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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室衰微与宗法制的解体
■周室衰微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把自家朝廷搬迁到洛邑,标志着周室从此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天下没有了统一的号令,从此开始了在政治上动荡不宁的新局面。

   平王东迁本是为了求得在政治上的稳定。当平王被申侯、缯侯等拥立于申的时候,其父幽王尚在位。稍后,幽王及褒姒所立太子伯服为讨伐申侯俱死于戏,原幽王 手下大臣虢公翰又拥立王子余臣于携(今地不详,盖在宗周畿内),号称携王,造成周二王并立的局面。当此二王并立之时,估计朝廷大部原班人马、文书档案、官 司彝器等都留在携王一边。平王手下既少人伺候,也没有一个正式立足之处。为搭建自己的朝廷班子,他遂在晋、郑、秦等诸侯的护送下,迁住原宗周王朝的东都洛 邑。这之后,两个周朝廷大概进行过一番权力争夺,直到平王十一年,携王为晋文侯所杀,周二王并立的局面才宣告结束。

  东周王朝在诸侯的 扶持下才得以存立,是即所谓“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这使得东周王室自立国之初即暴露出其软弱无能的气质。平王在位51年,亦继承了幽王以来懦弱昏聩的 品格。《国语·周语下》引灵王太子晋之语:“自我厉、宣、幽、平而贪天祸,至于今未弭。”韦昭注云:“此四王父子相继,厉暴虐而流,宣不务农而料民,幽昏 乱以灭西周,平不能修政至于微弱,皆己行所致,故‘贪天祸’,祸败至于今也。”在平王时期的诗歌中,诗人描绘当时朝廷的政局:“周宗既灭,靡所止戾”; “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诸侯,莫肯朝夕”。知其时整个政局上承宗周覆灭之弊乱,一直未有安宁,朝中大夫不肯勤劳王事,邦君诸侯亦不肯前来朝见周王。诗 人并讽刺当时朝廷的执政大臣:“今兹之正,胡然厉矣,燎之方扬,宁或灭之。”指斥其跋扈专横的气势。这位朝廷执政大臣,很可能便是在平、桓时期任为朝廷卿 士的郑庄公。正是他担任朝廷卿士时期,给了周王室从未有过的奇耻大辱。


 
  郑是西周末年才刚刚成立的一个诸侯国,其始封之君郑桓公友为周 宣王之弟,本封在西周畿内的郑(今陕西华县)。周幽王时,桓公任为周之司徒,因感受到王朝的危机,遂将自己的家族与财货迁移到东方的虢(即东虢,河南荥阳 东北)、郐(今河南郑州南)之间。幽王败灭以后,他又乘机灭掉了这两个小国,以今河南新郑为中心,重新建立起郑国的地盘。平王东迁,郑大概尽到了保护的责 任。兼之它与东周朝廷离得很近,朝廷便一直拿它当依靠。

  桓公之子郑武公、郑庄公,相继任为朝廷的卿士,把持朝政大权。尤其是郑庄公, 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常利用卿士的职权,打着王朝的旗号,调动王师,“以王命讨不庭”,去对付一些与自己利益有冲突的诸侯国。仅《左传》所记,这样的事件 便有鲁隐公元年,“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隐公五年,“郑人以王师会之,伐宋,入其郭”;隐公九年,“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来告伐宋”;隐公十 年,“齐人、郑人入郕,讨违王命也”。以此缘故,郑在春秋初年很快成长为一个地区性强国。

  与此同时,周王室所控制的领地,即所谓王畿 也急剧缩小。早在周室东迁之初,平王便因秦襄公派兵护送有功而赐之以岐西之地,并且说“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实际是放弃了 整个关中之地,尽管如此,据郑玄《诗谱》称,东迁后的周室初亦领有殽函以东方600里之地。但因其孱弱不振,日胶月削,地盘日渐缩小。鲁隐公十一年(前 712年),桓王予郑河内陆区原苏忿生所受封田12邑。郑不能有,至鲁僖公二十五年(前635年),又转赐予晋。鲁庄公二十一年(前673年),周惠王为 答谢郑、虢平定朝廷王子颓之乱,又将虎牢(在今河南荥阳)以东地赐予郑,将酒泉(今地不详)赐予虢。更糟糕的是,一些戎狄部族亦乘机入居周畿内之地,如鲁 僖公十一年见于《左传》的“伊洛之戎”,鲁僖公二十二年为秦、晋迁入伊川地区的陆浑之戎(亦称允楚之戎)皆是。仅仅几世,周室的疆域便如同一个小诸侯国般 大小了。

