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燃气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最近,笔者受邀为某市做了一期全市的村(社区)燃气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线上线下有1700余人参加。
笔者认为,这次培训具有划时代意义,开启了燃气基层安全监管的第一步,这在全国也是少有的。
虽然《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明确“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但,目前真正落实到位的地方政府并不多。
那么,对于村、社区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是应高度重视基层燃气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燃气安全监管是个系统性的管理工作,是需要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等各级党委、政府共同管理的工作。村、社区作为基层组织,应把燃气安全监管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到日常的工作中去,实行常态化管理。
有条件的省市,应立法明确。如《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建立......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制度。......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村燃气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驻村安全员对农村燃气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巡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其培训。”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本市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燃气安全监管机制。农村燃气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燃气安全监管员、村(居)燃气安全协管员和燃气经营企业驻村(居)安全员制度。”
二是应细化明确基层燃气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
作为村、社区的燃气安全监管人员,很多身兼多职,往往容易忘记或者无力开展工作。应具体从制度上制定燃气安全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具体明确所开展的工作事项和内容,做到工作有条有序, 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是应慎重选定燃气安全监管人员。
主要考虑燃气安全监管涉及千家万户,且目前燃气安全治理处在全国的大整治期间,工作任务繁重,很多具体工作会落实到安全监管人员身上,事故责任倒查也会从严从重,对于村、社区的燃气安全监管人员的选择应多方面考虑,谨慎确定。
四是应扎实开展基层燃气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
在组织培训时,应强化燃气基础知识学习,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不正确的使用和应急处置都有可能带来事故危险,特别是对于燃气安全监管人员,由于工作原因,和燃气接触较多,涉及到检查、执法等环节,自身安全更应注意。
笔者认为“推动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夯实燃气安全监管基础”是构建政府燃气安全监管体系的必经之路,也是当下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所迫切开展的一项具体工作。
以上几点建议,希望对各地开展的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能有所帮助。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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