社员的一种表扬,对出勤低、工分少的人的一种曝光,无形中能够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

每到会计上完工分账后的这段日子里,人们在地头路尾碰面以后,经常会互相询问对方挣了多少工分,谁的工分最高,谁的工分最低。那些工分高的社员这时候就显得很自豪,而那些工分低的人就有点没面子,他们会想方设法回避别人的询问。

(三)

生产队的实物分配并不是等到年终统一进行的,实际上从每年年中的夏粮上场打碾后就开始了。期间除了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完成公购粮的上缴任务外,由于生产队没有多少粮仓,边打碾出来的粮食就边分给社员,“藏粮于民”。这个阶段的分粮算是“预分”,基本上是按照人头分的。到了秋粮糜子、谷子下来,还是如此。挖洋芋的时候,除选择部分长势比较好的洋芋留种子外,其他边挖的洋芋就从洋芋地里分给社员,让直接运回家。到了中秋节前后,生产队还要宰杀一部分羊,给社员分一些羊肉。羊肉的分配方式是根据所宰杀羊只的数量,按人口平均下来,看几家人能投一只,就直接分给他们几家人自己去宰杀。像粮食、肉类这些实物的分配都要记账,在以后决算时是要计入成本的。

还有部分实物,如籽瓜,仍然按照人头分,这个不计成本,只是要把每家分得的数量记下,然后让社员按照比例把瓜籽交来,生产队收齐后要给公家缴。还有如遇雨水广的年份,生产队会在闲地里种一些蔬菜分给社员,这些都是不计成本的。

另外,在打碾粮食时,经常会产生一些带有草壳的收拾得不太干净的粮食,人们把这种粮食叫“糊颗”,数量也不多,都是按照人头分给社员,不计成本。还有一种情况:麦子上场起摞后,要是遇到连绵的阴雨,麦摞的表层就会受潮发芽,这部分麦子打碾下来叫“芽麦”,属于有质量问题的粮食,这部分粮食也就按照人头分给社员,不计成本。

(四)

当时,上级领导对农村基层单位在分配中的要求是“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就是说,生产队当年所生产的粮食,首先要保证完成向国家上缴公购粮,年景好的年份,还会动员生产队向国家卖一部分余粮(国家)。生产队还要留够足量种子和一定数量的储备粮(集体)。下剩的粮食才是应纳入决算、向社员群众分配的(个人)。

在确定了纳入分配的粮食数量后,再把这些粮食中的70%按人口进行分配,下剩的30%按工分进行分配。

纳入决算分配的除了粮食,还有一部分其他收入。如当时每年生产队都会派一部分劳动力去外面搞副业,会有一部分副业收入;还有向公家缴的购粮、黑瓜籽、羊皮、羊毛等,会有一定的经济收入。这部分收入也要提留一部分用于下年的开支。上面还要求要提留什么“公积金”、“公益金”的,这些文绉绉的东西其实都是纸上谈兵,哪个生产队都不会理睬。但为下年生产的正常开支留有一定的资金却是必不可少的。

进入决算程序以后,要把所有纳入决算分配的实物折价,完全货币化,才能进行计算。如1斤粮食按0·10元,1斤洋芋按0·02元(为了决算方便,会把洋芋折合成粮食,5斤洋芋折1斤粮食),1斤羊肉按0·50元。

把纳入决算的粮食、现金和其他部分相加,就是全年纳入决算分配的总数,也就是进入分配的“分母”;社员的劳动总工分就是分配的依据,是“分子”;用“分母”除以“分子”,就是每个工日的工分值。

如下列例子:

某年某生产队共生产粮食330000斤,上缴公粮5000斤,卖购粮2000斤,集体提留60000斤,纳入决算的粮食是263000斤,折货币26300元;

当年的副业收入12000元,其他收入5000元,集体提留4000元,纳入决算的现金13000元;