  ■宗法制解体

  西周宗法制是政权与族权相结合的产物,是周天子巩固王权的工具。

  正如孔子评价的,在西周王朝统治时期,“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位的世袭制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成为维系王室与四方诸侯的纽带;宗法制度又借助土地分封与礼乐征伐得以实践。四海之内,多是亲戚之邦,相互之间以礼为尊,上下分明,有效地维护了周王室在全国的统治秩序。

  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晚期氏族内部的血缘组织关系进一步演变、发展的产物。“宗”字从“一”从“示”,其本义是指宗庙。所谓的宗法,其实也就是宗庙之法。

  西周王朝分封诸侯和任命职官皆以亲亲尊尊为标准。所谓“亲亲尊尊”,就是周王室根据与天子血缘的远近而确定其身份贵贱尊卑和封国的大小。在家族基础上形成的宗法制也是周王朝进行统治的重要原则。

  宗法制度下,周天子的王位只有嫡长子继承。承继王位的一支应算做大宗。周天子的诸子之中除去承继王位者,其他儿子称为别子或庶子,是为小宗。

   周王的庶子被分封在诸侯国做国君,国君在诸侯国中为祖。国君位由嫡长子承继,国君的别子或庶子又立为诸侯国中的大夫。大夫之家又有大宗、小宗之区别。小 宗的地位依次降低,最后成为仅有薄产或没有田产的“士。”周王室这样层层分封,形成一个以亲亲尊尊贵贱为等级的庞大的贵族集团。

  西周 的宗法制以家族为基础,以宗统为顺序而形成。宗法制度下,大宗为尊贵,小宗相对大宗为卑贱。小宗没有资格祭祖,只有大宗才有资格祭祖。《礼记·大传》云: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 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郑玄注曰:“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 也。”别子,则是诸侯国的始封君,为诸侯国之祖,于周王室为小宗。

 


  宗族是按家族的宗统为顺序排列的。宗族长是宗族的统治者,也是最尊 贵者。嫡长子是继承先祖先君的宗子,所以嫡长子就是最尊贵的族长。西周王朝按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家族为基础而进行分封,分封的对象是各个宗族的宗族长。封 国或封邑的土地和人民都属于宗族长,宗族的成员在宗族长的庇护下而生活。宗族长如果弃官“则族无所庇。”因此宗子像宗族的城一样,城可以庇护其民,而民也 要维护城。《诗·大雅·板》云:“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无俾城坏,无独斯畏。”宗子与族人的关系就像城与民一样,要相互支持维护。族 人要拱卫宗子,宗子庇护族人。

  周王室是天下的大宗,周王是周族的宗子。周王既是国家的国王,又是天下大宗的族长;同样,西周王朝分封 的诸侯国君,亦是诸侯国大宗的族长。《诗·大雅·公刘》云:“食之饮之,君之宗之。”西周是融君统、宗统为一体的国家,故西周王朝又称为“宗周。”《诗· 小雅·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灭之。”西周王朝把政权与族权有机地结合起来。

  周代的宗法制度保证了嫡长子的继承权和无比尊贵的地 位,当然也保证了周天子无比尊贵的王位和权力。宗法制度与继统制度相辅相成,是巩固周代王权最有力的工具。在宗法制度下,周天子既是天下共主、高高在上的 国王;又是天下的大宗的宗子,尊贵的宗族长。周天子的王权大大巩固和提高。

  但是,随着周室的衰微,领地的不断缩小,便意味着收入减 少。加上各地诸侯不来进贡,周王室的经济日见窘迫,这使它不得不向诸侯主动伸手乞求资助。可见于《春秋》《左传》,周室仅向鲁国伸手的记录就有:隐公三 年:“武氏子来求赙(助丧之财货)”;隐公六年:“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文公九年:“毛伯来求 金。”《左传》作者在做上述记录时,一再批评周室这种求取钱财的举动为“非礼也”。看来,周室因为贫困潦倒,连自己制定的周礼也顾不得维持了。所谓“礼乐 征伐自天子出”的时代,实在是一去不复返了,同时也意味着宗法制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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