26300元+13000元=39300元,这39300元就是生产队当年纳入“决算”分配的总数,即“分母”。

当年社员的总工分是50000个,总数39300元÷50000=0·786元。

这0·786元就是这个生产队这年的工日值,换言之,就是一个工日能分得0·786元。

工日值计算出来以后,就可以给每个家庭计算他们的分配结果了。其计算方式为:工日值乘以这个家庭的总工分,就是这个家庭当年应得的报酬。

紧接着就要计算出按照“人七劳三”的分配方案,每个家庭应该分得的粮食。其计算方法为:将纳入当年决算分配的粮食总量按7比3的比例进行分解。

如前所述,这个生产队当年纳入决算分配的粮食是263000斤,按比例分解,则人口占184100斤,劳动工分占88900斤。这个生产队共有人口375人,折合为“成数”3500成。将按人口分配的184100斤粮食除以3500成,就是每个人(10成)应分得的粮食。如:184100斤÷3500=526斤,也就是说,每个成年人(10成)可分得粮食526斤;按劳动工分分88900斤,这个生产队当年工分总和为50000个,88900斤÷50000=1·8斤,就是说,每个劳动工日应分粮食1·8斤。

应得的报酬扣除应分配的粮食、羊肉等实物折价,剩余部分就是生产队应该为这个家庭兑现的现金。

我们仍以以下两个家庭的分配来举例:

某个家庭当年挣得工分530个,应收入就是0·786元×530=416·58元;这个家庭有5口人,按成数是46成,应分粮食2420斤;每个工日分粮食1·8斤,530个工日分粮食954斤,两项相加,共分粮食3374斤,计337·4元;羊肉20斤,计10元。416·58元-334·7元-10元,这个家庭就盈余71·88元。

这个家庭已预分粮食2500斤,再补分874斤。

有的家庭由于人口多、劳动力少,挣得工分少,决算下来,应得的报酬不足以扣除已分得的粮食等实物,这样的家庭书面语叫“超支户”,老百姓把这样的家庭叫做“烂社户”。仍举例:

某家庭有,5口人,人口成数46,应分粮食2420斤;工分380个,应分粮食684斤;两项相加,共分粮食3104斤,折价310·40元,工分值298·68元,即298·68元-310·40元-10元=—21·72元。这家人就超支了21·72元。

他们已预分粮食2500斤,再补分604斤

按照生产队的要求,超支户在决算结束后就要把超支款交给生产队。这些超支家庭,大都是有人在外面工作的,一般来说,交这些超支款没有啥问题,一通知也就交了。要是有能力交而赖着不交,队里就会把最后补分的那部分粮食扣着,待啥时候交来再分。对于那些确实困难的家庭,只能挂账了。人,都要让过嘛!

从以上两个人口相同、人口“成数”相同、但劳动工分有差异的家庭的决算结果,我们就可以大概了解当时生产队的决算分配基本情况了。

决算结果公布以后,社员们悬了一个多月的心也就算是落实了,他们怀着各种各样的心情等待着这个结果,接受着这个现实,有的人高兴,有的人沮丧,那些脑子比较聪明的人其实早就自己盘算出结果了,只不过是正式的结果出来后,是对他们之前判断的一种验证罢了。高兴也好,沮丧也罢,没有什么反应也罢,反正一年就这样结束了,只能寄希望于下年有一个更加好的年景了!

(五)

当时生产队实行的决算方案,是一套非常科学、十分严谨周密的计算方案。如所有分配给社员的粮食全部相加,必须等于当年纳入决算的粮食总数;所有分配到社员手中的现金全部相加,再减去“超支户”的超支部分,必须等于纳入决算的现金总额,其误差仅仅是由于在计算时的“四舍五入”所形成的极其微弱的误差。这也是验证整个决算过程计算得是否精确的公式。要是这两项数字的相加和两项总数有差异,则说明肯定在计算过程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了,唯一的办法就是全部推倒从头再来。

决算分配工作全部结束后,一直为决算鼓着一股劲的老队长终于长长地出了一口气;如同蜕了一层皮一样的会计,干脆把分最后一部分粮食的花名册交给保管,把兑现现金的单子向出纳一扔,让他们去做这些最后的扫尾工作,自己就随便躺在搞决算的这一家人的热炕上,蒙头便睡,要是中间没人叫他吃饭,他最起码能够睡个两天三夜。

注释:

 ①“软食口”:农村人对那些孩子多、劳动力少的家庭的俗称,含有贬低的意思。

(2019·2·28 完稿 于白银·独石斋)

作  者  简  介

宋育红,1953年生于甘肃靖远。甘肃省作家协会会员,现任白银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曾任白银区文联主席、文学杂志《金凤凰》主编。出版散文集《故乡流过一条河》,诗歌集《凤凰山放歌》。作品曾获白银市凤凰文艺奖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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